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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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7号)精神,支持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规范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使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公司”)的净资产、市财政新增投入及社会捐赠等。第三条天使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吸引和集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引导区县、园区资

2、金及各类社会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设立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第四条支持天使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天使投资二级母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天使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退出,参照本办法规定。第五条投资基金主要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7―第二章天使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的管理职责:(一)审核天使引导基金的基金投资方案;(二)审核天使引导基金损失

3、核销方案;(三)指导、监督天使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行;(四)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七条天使引导基金公司负责天使引导基金运作管理,主要职责:(一)拟订基金投资方案;(二)拟订天使引导基金损失核销方案;(三)建立完善天使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机制;(四)根据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参与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决策;(五)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和《天使引导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投资基金的设立及管理第八条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

4、亿元。天使引导基金对投资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基金规模的30%,原则上不控股,投资基金的其他出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7―第九条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在重庆注册,且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二)出资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十条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则:(一)投资基金投资于重庆的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引导基金的出资额,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基金规模的15%,且原则上不成为控股股东;(二)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银行托管投资基金的资金;(三)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

5、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在重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二)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投资管理经验,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高管人员无重大过失记录;(三)在投资基金中出资不低于1%,或其关联方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在投资基金中出资不低于1%;(四)管理团队承诺在完成投资基金规模70%的投资后,方可募集设立其他基金;(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六)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

6、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7―第十二条天使引导基金运行产生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等,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按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自动滚存到母基金。同时,允许用部分收益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一)投资基金存续期结束退出后有收益;(二)投资基金投资于重庆的资金额不低于天使引导基金的出资额。奖励金额为投资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重庆、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中,天使引导基金所得部分的20%,并以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基金中实际获得的投资净收益

7、为限。第十三条支持天使引导基金投资境外优秀或特定私募投资基金,以资本集聚技术、吸引人才、营造创新生态,推动我市产业升级转型和创新发展。天使引导基金投资境外优秀或特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方案,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应当负责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按照托管协议定期报告资金运作情况。第十五条天使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均不得从事以下业务:―7―(一)投资于股票(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清算或收益分配

8、获得的股票和资产等除外);(二)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四)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十六条投资基金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天使引导基金可选择终止合作,退出投资基金:(一)天使引导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投资基金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二)天使引导基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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