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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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探討摘要:長期以來,對森林的過度的、甚至掠奪性的采伐直接導致瞭我國森林蓄積量的下降和生態環境的惡化,為此,我國《森林法》規定瞭森林采伐限額制度,但是,超限額采伐現象依然十分嚴重關鍵詞:林業采伐;限額;制度中圖分類號:F3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13-01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功能的多樣性決定瞭森林對於國民經濟和生態建設的重要價值。由於各種原因,我國林業的建設與發展出現瞭森林長期過伐、林地大量流失、樹種簡單化、林分幼齡化、林

2、地衰退生產力下降等問題。其中,森林的長期過伐問題尤為嚴重一、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問題ifiTT(-)采伐限額編制依據的準確性受到質疑依據規定,森林采伐限額的編制程序是,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的林業局、林場、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農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縣為單位,根據合理經營和永續利用的原則,提出森林采伐限額指標,逐級上報,並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平衡、審核後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批準的年森林采伐限額,每5年調整一次。由於森林資源本身的動態性和復雜性,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及內在結構都

3、處於不斷的變動之中這決定瞭行政轄區或經營單位制定森林年采伐量的復雜性。理論上說,各經營單位是根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的結果提出森林年采伐量及采伐限額的,但是,具體的經營單位其首要的經營目標是發展地方經濟及維持本單位的生存與發展,他們更少甚至根本不願意考慮其經營行為的生態效益,加上現有的體制缺乏促使他們在自己的經營行為中註重生態效益的內在及外在激勵,他們顯然更傾向於通過多報采伐限額來獲得經濟效益,因此,他們制定並上報的采伐限額的科學性、準確性被受到懷疑(二)超限額采伐現象依然嚴重雖然國傢每年都限定瞭采

4、伐數額,但超限額采伐實際上在我國森林采伐中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調查表明,全國年均森林采伐消耗量超限額達4千多萬立方米,有的縣(市)和森工企業局超限額采伐高達150%0國傢林業局最近一次的森林采伐限額情況檢查表明,超限額采伐單位數量雖然有所下降,但超限額采伐問題還是比較普遍,無證采伐問題也仍然突出(三)憑證采伐制度的執行力不從心《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還對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

5、發權限作瞭相應的規定,但是,至今為止許多林政部門仍然存在超限額發證、發人情證、關系證的情況(四)對超限額采伐行為的處罰左右為難對於違法限額采伐制度的行為,森林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瞭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其中確定的處罰措施是明確而且嚴厲的,但是,很多超限額采伐行為是由地方政府與企業法人引起的,其背後大都有很多無奈的理由,司法部門處理起來常因他們畢竟“事出有因”而感到左右為難(五)現行的采伐限額制度妨礙瞭社會資金投資林業的積極在采伐限額制度下,社會資金投資所形成的林木也仍然要受到采伐限額的約束

6、,投資者無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所有權,這客觀上妨礙瞭投資者投資林業的積極性二、完善森林限額采伐制度的措施為瞭保證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確實有利於使我國的林業發展從木材林業向生態林業轉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對該項制度加以完(—)盡快完成森林分類區劃由國傢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森林分類區劃標準與方法,各地按照區劃標準與方法盡快完成森林分類區劃工作,在將森林資源區劃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礎上,將公益林進一步區劃為國傢重點公益林和地方重點公益林,將商品林進一步區劃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二)根據森林分類區劃制

7、定不同的限額采伐措施對於重點公益林特別國傢重點公益林,實行禁伐,嚴格保護,隻能進行撫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對於天然商品林實行限伐措施,確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額度。對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別編制采伐限額並執行(三)建立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納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對公益林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相應的補貼;對集體及私人業主營造的林木被區劃為公益林的,由國傢收購,不願意被區劃為公益林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與集體或私人業主簽訂禁伐、限伐協議並給予相應的補償;對於私人業主營造的商品林

8、,其不願意繼續經營又不能轉讓給他人的,也應當由國傢予以收購並給予一定的補償;逐步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金繳納制度,要求生態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於生態公益林的供水、風景旅遊、林地礦產開采、征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等經營單位或個人繳納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四)加強采伐限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首先應當加強對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區調查設計、伐後驗收.采伐更新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其次,雖然對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額予以放寬,主要由經營者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確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樣事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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