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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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研究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研究 [摘要]法治的本质在于良法之治。法的价值是评价良法的主要标准。刑法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和秩序。刑法的基本价值之间应当建立起价值生态平衡的观念,使刑法价值的三大要素在价值生态系统中和谐相处。人格刑法学以人格责任论和人的违法观为理论基础,将正义、自由和秩序同时纳入刑法价值体系中,是一种能够实现刑法价值观上的生态平衡的学说。  [关键词]刑法价值;生态平衡;人格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价值包括正义与平等、自由与安全、秩序与效益。张小虎教授认为,刑法的价值核心在于公正。笔者认为,在探寻刑法的价

2、值之前,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即作为法的价值的一个分支的刑法价值,是否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法是以调整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关系为己任的。刑法,作为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它所调整的是最严重的社会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就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而言,刑法与法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只在于刑法作为后盾之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时,才适用刑法进行调整。可见,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应该和法的价值目标保持一致。正如英国的法学家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所认为的:一切法学家都只不过是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描述

3、法律能够在什么程度上实现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些基本价值而已。因此,刑法的价值应当包括正义、自由和秩序这几个基本价值。    二、生态平衡在刑法价值理论上的运用    生态平衡就是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各种环境因子之间的物质和能量转化的彼此协调、相互适合的状态;是生态系统各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处于相互适应与相互协调的动态平衡之中,即生态系统中矛盾着的诸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和辩证统一。在一个生态系统中要实现生态平衡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齐备;第二,各要素之间彼此协调、相互适合,形成动态平衡。

4、例如,树、鸟和昆虫三者之间形成一个小小的生态系统。果树需要昆虫来传播花粉,昆虫以树叶为食,但如果昆虫繁殖过多,树木就会枯死,昆虫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于是有鸟类出来调节,鸟类捕食昆虫,树木为鸟类提供栖息。如果消灭了昆虫,鸟类就会挨饿;如果捕杀了鸟类,昆虫就会成灾;如果把森林砍光,鸟类和昆虫就都会失去生存的基础。可见,一个生态系统要保持生态平衡,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会面临生态失衡的危险,严重的还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刑法的价值包含自由、秩序和正义,而自由、秩序和正义在刑法体系当中不是简单地并列,而是互相依存,互为保证,形成一个完整的刑法

5、价值系统。正如自然界存在的生态系统一样,刑法诸价值也组成一个价值生态系统。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实现生态平衡所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对刑法价值生态系统也同样适用。首先,作为刑法基本价值的要素,自由、秩序和正义在刑法价值生态系统中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其次,组成刑法价值体系的各个要素之间合理搭配,协调运作,和谐发展。要实现刑法价值体系的各个要素之间合理搭配,协调运作,和谐发展,在自由、秩序和正义这三大刑法价值之间就必须形成如下关系:就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而言,秩序是自由的保障,而自由又以秩序为限;就自由与正义的关系而言,正义是自由的守护神,自由须受到正义的制约;

6、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而言,正义是秩序的准则,秩序则保障正义的实现。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因为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自由以秩序为限,即如果对自由的追求过度,势必会损害社会秩序,而秩序受到破坏最终将使自由失去保障;正义是自由的守护神,自由即意味着权利,正义要求为某人做某些事情,那么某人就有权利让人为自己做某些事情。自由须受到正义的制约,自由意味着权利,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即权利的行使不能突破正义的观念,否则就构成权利滥用,必须受到禁止;正义是秩序的准则,

7、一个充满了严重不公正规定的法律制度是很难维持和实施的,因为人们不会长期忍受他们认为完全不合理和难以容忍的社会状况。秩序保障正义的实现,正义要求对相同情形或极为相似的情形予以平等对待,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司法执行制度来确保相同情况获得相同待遇,那么正义也不可能实现。可见,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保持刑法价值上的生态平衡,否则,就会发生刑法价值上的生态失调,甚至导致刑法价值上的生态灾难。  封建刑法由于刑法价值的基本要素不齐全,无法达成刑法价值上的生态平衡。一般认为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

8、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主要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三是身份性,即同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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