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陆某某、杨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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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某与陆某某、杨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文凯,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某。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宏洵,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某某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4)静民三(民)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某与杨人初于1974年4月

2、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即杨某某。杨人初于2013年2月9日死亡。杨人初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2008年4月22日,刘某某因与宿迁市象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公司)、陆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签名的《债务由担保人支付的协议书》中明确“材料商的材料款和违约金皆由连云港汉旸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即(法人代表)陆某某直接支付,至付清为止。(付款人6即还款人陆某某)”故陆某某为确保刘某某货款兑现的承诺进行个人担保,于法不悖,也无需其公司同意,刘某某主张陆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予以支持。2009年5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

3、人民法院作出(2008)闵民一(民)初字第3768号民事判决:一、象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某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211,555元;二、象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某以本金1,211,555元计,自2007年7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1‰计算的违约金;三、陆某某对象山公司应付货款与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象山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陆某某也未履行担保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委托拍卖茂名北路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中扣除茂名北路房屋过户陆某某所

4、需承担的税费等费用,剩余款项3,629,147.33元,其中一半即1,814,573.67元用于偿还陆某某所欠刘某某的款项,另一半暂存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账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2009)闵执字第7804号执行裁定:终结(2008)闵民一(民)初字第376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9月22日,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陆某某所欠刘某某债务1,363,231元为陆某某与被继承人杨人初的共同债务;2、陆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陆某某和杨人初的共同财产清偿上述债务,其中杨某某以杨人初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5、债务;3、诉讼费由陆某某、杨某某承担。原审法院另查明,2011年1月12日,杨人初因与陆某某离婚纠纷诉至法院,2011年2月21日,法院作出(2011)静民三(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一、杨人初与陆某某自愿离婚;二、双方6共同财产中,茂名北路房屋产权归杨人初所有;本市延安西路XXX弄XXX号XXX室仍归陆某某与杨某某共同共有,杨人初放弃该房屋内夫妻共同财产份额。2012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2013)静民三(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对(2011)静民三(民)初字第46号案件再审。再审过程中,杨人初于2013年2月9日死亡。2013年9月10日,

6、法院作出(2013)静民三(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一、维持法院(2011)静民三(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第一项;二、撤销法院(2011)静民三(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第二项;三、本案终结诉讼。原审法院审理中,杨某某表示未放弃对杨人初遗产的继承。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还应考虑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2008)闵民一(民)初字第3768号民事判决,

7、陆某某在《债务由担保人支付的协议书》签名,其为确保刘某某货款兑现的承诺进行个人担保,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决陆某某对象山公司应付货款与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虽然陆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形成于陆某某与杨人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杨人初未在该协议书上签名,也没有证据证明杨人初与陆某某有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且陆某某所承担的债务基于其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债务,该债务并非直接产生利益,也无法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综上,法院认为,(2008)闵民一(民)初字第3768号民事判决中陆某某对象山公司应付货款与违约金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是陆某某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6杨某某

8、未放弃对杨人初遗产的继承,其作为被告主体适格。基于陆某某承担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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