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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關於構建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探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關於構建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探討關於構建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探討世界各國大多建立瞭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原告資格范圍越來越呈擴大趨勢。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將原告資格限定為須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樣當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侵犯社會公共利益時,公民便無法通過司法手段監督行政行為,來維護社會公益。本文探討瞭我國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緊迫性及可行性,並對如何構建該制度作瞭粗略的設想。談行政公益訴訟首先要明確什麼是“公益",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公共利益",我們一般認為它應包括兩個方面: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傢利益。這兩種利益在有些情況下是交織
2、在一起的,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區分的。行政公益訴訟就是指當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對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時,法律允許無直接利害關系人為維護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制度(1X公益訴訟的提法被我國所推崇,國外通常則稱為民衆訴訟、公民訴訟等等,但內涵大致相同。對行政公益訴訟應從三個方面來界定:第一,原告與所訴的行政行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即被訴行政行為損害的是公益,一般沒有直接損害原告私人的利益;第二,這種訴訟的被告是國傢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接受審查的是國傢機關的行為或不作為;第三,行政公益訴訟明顯具有預防性質,即不必然要求公益侵害的
3、事實發生,隻要根據相關情況能夠合理地判斷其具有發生侵害的可能性,就可提起訴訟。如此,有利於把潛在的大量損害消滅在萌芽狀態,實際是以較小的司法投入保護瞭更大范圍的社會利益,因而對於防止社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在日、美發育最為成熟。在日本,公益訴訟被稱為民眾訴訟,它是指請求糾正國傢或者公共團體機關的不符合法規的行為的訴訟,並且是以作為選舉人的資格或者其他與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無關的資格提起的訴訟。"日本民衆訴訟的原告可以是納稅人,也可以是利益受到普遍影響的選舉人或者其他公眾之一。在美國,行政公益訴訟也即所謂的’檢
4、察總長制度",即國會通過制定法律,授權私人或團體為瞭公共利益,針對官吏的非法作為或不作為而提起的訴訟。主要包括相關人訴訟、納稅人訴訟和職務履行令請求訴訟三類。其要旨是:在請求復審政府行為合法性的訴訟中,應保護的是公共權利,而不是私方當事人的權利。我國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第九條也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另外,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傢也都建立瞭類似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從各國行政立法的趨勢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人從其權利和利益受到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的
5、行政管理相對人擴大到認為其權利、利益因行政性行為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管理間接相對人,乃至任何人,從而使更多的人能對行政機關的行為提起訴訟,促進瞭公民對行政活動的監督和合法利益的維護。因而從行政訴訟的角度講,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實質就是原告資格被大大拓寬。我國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勢在必行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未規定行政公益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r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即原告起訴須以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限
6、,如果政府行為侵害瞭社會公共利益,因這種侵害與私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則被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也就是說我立法上目前尚不承認行政公益訴訟類型。是,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它是當代社會政治制度和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政治法律思想進行全面革新的必然產物。它的創立既保障瞭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社會公共性權利),又可動用私人力量對國傢公權進行制約,充分發揮公民和團體在保護公益中的作用。自從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宏偉目標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已被載入憲法,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瞭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行動綱領,社會主義法制建
7、設進程明顯加快。從我國目前行政訴訟理論和行政執法、司法的實踐看,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已勢在必行。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我加入河0的需要。加入世貿組織標志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瞭新階段,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過程,而經濟全球化不可避免地要影響我國的法律制度,因為經濟因素對法律制度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何0諸多協定中,對當事人提起訴訟的資格就規定為,認為受須經審查的行政行為的不利影響,均可提起訴訟。"不利影響"的表述沒有對’禾0"的范圍、程度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即不管遭受’不利影響"的’禾是法定與否,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等等,當事入
8、隻要認為遭受"不利影響"就可提起訴訟(2),可見何0對行政訴訟原告資格作瞭非常寬泛的規定,筆者認為其中應包括當事人享有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而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賦予相對人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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