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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坚持数量、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重点评价教师的教
2、学质量,实行教学质量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不同职称层次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实行分类考核。(4)坚持分级考核以及个人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确定各二级学院(部)各考核等级的比例,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并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校对各学院(部)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二、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
3、。其中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其它工作量;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效果(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等情况,教师教学质量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学院安排到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须报学校备案。5三、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考核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当年度各学院(部)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为20%,B级比例为40%,
4、C级比例为30%、D级和E级比例为10%。同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的考核结果,对各学院(部)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秀(A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再上浮7%;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及格(D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下调3%;2.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至少一
5、门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达到A,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一项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题完成)或以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并出版教材,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一职称层次前30%。教师连续两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同时学生评教均在B及以上、无教学事故,或学生评教连续两年为A、无教学事故的可直接考核为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70%以上,无教学事故,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体育竞赛为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完成校重点建设课
6、程建设且验收为90分以上,或完成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方向)建设且验收为优秀的均可直接考核为A级。B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在B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或参加一项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题完成)5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三位)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职称层次前70%。E级:平均周学时不足规定学时的70%、或连续两年学生评教为D,或出现教书
7、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具体考核指标及等级分值见《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四、考核程序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年度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公布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比例指标;(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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