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

ID:46253270

大小:94.40 KB

页数:73页

时间:2019-11-22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_第1页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_第2页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_第3页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_第4页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执法查审处三分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职能的规范化开展,体现执法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执法活动中涉及的执法文书的使用,应符合《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样本》的具体要求。第二章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第三条涉及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检查活动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实施,一般简易案件由劳动监察大队全权处理。第四条由法规科、监察室、劳动监察科组成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作出处罚(理)决定的人员、机构分离。第五条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应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第

2、六条执法人员在立案前应对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基本符合立案条件。第七条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综合科,负责执法文书发放、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执法人员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案卷相关材料移交案件审核部门。对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等法定情节的情况证明材料,应一并附卷上报。第九条对已经立案,相对人提供合法手续或经调查证明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按案件审批程序予以撤案。第十条负责具体行政处罚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根据案卷的具体情况、违法情节等综合因素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罚决定。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处理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章行政处罚

3、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第十一条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部门分离。第十二条对于行政处罚款项的收缴,按《行政处罚法》中第六章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三条处罚单位应通过本单位的财政部门或指定银行将罚款上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上缴。第十四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罚款数额不得与队员的奖金、晋级等奖励手段挂钩。第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应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不得由行政执法队员代缴或代收。第十六条严禁巧立名目以收费、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等变相或变通形式罚款,强迫当事人直接缴纳,以规避罚缴分离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的,

4、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五)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六)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七)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A)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九)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第十八条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依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处理。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法制监督,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5、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复杂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决定的案件,在案件审理或集体讨论决定之前,通过约谈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将陈述申辩意见运用于案件审理及集体讨论决定之中的活动。第三条对下列情形,可以实施审前听述:(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决定的案件;(二)拟作出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等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案件(执法部门也可以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确定适用审

6、前听述的罚款数额);(三)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四)其他需要实施审前听述的案件。第四条案件审理机构负责审前听述的组织工作。案件审理机构对拟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实施审前听述的案件。听述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为主持人,一人为记录员,主持人由案件审理机构负责人或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听述人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监督证或执法证)的非本案调查取证的人员担任。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前听述实行回避制度。听述人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听述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听述之前提出。主持人的回避,由

7、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案件审理机构负责人决定。第六条案件审理机构应当在实施审前听述的三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前听述约谈函》,告知听述的时间、地点及约谈内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听述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七条审前听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约谈前,听述人员应当拟定约谈提纲,提纲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廉洁自律、普法宣传。(二)约谈当事人,听述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三)案件的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