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张某某与蓝田县兴华学校、王某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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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某与蓝田县兴华学校、王某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提交时间:2015-05-19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蓝民初字第01069号原告张某某,男,200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学生。法定代理人张向东,男,198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田丽、惠红林,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蓝田县兴华学校。法定代表人姚平,系学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建红,又名王建宏,男,196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系该学校教务处主任。被告王某某,男,2005年9月5日出生,汉族,学生。法定代理人王小娟,女,1

2、97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系被告王某某之母。委托代理人赵门利,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蓝田县兴华学校(以下简称兴华学校)、王某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法定代理人张向东及委托代理人田丽、惠红林,被告兴华学校委托代理人王建红,被告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小娟及委托代理人赵门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某均系被告兴华学校的学生,该校是住宿制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周一至周五学工均在校内学习、住宿。2014年6月24日晚,被告王某某与原告玩耍

3、的过程中,将原告抱起摔在地上,造成腿部受伤,当晚学校方在了解情况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第二天,被告王某某Z母带原告在小诊所简单的敷了膏药,第三天,原告家长及被告王某某家长带原告到蓝田县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后在陕西省第四医院及红会医院治疗,共花费3万元余元,被告方仅支付了1万余元,出院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现诉讼要求:1、依法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11957.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4000元、营养费600元、住宿费120元、交通费200元、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待定,共计29577.86元;2、由被

4、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兴华学校辩称,原告与被告王某某事发时均系被告兴华学校三年级学生,2014年6月24日下晚自习后,两人在宿舍玩耍,同时跌倒在地上,事后,学校政教主任及班主任查看两名学生,并询问其身体状况,原告无疼痛感,也无异常反应。次日,原告感觉腿部疼痛,班主任立即打电话通知双方家长,先后将原告送往蓝田县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陕西省红十字会医院治疗,学校垫付医疗费10000元。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宿舍有住宿制度,每层楼均配有生活老师和值班老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起到管理、教育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在宿舍玩耍造成原

5、告腿部受伤,应由被告王某某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与被告王某某玩耍造成原告受伤的时间、地点属实,但两人在玩耍的时候同时摔倒在地上,不是被告王某某将原告抱起后摔倒在地上,被告王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此事件,被告王某某不承担责任,应由被告兴华学校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均系被告兴华学校三年级学生,兴华学校是住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从周一至周五均在校内学习、住宿。2014年6月24日晚,学校下晚自习后,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在宿舍玩耍时导致原告摔倒在地上,兴华学校

6、知道此事并了解情况后,对原告与被告王某某未进行检查、特殊看护等管理措施。次日,原告感觉腿部疼痛,班主任老师打电话通知双方家长,被告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小娟将原告送往小诊所敷膏药治疗。2014年6月26日,原告被送往蓝田县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左胫骨螺旋骨折,被告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小娟支付门诊医疗费76元。同日,原告被送往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6日,实际住院10天,主要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AO分型:A1型),被告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小娟支付住院费用2351.98元。2014年7月7日,原告被送

7、往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自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7日,实际住院10天,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原告法定代理人张向东支付住院费用23957.86元(其中两被告各垫付5000元)。原告出院后,其到西安市灌桥付海侠诊所换药治疗四次,共支付医疗费94元。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1月5日,原告到西安市红会医院复查四次,共支付门诊医疗费460元。2014年6月27H,被告王某某之父梁广四从被告兴华学校借款3000元用于为原告交付医疗费,被告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小娟表示其向原告垫付的费用中包含梁广四从被告兴华学校所借的3000元

8、,即该3000元是被告兴华学校为原告垫付的费用,被告兴华学校对此予以认可。2014年7月21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张向东从被告兴华学校领取现金2000元用于交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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