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

ID:46872688

大小:110.50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9-11-28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_第1页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_第2页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_第3页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_第4页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昆明市粮食局《行政指导手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粮食部门整体服务质量,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昆明市粮食局柔性执法《行政指导手册》。《行政指导手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柔性执法工作的依据,主要用于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在柔性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步骤、方法措施、标准要求,包括:行政监管预警、行政监管劝

2、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违法警示、违法行为纠错和重大案件回访六项制度及其所配套的相关行政指导文书。《行政指导手册》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平等性和自愿性的原则,凸显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者政策法规的指导、提示、建议等行政指导工作,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运用柔性的预警、劝勉、提示、警示、纠错、回访等指导方式。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适度减少行政执法的强制力,争取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支持。引导其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指导其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3、一。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预防和及时发现粮食违法行为,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释义】本制度所称巡查预警,是指本局相关职能处室为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查或者群众举报等方式,做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减少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及危害后果的扩大,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预防教育的行政指导工作。第三条【指导原则】巡查预警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巡查预警方式】巡查预警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季节特点、社会热点、重点问题等

4、情况,采用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不定期巡查可根据粮油市场供求变化等适时开展。第五条【巡查范围】定期巡查的范围:(一)履行粮食监管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二)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企业。第六条【巡查内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粮食收购者在粮食

5、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国家规定的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七)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八)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情况;(九)从事

6、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并如实记录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年限保存经营台帐;(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第七条【职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巡查、检查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二)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7、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巡查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干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八条【巡查预警处理】执法人员外出巡查不得少于2人,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填写《巡查登记表》。巡查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五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局相关职能处室备案;对于违

8、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