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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林澐:琱生三器新释(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琱生三器新釋本文是根據林澐教授12月21日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演講的錄音整理的。林教授同意本網站將他的講座內容整理發佈,我們十分感謝!整理後的文章未經林教授審閱,如有曲解林教授原意之處,責任由整理者承擔。(首發)林澐吉林大學考古系大家好!我今天講的題目是《琱生三器新釋》。實際上我的這些意見還不成熟,文章也沒有寫出來,裏面很多問題還需要研究。有機會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我把我想到的問題匯報一下,歡迎老師和同學們指正。琱生尊的發現及相關研究這三件器物最近引起很多討論,主要是因為一對琱生尊的發現。2006年11月
2、在陜西扶風五郡村北的臺地上,幾位農民在修渠的時候發現了一批青銅器。這幾位農民做了很好的保護,並匯報了文物部門。文物工作者及時趕到,做了正式的發掘。當時媒體就作了報道,如《華商報》、《西安晚報》、《光明日報》等。其後,一些資料陸續發表出來。兩件尊的拓片最早是在先秦史研究室網站發佈的。資料公開後,很快就有了一系列關於此器物的研究文章。例如:王輝《彬彬有禮之中土地糾紛圓滿解決》2006/11/22(西安日報11/23)逸空《陝西寶雞市扶風縣新出土西周青銅器及其銘文釋讀》11/22(先秦史研究室網站11/24)袁金平《新見西周琱生尊銘文考釋》
3、(先秦史研究室網站12/9)徐義華《新出土〈五年琱生尊〉及琱生器銘試釋》《中國史研究》2007/5(2007/1/29以前)陳昭容、內田純子、林宛蓉、劉彥彬《新出土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協調事件始末》《古今論衡》第16期(2007/6)(2007/2)何景成《從新出琱生鍑論琱生簋的人物關係》(2007/3/27)陳英傑《新出琱生尊補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7/4/24《考古與文物》2007/5(2007/4/20)王輝《讀扶風縣五郡村窖藏銅器銘文小記》《考古與文物》2007/4李學勤《琱生諸器
4、銘文聯讀研究》《文物》2007/8辛怡華、劉棟《五年琱生尊銘文考釋》《文物》2007/8吳鎮烽《琱生尊銘文的幾點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5王占奎《琱生三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5其中最詳細的是陳昭容等幾位合寫的文章《新出土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協調事件始末》一文。《琱生簋新釋》一文的四點意見由於新發現了這兩件琱生尊,引發了學界對以前兩件簋的討論。這兩件簋,一件是五年琱生簋,現藏美國耶魯大學博物館,另一件是六年琱生簋,現藏國博。我在1964年還是研究生的時候寫過一篇文章,即《琱生
5、簋新釋》。1978年冬,我在古文字研究會的會議上將此文提出。1979年,把此文作了修改,1980年在《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上發表。我當時論文提出的,主要有四點意見。已為學界認可的兩點意見第一,這兩件簋是成對的,因此兩件簋的銘文是可以連讀的。為什么說是成對的呢?因為這兩件簋形制大體是一樣的。當然也略有不同,這是因為其中一件簋兩邊垂下的珥斷掉了。第二,兩簋的器主都是琱生。在我的文章發表之前,古文字學界比較普遍將六年琱生簋稱為“召伯虎簋”。如郭沫若先生在《兩周金文辭大系》中就持此意見。但1992年《郭沫若全集》在此條上加了眉批,引用了我文章的
6、說法,認為應該改“召伯虎簋”為“琱生簋”。我的這兩個主要觀點現已被古文字學界普遍接受。所以這次琱生尊出現,大家沒有懷疑地都將他們叫做“琱生尊”。第三點:兩篇銘文的人物關係我的第三個主要觀點是,兩篇篇銘文及相關諸器中出現的人物的關係如下:兩篇銘文中出現的人物,主要是四個:君氏、婦氏、琱生、召伯虎。我認為君氏和婦氏是召伯虎的父母,同時也就是銘文中提到的幽伯、幽姜。這裏面還提到宗君,我認為就是幽伯。還有琱生,我認為和召伯虎一樣都是召公的後代。琱生為什么稱某生,張亞初先生已有詳論,這裏就不多說了。琱生的父親,從其他器銘上可以知道,是仲。如琱生
7、鬲銘文就說“琱生作文考仲尊。”琱生的母親是琱氏的女子,在青銅器中又作周氏,是妘姓。這從周棘生簋和函皇父簋可以看出。周棘生簋是琱氏女子嫁給楷氏所作媵器,從器銘可以看出該女子是妘姓的。函皇父簋是函皇父為妻子作的器,其妻稱琱妘。女子的氏,可以是婆家的那個氏,也可以是娘家的那個氏。我的這個意見,學界是有人同意但也有人反對的。我認為我的觀點可以說得通。第四點:琱生簋是說獄訟之事我的第四個主要觀點是,我主張兩件琱生簋說的是獄訟之事。因為第一件琱生簋說“琱生有事”。有人認為“有事”是祭祀,我認為不合理。因為後文所述事情與祭祀無關。而且如果順著這種思
8、路,“有事”還可以理解成戰爭之事,為什麼一定要是“祭祀”呢?把兩件器連讀,後段銘文有“獄刺”一詞,應當就是前面的“有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變,仍主張兩器是說獄訟之事。“獄”是打官司。“刺”,應該是與獄訟有關的。孫詒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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