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绪论: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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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1.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教材是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是根据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内容更新与修改。2.课程开设意义(1)法学课程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2)法学课程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最年轻的法学分支学科。(4)可以宏观掌握其知识体系为以后深入研究和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3.课程目标全面系统地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领域,了解环境法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

2、环境法律制度的精神与主要内容,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环境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引论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院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

3、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770年这一历史阶段。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

4、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770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千余年的法制历史从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不成文法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在从春秋到清朝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

5、段:1.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在大动荡、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西周以前那种法律不合理状况被打破。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建立起来。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对政治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形成。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6、”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自公元221年曹魏立国到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已经上升为成熟的法律条文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4.隋唐时期(从公元581年隋朝建立到公元96

7、0年北宋建立前)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隋唐的立法技术进一步提高,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优秀法典相继问世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以《唐律疏议》的制定为完成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5.宋元明清时期(自公元960年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垂邦法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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