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研究)058执行纠纷典型案例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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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纠纷典型案例5则规则要述01.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对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后,可予强制执行。02.“岩矿归原告经营”的生效判决,能够被强制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已明确区分岩矿经营权移交与采矿权证许可的,交付经营权的判决具体内容能强制执行。03.已被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金钱债权,不能合意抵销被执行人对案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期间,双方就该债权再约定抵销的,不影响执行。04.执行实施过程中,可对生效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执行实施机构对实体上明显有悖公平、公正或程

2、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生效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主动启动审查程序。05.破产程序终结,已中止执行案件仍有恢复执行可能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成立清算组,而被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已中止的执行案件仍可恢复执行。规则详解01.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对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后,可予强制执行。标签:执行丨公证债权文书丨担保协议案情简介:2012年,信托公司与实业公司、科技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冋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并由公证处作成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2013年,

3、因逾期未履行,信托公司申请执行证书,法院执行程序中,实业公司、科技公司抗辩称公证事项不合法。法院认为:①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监督应从债权人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并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笫238条第2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公证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协议强制执行作出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可对附有担保协议债权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②本案当事人实业公司、科技公司在公证活动中,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认可本案所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4、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约定,承诺在合同不履行时或不适当履行情况下,放弃诉权,自愿直接接受法院强制执行。但当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本案担保人却主张原本由其申请的公证事项不合法,对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提出抗辩,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作出前后相互矛盾的承诺与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可强制执行。实务要点:过去一直认为,公证机构作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包括担保协议。本案认为,对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经审查,公证内容与程序真实合法,债权债务关

5、系明确,担保人以明示方式统一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依法应予立案执行。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他字第25号函“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东廷、岳洋、江焕溢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见《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应予执行的法律问题》(刘少阳,最高院执行局),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501/53:135)102.“岩矿归原告经营”的生效判决,能够被强制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已明确区分岩矿经营权移交与釆矿权证许可的,交付经营权的判决具体内容能强制执行。标签:执行

6、丨执行依据丨经营权移交丨行政许可案情简介:1995年,镇政府与刘某签约,约定合作开发岩矿,合作期限15年。2001年,镇政府违约转包给姜某。2009年,一审法院判决转包无效,“岩矿自X年X月X日起归原告经营”、镇政府及姜某协助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二审判决撤销“协助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内容,其他维持。关于“岩矿归原告经营”是否可执行成为执行环节争议焦点。法院认为:①具体执行内容应主要根据执行依据主文进行判断,必要时,应结合执行依据的其他部分,比如判决书的说理、当事人诉请等内容综合判断。判决主文表述“岩矿自X年X月X日起归原告经营”体现了在规定时间交付经营权的意思

7、,终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亦体现了协议期满后,涉案岩矿经营应恢复到协议前由原告经营状态的意思,当事人诉请亦要求交还岩矿包括手续变更,故本案判决具体内容为“交付岩矿经营权”,该判决能强制执行。②采矿权系一种经行政许可的权利,对采矿权的执行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终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一方面认定原告享有岩矿经营权,同时认为采矿权资格审查、采矿权属变更均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故撤销一审主文关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内容。忠实遵照执行依据进行执行,系执行程序基本原则。由于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终审判决已明确区分了岩矿经营权与采矿权证许可,并将判决内容限定在前者范围,故

8、执行程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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