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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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文件浙工大之江学院〔2007〕39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系、部):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各分院(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要求和精神,学院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工

2、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7各分院(系、部)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充分听取分院(系、部)广大教师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分院(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在2007年9月11日前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分院(系、部)要组织2006/2007学年承担本分院(系、部)教学任务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2007年9月15日前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务与设备办公室

3、倪超美,联系电话:87317735,E-mail:jwsb@zjc.zjut.edu.cn。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七年九月十日考核办法主题词:教学工作考核通知抄送:校教务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公室2007年9月11日印发7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我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为更好地指导学院教师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学院在编的具有非教师职称系列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是否参与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各分院(系、部)自行决定。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在进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时,应主要围绕着教学工作量、教学效

5、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有学校、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授课和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是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等各方面的综合反映;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

6、等。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重点突出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建立和完善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等多形式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学7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由学院办公室、教务与设备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科研

7、办公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办法;(2)下发学院组织每学年考核的有关通知;(3)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与设备办公室。各分院(系、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院院长(系、部主任)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分院(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职责是:(1)依据本办法制定分院(系、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2)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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