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指导手册》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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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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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指导手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构建和谐昆明,实现全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行政指导手册》)。《行政指导手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通过制度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科技工作整体服务质量、改善科技执法队伍形象、改进行政监管方式。使执法方式由结果执法向过程执法转变,推进全市科技事业更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

2、,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行政指导手册》主要包括行政巡查预警机制、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违法警示、违法行为纠错和重大案件回访六项制度及其所配套的相关行政指导文书。《行政指导手册》是指导市科技局开展柔性执法工作的依据,主要规范科技行政执法人员在柔性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步骤、方法措施、标准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高效便民、以人为本、因事制宜的原则,凸显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者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行政指导工作,争取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支持,指导其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通过推进科技行政执法指导工作,促进科技

3、管理职能职责到位、进一步提高科技行政执法队伍水平。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巡查预警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预防和及时发现科技违法行为,加强科技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科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昆明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释义】本制度所称巡查预警,是指本局相关职能处室为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查或者群众举报等方式,做到对科技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及危害后果的扩大,

4、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预防教育的行政指导工作。查、不定期巡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第五条【巡查范围】定期巡查的范围及频次:(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类对昆明辖区内开展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工作的相关单位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二)科普设施类对昆明辖区内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三)专利执法类对昆明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商场、超市、药品连锁店、食品批发市场等商品流通场所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四)科技计划项目类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由本局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第六条【巡查内容】不定期巡查的内容包括:针对全市“两会”期间

5、、本区域内有国际、国内重大活动期间和重大民族节日等具有季节性、突发性时段,除定期巡查以外,应根据区域、时段、范围等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每季度安排巡查1次。对县(市)区所管辖的科技巡查事务每半年抽查1次。第七条【职权】执法人员进行巡查、检查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四)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或录像等;(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6、六)对违反科技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巡查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八条【巡查预警处理】执法人员外出巡查不得少于2人,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填写《巡查登记表》。巡查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五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局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行为,经办人应当现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及时上报局法制工作机构,由局法制工作机构上报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查处。第九

7、条【负责部门】巡查预警由本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实施,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指导。第十条【举报处理】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及举报。举报电话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安排专人值班听取投诉及电话举报,做好相关记录。法制工作机构在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当填写好《科技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认真记录投诉或者举报内容,做到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有处理结果,并及时答复举报人处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第十一条【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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