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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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支持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特设立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属于政策性专项资金。第三条引导基金按“多方联动、专项管理、公益运作”的原则,与区县政府(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

2、第四条种子基金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项资金,主要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在渝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二章引导基金管理第五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是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批种子基金设立、增(减)资、清算等方案;(二)审批引导基金损失核销方案;―11―(三)监督引导基金管理运行;(四)负责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六条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拟订种子基金

3、设立、增(减)资、清算等方案;(二)拟订引导基金损失核销方案;(三)负责指导监督种子基金管理运行;(四)负责引导基金资金管理;(五)负责数据统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六)负责区县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开户银行变更审核;(七)每半年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种子引导基金的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种子引导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八)完成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将引导基金专项资金拨付到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种子引

4、导基金专户。第八条引导基金回收的资金进入种子引导基金专户,循环使用。第三章种子基金管理第九条每支种子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出资方均以―11―货币形式出资。引导基金在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出资额(含增资)不超过2000万元,出资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合作方。第十条合作方申请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种子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有可支持的创业团队和创新型企业项目储备;(二)已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站)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团队和人员从事种子基金相关管理工作;(三)合作方在种子基金中的出资不低于60%

5、。第十一条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为种子基金决策机构,负责种子基金投贷项目审定、投资项目退出、投贷款项目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投决会成员人数一般为5-7人且为单数,投决会会议实行票决制,并形成会议决议。投决会负责人及成员均由合作方自行任命或聘用,成员名单应报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投决会成员应包括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吸收种子基金管理机构、银行、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创业投资等领域专家参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十三条服务中心与合作方共同选定种子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原则上为合作方设立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6、工作站)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代表种子基金出资人行使权利;―11―(二)按种子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种子基金;(三)为支持对象提供投融资和创业服务;(四)对支持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投资、贷款回收和组织损失认定;(六)负责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七)每半年向服务中心提交《种子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种子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经种子基金出资人认可中介机构审计的种子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八)完成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种子基金设立流程:(一)方案提交。拟组建

7、种子基金的合作方向市科技局提交种子基金组建方案(含种子基金出资人、总规模、出资比例、管理机构、资金托管银行、管理办法、投决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等),由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二)方案初审。服务中心对种子基金组建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三)方案报批。经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金融集团)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批。(四)协议签订。种子基金出资人与种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种子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五)专户设立。经种子基金出资人认可,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种子基金专户。―11―(六)资金拨付。种

8、子基金出资人按照种子基金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拨付资金到种子基金专户。第十五条种子基金出现下列损失,经投决会审定公示后予以核销并报服务中心备案。(一)种子基金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二)种子基金支持企业清算后出现的损失;(三)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第十六条种子基金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支持项目的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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