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

ID:37689054

大小:109.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5-28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_第1页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_第2页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_第3页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_第4页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_第5页
资源描述:

《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十二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纵览  减少羁押性并增加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已是当今各国乃至国际刑事诉讼及其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普遍做法和发展趋势。纵览“两大法系”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日趋融合,并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与财产保证两类十二种。  如果说羁押性与非羁押性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左膀右臂”的话,那么,偏“左”也好,偏“右”也罢,都会影响刑事诉讼目的、作用乃至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然而,不管是出于国情、人权考虑,还是出于程序正义、诉讼经济、执政策略需要,减少羁押性并增加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的价值取向,已是当今各国乃至国际刑事诉讼及其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普遍做法和发展趋势。我国也应关注并扩大传唤、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范围,彻底打破目前特别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上的瓶颈。  非羁押性措施亦称羁押替代性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代替羁押适用并达到、起到其目的、作用的强制措施或其辅助性手段的总和。就目前而言,“两大法系”非羁押性措施的具体类型日趋融合,并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与财产保证(或者不附加与附加保证条件)两类十二种。  限制人身自由类,主要有以下十种:  第一,传唤(通知)与拘传(

3、提)。《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搜集证据之必要,得使用通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场询问。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报请检察官核发拘票”(第71条之一);“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拘提之”(第75条)。19  第二,暂缓羁押或逮捕(羁押)令的延期执行。《荷兰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1-2款:“无论有无担保,一旦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官决定的方式,声明愿意遵守暂缓羁押决定规定的条件,法官可以依照职权在检察院的要求下或者在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下,决定暂缓执行羁押令。要求

4、和请求应当分别说明理由。暂缓执行羁押的条件:1.如果命令取消暂缓羁押决定时,在执行羁押令时犯罪嫌疑人不潜逃;2.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事实已被命令羁押,可能判处剥夺自由以外的刑罚,在执行时犯罪嫌疑人不潜逃……”  第三,定期定时向司法方报到(告)。《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82条:“1.在规定向司法机关报到的义务的决定中,法官要求被告人向某一特定的司法警察办公室报到。2.法官根据被告人的工作和居住地点确定报到的日期和时间。”  第四,限制居住或居住禁令与义务。《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羁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

5、制其住居,停止羁押”;《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在规定禁止居住的决定中,法院要求被告人不得在特定的地方居住,而且未经主管法官批准不得进入该地点。”  第五,监视居住或住地逮捕(羁押)。《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07条第1款:“监视居住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并禁止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1)与特定人交往;(2)收、发邮件;(3)利用任何通讯手段进行谈话”;《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1款:“在实行住地逮捕的决定中,法官规定被告人不得离开自己的住宅、其他私人居住地、公共治疗场所或者

6、辅助场所。”  第六,出行禁令或外出禁止。《芬兰强制措施法》第2章第1条:“犯罪嫌疑人可能犯法定最高刑为1年以上监禁的罪行,且根据其个人情况或者其他因素可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对其采取出行禁令:1.潜逃或采取其他方法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刑罚执行的;2.继续犯罪。”19  第七,禁止出国。《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81条:“1.法官在作出禁止出国的决定时,要求被告人未经主管法官批准不得离开国家领域。2.法官作出必要的处置措施以确保上述决定的执行,其中包括为防止使用护照和其他为出国而使用的有效身份文件而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

7、职务或执业禁令、停职。《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32“条:“(一)有重要根据可以估计可能禁止执业的时候,法官可以裁定命令被指控人暂时禁止执行职业、职业部门、行业或者行业部门上的业务……”  第九,特定权利中止。《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0“条第1款:“有重要根据可以估计将要剥夺驾驶权时,法官可以裁定暂时剥夺被指控人的驾驶权……”;《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在决定暂停行使父母权时,法官完全或者部分地暂时剥夺被告人的与父母权有关的权利。”19  第十,司法管制或综合控制。《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38条:“如果被

8、审查人可被判处监禁以上的刑罚,预审法官可以决定对他进行司法管制。此项管制强制该有关人遵守下列规定中预审法官所指定司法管制的辅助性方法的一项或多项:1.不得离开预审法官所规定的地域;2.除非按照预审法官所规定的条件或理由,不得离开其住所或预审法官所指定的居所;3.不得前往某些处所或只能前往预审法官所规定的某些处所;4.离开规定的地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