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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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摘要】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人权、降低羁押率、实现司法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立足某基层检察院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的实际运行、存在问题,解读其改革方向,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广泛适用。【关键词】非羁押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为了探究非羁押强制措施广泛适用的可行性,本文

2、以取保候审为视角,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路径对策。一、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特点分析(一)罪行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因罪行轻微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被取保候审的,在适用取保候审的多种情形之中所占比重最大。如该院2014年上半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中,因无逮捕必要不捕后被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91人,占到全部不捕人员的91%。(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以该院2013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为例,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主要集中于盗窃案件、已经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及交通肇事案件、寻衅滋事、妨害公务

3、、容留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等7种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占取保候审总人数的86.4%。(三)适用阶段相对单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从该院三年来的统计数据看,60%以上都集中在不予批捕后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该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也相应增多,2013年以来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的已有9人。(四)办案周期相对较长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件,各部门基本上都能保证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

4、,法定期限本身较长,实践中办案人员由于案多人少等实际问题往往优先选择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导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办理周期普遍过长。二、制约非羁押强制措施广泛适用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危险性难以判断《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对于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较难把握。且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款使用的都是授权性用词“可以”,办案人员为了规避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等危险性,往往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二)脱保风险

5、增大某基层院受理案件中,2011年脱保3人,2012年脱保5人,2013年脱保8人。可见,随着被取保候审人员数量的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及时到案、甚至外逃的情况也呈递增趋势,尤其是外来流动人员,他们在案发地没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被取保候审后有的会擅自离开办案机关所在地,导致事后无法通知到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三)庭审难度增加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自由,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的机会大大增加。特别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大多以言词证据为主,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串通,或

6、者实施其他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则会大大增加阻碍诉讼顺利进行的风险。(四)保证方式缺乏约束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有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两种。以该基层院近年来受理的盗窃案件为例,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犯罪嫌疑人来自偏远贫困地区,他们既无法缴纳最低限额的保证金,也不能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存在困难。(五)被害人对取保候审持反对态度[1]由于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符合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容易引起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其他群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尤其是一些非法集资、诈

7、骗类严重侵财型犯罪及未能赔偿到位的人身伤害类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常常会引发被害人强烈的不满情绪,有时甚至会引发上访闹事等行为,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取保候审常态化路径研宄(一■)完善检察机关捕前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一方面,推动捕前公开审查,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要公开、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提高审查逮捕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加强对逮捕案件后续侦查及处理情况的监督,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是否需要变更强制

8、措施等,还要杜绝随意撤人、撤案现象的发生。(二)丰富保证及执行方式鉴于保证方式单一、适用面窄的现状,可以考虑在财产保证中增加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质押保证形式,以弥补当事人保证能力有限的缺陷。保证金收取方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被取保人经济情况来收取保证金。对于提供保证人保证的,要加大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追宄,包括罚款、拘留等[2]。(三)对适用取保候审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保、避免取保候审案件办案周期过长、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况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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