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与沅陵县xx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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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某某与沅陵县XX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2011)沅民一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宋某某/男。法定代理人徐应林(系宋某某父亲),男。法定代理人宋冬姐(系宋某某母亲),女。委托代理人廉道忠(一般代理),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全华(一般代理),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沅陵县xx小学。法定代表人杨霞,系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叶叙华,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沅陵县XX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15H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徐应林、宋冬姐、委托代理人廉道忠、全华、被告沅陵县xx小学的

2、委托代理人叶叙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宋某某诉称,2011年4月18H中午2点半左右原告在被告沅陵县xx小学校内前往学校食堂门口的水龙头处洗手,在跨越水沟时不慎摔倒,掉入水沟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沅陵县中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后被送往长沙湘雅三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肾破裂,现已切除”并经湖南省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医疗时限为120天。此后原告方多次找被告协商,但是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共计154688元原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身份证、常住人□登记卡”证实原告及法定代理

3、人的基本身份情况。2、沅陵镇桃花岭居委会的证明,证实原告宋某某的家庭成员、常住地为桃花岭居委会辖区。3、被告沅陵县xx小学的证明,证实原告在校受伤及住院治疗的情况。4、证人刘廷尉、张朝智、卢勇、卢光六的证明,证实原告在2011年4月18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溪子口小学食堂门口水龙头洗手时不慎摔倒,掉入水沟致残。5、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及保险单,证实原告宋某某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生意外伤害险及受伤事实和理赔情况。6、照片及证明,证实溪子口食堂门前有一条约四十公分宽三十公分深的水沟,水沟边沿湿滑,水沟并未加盖网框式地漏,水龙头也过高,不符合给水排水的国家标准,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7、录音光盘

4、及录音记录,证实原告宋某某在溪子口小学食堂门口受伤的事实,及原告家人曾与被告单位协商两次,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导致协商未果。&沅陵县中医院CT检查报告单、介绍信及医药费收据,证实原告宋某某受伤后曾在沅陵县中医院就诊,中医院建议其转往湘雅三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的事实。9、湘雅三医院住院病人费用通知单、住院医药费收据及病人费用清单,证实原告宋某某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共花费18000元的事实。10、湖南省怀化市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及岀租车司机卢勇的证明,证实原告宋某某因滑倒造成左肾破裂并手术切除,伤残程度构成七级伤残,医疗时限为120天及花费1300元鉴定费和130

5、0元车费的事实。11、信访局主持调解的会议记录,证实宋某某受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被告沅陵县XX小学辩称”原告所称在校园内致伤是事实”但其诉称系摔倒在食堂门口水沟而受伤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也无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同时原告受伤的时间系中午放学回家的时间段,属于监护人监护不力而引起的事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另夕卜原告一家人系农村居民户口,应当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实被告沅陵县XX小学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法人代表为杨霞。2、证人孙连秀的证言,证实原告宋某某是溪子口小学

6、二甲班的学生,学校每学期与家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的第4条规定〃节假日及放学后,学生不得在学校玩耍",原告宋某某摔倒的准确时间为2011年4月18B14时5分左右,该时间是午休时间。宋某某家长没有安排宋某某回家吃饭,宋某某是在校内玩追人游戏奔跑时突然转身摔倒受伤,还证实宋某某受伤住院检查治疗及班主任通知家长的过程。3、证人吴陵松的证言,证实原告宋某某摔倒的准确时间,宋某某受伤后自己承认是玩追人游戏摔倒,及宋某某受伤后住院检查治疗及班主任通知家长的过程。4、溪子口小学监控视频,证实原告宋某某摔倒的准确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4时5分,吴陵松抱着宋某某走出学校大门去诊所的准确时间

7、是14时11分52秒。5、CT片,证实原告宋某某CT检查的时间为2011年4月18H14时34分54秒。6、《作息时间表》,证实溪子口"学2011年上半学期,12时5分至14时40分的时间段,系学生放中学回家吃饭、午休的时间。7、溪子口小学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证实2011年2月28日,学生报名时,学生宋某某、家长宋冬姐与小学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第4条规定”节假日及放学后,学生不得在学校玩耍〃。&领款凭证”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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