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9716619
大小:76.93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3-03
《休假制度范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休假制度范文 1.从92年5月起.国家建立了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凡我局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满一年后,均可享受年休假.2.不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每年可安排一次年休假,其假期分别为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休假14天;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请探亲假的同时,适当照顾给假,其中,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不分工龄长短,每年只享受年休假5天,与探亲假合并使用;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的,可以请探亲假的当年享受年休假5天,其余三年,仍按工龄不同而规定的休假天
2、数执行.4.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假期可以顺延,公休假日则不能顺延.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待遇不变,但不计发奖金.如外出一切费用自理.5.职工连续工龄当年达到规定的条件,上半年达到的,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次年享受.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1)累计旷工五天及其以上者;(2)自谋职业返回单位后工作不满一年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4)在缓刑、留党、留厂察看期间内的;(5)脱产学习累计达四个月及其以上的;(6)连续病休二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及其以上的;(7)疗养时间已达到规定天
3、数的;(8)为照顾独生子女请长假达二个月及其以上的;(9)由外单位调入我局,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上述人员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则次年不得享受。 7.享受婚、丧、产假的,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 8.年休假只限当年内享受,不能合并使用,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使用完,如确因生产、工作任务繁忙,也可分二次使用。 如本人放弃休假的,也一律不予补休。 9.实行寒暑假(或轮休)制度的学校、幼儿园员工、季节性施工的地震队等,都不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待遇1.凡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与配偶和父母亲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
4、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亲假分别为(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凡输出劳务、外借(出)人员的配偶留用一方不享受探亲假。 由输出(借出)人员回户口所在地探亲。 探亲路费(假期)借用方承担。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离开,或职工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使用(只能推后,不能提前),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除上述假期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 这些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照发。 岗位工资按单位办法计发。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财务规定给予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技能工资标准30%的部分,由财务给予报销。 5.学徒工、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在学徒、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须待转正后方可享受。 上述人员在上半年转达正的,从下半年开始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6.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时间,凡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结
6、婚的职工,从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后结婚的,从结婚的次年起向后推算。 7.原与配偶同居一地,因工作调动造成分居,又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必须在分居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异,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按照未婚职工的规定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8.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不论他们实际居住何处,均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如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四处,除探望配偶只能去户口所在地,此外,探望父或母可由职工自己任选一方,其路程假和路费报销也按实际到达一方户口所在地计算。 9
7、.职工探望配偶,只限一方享受,如夫妇为双方职工,必须取得对方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未探亲的证明,方可给我方职工办理探亲手续。 10.职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在探望配偶的同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不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11.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可到职工处探亲,所在单位按一年或四年探亲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职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对配偶或父母户口虽不随矿,但常年在油田居住的,职工本人则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其家属路费也不能报销。
8、12.职工因病假、事假或利用出差机会,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时间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的天数时,可按一年或四年探亲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职工不另给探亲假。 1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正常产假(含独生子女延长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及其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能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