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83258
大小:3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建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08〕17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九日建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进入我市,建立和完善我市创业投资体系,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8〕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一)
2、建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企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二)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参股不控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三)引导基金主要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对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二、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一)由市政府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投入500万元,今后
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基金来源。从现有扶持企业政策中整合一块;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整合一块;通过增收节支,在预算中安排筹集一块。(三)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引导基金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建德市域内与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相符合的科技型、成长型初创企业。(二)引导基金投资的对象为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在建德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开展新型商业运作模式,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
4、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四、基金管理(一)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审计局、国资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
5、局。(二)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同时履行下列职责:1、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2、按照引导基金投资项目评审规程,组织专家对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和跟进投资建议报管委会批准;3、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4、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和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五、跟进投资具体运作方式(一)被跟进的创业
6、投资企业须经由省、市发改部门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二)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选择投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需审查以下内容,根据审查结果向管委会提出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金额,在管委会批复同意后,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协议。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被投资企业章程;3、被投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8、其他。(三)对于符
7、合条件,并经管委会同意跟进投资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按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出资手续。(四)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杭州市级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选中的我市企业和项目,我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投资;我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本辖区的企业和项目,可申请杭州市引导基金同比例同步跟进。市、县(市)两级引导基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五)引
8、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