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

ID:42836593

大小:84.65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9-23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_第1页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_第2页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_第3页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_第4页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判研究)028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12贝IJ规则要述01.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其权益不应受到消法保护知假买假虽不影响其消费者身份认定,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符合生活消费这一要件,其权益不受消法保护。02・网络购物超过七天退货的,消费者应承担举证责任网络购物消费者收货超7天无理由退货期后,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03・商品名称、配料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举证要求商家举证能证实商品名称、配料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消费者举证不足以证明不符合的,消费者诉请应予驳回。04・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的物质

2、,经营者应十倍赔偿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了并非药食同源的、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应将该食品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05・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虽无损害,亦应十倍赔偿生产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该责任承担不以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06・食品质量合格,标签内容有瑕疵,需十倍赔偿情形商家销售的食品质量虽合格,但标签存在一定瑕疵且涉及食品安全或营养的,法院应支持消费者的10倍赔偿请求。07・销售未标产品执行标准号商品,构成消费欺诈情形销售者销售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的标识不合格产品,构成

3、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08•物价局认定商家价格欺诈,不必然就构成民事欺诈行政机关依部门规章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必然等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欺诈行为。09・经营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签约,应认定为欺诈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及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培训协议,可认定为欺诈。10.网店促销活动前后售价均低于原价,非属价格欺诈网店长期包括促销活动期间以低于原价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11・经营者隐瞒事实足以

4、造成误导的,应构成消费欺诈经营者销售产品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误导的,应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12・以透支额度计算超限费,不应含透支利息、滞纳金当事人对信用卡透支额产生持卡人透支行为发生金额或信用卡账户反映的透支额两种不同解释时,应依前者解释。规则详解01・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其权益不应受到消法保护知假买假虽不影响其消费者身份认定,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符合生活消费这一要件,其权益不受消法保护。标签:消费者权益丨知假买假丨职业打假案情简介:2014年,刘某在超市以26.8元价格购买

5、实业公司生产的染发品一盒,事后以外包装上“行业率先”“轻轻一抹,发色持久保湿”等标注夸大宣传,要求赔偿500元。实业公司以刘某多次购买该系列产品并投诉、诉讼为由,主张其非消费者。刘某亦称“制止违法欺诈”系其“生活内容之一”。法院认为: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本案中,刘某购买涉案产品前,已购买涉案产品系列,且以产品包装上标识存在虚假宣传为由提起多起诉讼,刘某购买涉案产品显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其非《消

6、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适用以食品、药品质量存在问题为前提条件,化妆品虽可参照适用,但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涉案产品标识叩使存在夸大宣传等瑕疵,亦不足以说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二者不能等同。本案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判决驳回刘某诉请。实

7、务要点:知假买假虽不影响购买者的消费者身份认定,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符合生活消费这一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其权益不受该法保护。案例索引:重庆五中院(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5228号“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春生、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消费者权益纠纷案”,见《消费者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王其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632:67)o02.网络购物超过七天退货的,消费者应承担举证责任网络购物消费者收货超7天无理由退货期后,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应承

8、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标签:消费者权益丨网络购物丨退货丨举证责任案情简介:2013年6月,袁某在京东网上商城以1・56万元购买一套搜藏公司邮票,并在收货后申请退货成功。随后,袁某又以1・48万元购买搜藏公司同款邮票。11个月后,袁某以该套邮票经鉴定系非全新原版票为由诉请退货并要求三倍赔偿。法院认为: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