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扩大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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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扩大及其适用,t~fa晰I刑辩专页作者小传:杨浩,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1994年执业.二级律师,1998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毕业.2005年获香港公开大学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擅长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辩护专业上卓有成就.多年来办理了刑事案件数百件和一些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在刑事辩护中不乏无罪和罪轻的辩护案例.几年中辩护和代理的数起案件,参加了天津电视台,天津有线电视台法庭实录和《案与法》节目的录制,数次参加了电视台,电台法制节目的制作.法庭实录1999年被律协送司法部参展.非羁押性

2、强制措施的扩大及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

3、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军甲,"变f目羁押,叼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要杨浩伊兵一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杨浩伊兵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必须针对该

4、现象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高羁押率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较少使用.主要在于现行司法制度与执法观念两方面的原因.司法观念的形成非一朝一夕.要改变也非一日之功所能奏效,因此.从制度上作较大改变.并以此冲击观念的更新或许是较为明智的选择.据此,笔者认为.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一保释制度或许能够成为改革我国强制措施体系进而解决高羁押率问题的一个切入点.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

5、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的担保;而所侯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的传讯.一,保释制度的性质与特点对被刑事追诉之人,不是采用刑事羁押这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而是采用由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在中国,限制其人身自由表现在未经决定取保候审或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的许可或批准.被保释之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保证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各国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

6、中.均普遍予以规定.虽然其问有许多显着的差异(中国保释制度中就具有一些显着的特点.诸如保释是一种独立适用的强制措施.可以对被刑事指控之人在刑事羁押之后因条件的变化而采用.也可以未经羁押而直接采用;决定或批准保释的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7主要有作出保释所处的诉讼阶段来决定;保释金仅限于现金,不包括不动产或其他财物等等),然而.各国的保释制度不仅在作为刑事强制措施这一点基本性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在下述几点意义上.具有共同的特点:1,保释制度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3项的规定精神存在着一致之处.该项规定为:"任何因

7、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到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保释制度只能使一部分被刑事指控的人在判决前免受监禁之苦.因为决定或批准保释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被刑事指控之人所涉嫌之罪相对轻微:该人具有较小的人身危险性,不致因保释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被刑事指控之人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逮捕的证据条件不具备,也是决定采用取保候审原因之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

8、还会对不准予以保释的情况作出专门详细规定.因此.保释制度的存在,只可能使一部分被刑事指控之人免受羁押.而对另一些被刑事指控之人来说,等候审判时受到监禁往往会成为"一般规则".2,现代保释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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