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及行政執行面探討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課徵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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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學理及行政執行面探討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課徵之問題韓幸紋淡江大學會計學系通訊作者:韓幸紋聯絡地址: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E-mail:hwhan4@mail.tku.edu.tw投稿日期:101年8月13日接受日期:101年12月18日為提髙健保保費負擔公平性,擴人計費某礎,2011年健保法修止案新增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於2013年開始實施。保險對象Z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所得項目,採就源扣繳方式課徵2%的補充保險費。木文先就學理上討論補充保險費課徵方式是否符合健保財源籌措基木原則,從公平性、中立

2、性、充足性、穏定性、節約性等五個面向分析,並由行政執行面列出未來補充保險費課徵時難以執行之處。木文希冀透過不同角度剖析課徵補充保險費可能問題,並捉出相關建議,供主管機關未來擬定政策時Z參考。(台灣衛誌2013;32(1):-17)關鍵詞:公平性、中立性、充足性、穏定性、節約性前言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財源制度存衣三大缺失:(一)行政手續繁複;(二)費基收入不具彈伦(三册務負擔公平性之爭議[1]。此外,當安全準備低於一個月保險給付總額時,根據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條規定,依法應調整保險費率。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3月1口開辦,其保險費率為4.25%,

3、實施至今僅於2002年9刀及2010年4月將保險費率調高至4.55%及5.17%。主管機關每須重新調整費率時,常因政治因索影響延宕調整時機,使得財務問題持續惡化。就圖一來看,2002年9月費率調高至4.55%Z後,2003年當年度達財務平衡狀態,但至2007年當年度虧損近140億,2009年累積虧損已超過00億,卻至201()年4月保險費率方可進行調整。為了推動結構性改革,行政院於2001年7月成立二代健保規劃小組,2004年完成規劃報告。二代健保規割小組提岀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並建立收支連動機制,作為健保財務財源改革方向。一則町改善尺眾轉換

4、T-作時須配合辦理轉出、轉入等繁雜的行政手續,二則將計費基礎由「經常性薪資」擴大為「家厂總所得」,不僅可增加費基的成長彈性,改善保費負擔不公平的疑慮[2,3]。不僅如此,收支連動機制可避免費率調整因政治因素有所阻礙。200年5月行政院根據二代健保規劃小紺規劃內容提出全民健保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Z後,為了因應立法院屉期不續審,行政院於2008年2月再次將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2010年全尺健康保險赤字累積己超過()0億元,因此行政院將健保費率調升至5.17%。雖務時緩解健保財務問題,但結構性問題並未解決。因此行政院以原修正法案為基礎,

5、並配合健保局改制,及健保費補助款統山中央政府分擔之方向,再度提出修止案,並送交立法院審(億尤)300.0200.0100.00.0-100.0•200.0-300.0400.0Y•/r//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T"收支缺11-3,843-63.4-3.2-137.7-139.6-317.0185.2圖一健保財務收支缺口金額資料來源:中央健廉保險局重:要統計資料[11]議。希冀透過此•修正案而能使全尺健康保險得以永續經營[4]。201()年12M經過立法院相關黨團協商後,最終仍因對於二代健保執行可行性

6、冇所疑慮,因此,行政院衛生署改以「個人所得就源扣繳」為妹本精神,另行提出修正案,並於2011年1月修法通過。2011年健保法修正案中,其主要內容為除了維持現制保費外,增列了屣主、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以及政府負擔總經費之下限。在保險對象部分,針對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在一定金額以上採就源扣繳方式。雇主部分(投保單位)則是針對苴每月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毎月投保金額總額間Z差額,計收補充保險費。然而,補充保險費的課徵依借引起相當多的爭議,例如下限的訂定、股利所得是否課徵、部分弱勢族群是否予以排除、扣費義務

7、人作業成木大為增加等問題。也因此,2012年1()刀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以下簡稱扣取辦法)中,將下限山原先預告的2,()()0元提高至5,()()0元、確定股票股利納入補充保險費課徵範圍,並以「而額」(毎股1()元)計徵、兼職所得則增加排除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院校學牛(含碩、博士牛J,及經濟怵I難等對象,其未達基本工資的部分免扌II取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改山健保局次年自行開單向民眾收取補充保險費,並將實施日期由原訂的2012年7月上路,延期至2013年1月實施。

8、本文主要針對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課徵規定進行分析,先就學理上討論補充保險費課徵方式是否符合健保財源籌措基本原則,從公平性、中立性、充足性、穏定性、節約性等五個而向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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