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政办发〔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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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南政办发〔2016〕3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现将《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14—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市南区大气污染特征,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或红色预警(Ⅰ级)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预警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二、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一)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1.组成人员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环保市南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成员:环保市南分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建局、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教体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2.主要职责—14—按照市重污

3、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令,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督导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调度、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制

4、定、修订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传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三)成员单位职责环保分局:对已经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监督限产、停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强化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加大道路洒水、高压冲洗力度;加强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绿化、市政、环卫行业的规范化作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对物料渣土垃圾裸露运输、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14—区城建局:做好职责范围内或者

5、协调、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公安市南分局:负责制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南交警大队:根据市南区政府、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限行的具体方案和要求及部门职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相关限行规定,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会同环保分局查处上路行驶的不符合环保检验标准要求的冒黑烟车辆。区发改局:按照市发改委和经信委要求相应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柴油、汽油等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高硫、高灰分煤等劣质煤炭违法行为。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健康

6、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社会信息发布,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14—三、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一)预防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

7、、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辖区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4月5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连续3天超标0.5倍以上的非集中供热企业,限产30%-50%并进行行政处罚,限产处罚后仍然超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承担城市集中供热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后仍然超标的,由市政府实施托管运行。实施清

8、洁燃煤行动,替代原煤散烧。(二)预警信息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变更和解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专项应急办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蓝色预警不设解除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三)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1.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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