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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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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科院教〔2008〕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
2、件,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二)坚持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二、考核内容(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其它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情况自行制定。(三)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
3、的效果(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等情况,教师教学质量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评价。(四)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三、等级确定(一)考核等级及比例考核分为A、B、C、D和E(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当年度各学院(部、中心)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不超过20%,B级比例不超过40%,C级、D级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考核结果,对
4、各学院(部、中心)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学院(部、中心),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一年度A级人数的基础上再上浮5%;获学校考核进步奖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年度A级人数的基础上再上浮3%,但A级的比例不超过30%。2.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学院(部、中心),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年度A级人数的基础上下调5%。3.机关双肩挑教师回其所授课程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考核。(二)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不同岗位要求完成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未出现教学事故,符合
5、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级。1.教学工作综合业绩分值在本部门前20%。且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前20%。2.教师连续两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要求教学工作量的20%、同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60%以前。3.长期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被授予免评荣誉。4.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80%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60%以前,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完成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方向)建设且验收为省优秀。B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综合业绩分值
6、在前60%。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60%以前,未出现教学事故。D级: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可直接定为D级。1.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量的70%以下,且无其它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60%以后。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二次教学差错。3.在该年度中有一门次课程学生评教分低于60分。4.连续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全校后10%。E级: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考核可直接定为E级。1.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量的50%以下。且无其它工作量,又无特殊理由的。2.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排序后10%。3.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出现影响
7、恶劣的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C级:介于B级与D级标准之间。具体考核指标及等级分值见《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四、考核的组织(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成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委员会据年度二级学院(部、中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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