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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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年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末组织考核。二、考核原则第二条教师教学

2、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三、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校安排的在14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

3、活动。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附件2)。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主体部分是课程教学和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确定参考《浙江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浙财院[2006]233号)。综合导师工作质量评价方法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六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

4、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等。四、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第七条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14,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C、D、E级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

5、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未出现教学事故。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E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在评价年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等级认定为“E”。①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②在该学年中有一门次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③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等情况。C级和D级:介

6、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第八条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除限制性条款外,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M=(A1×B1)+(A2×B2)+A3±B3±B4+C,即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奖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课程教学工作当量(A1)=(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14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教师教学工作量大于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对“双肩挑”教师(中层干部),在考核教学工作

7、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一般以学年“学评教”分数为依据)。一学年“学评教”分数为该学年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的平均成绩。“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综合导师工作当量(A2)=〔(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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