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绪论第一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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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第一,历代立法活动、立法成果。第二,历代司法状况第三,历代宏观法制状况第四,与重要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思想、哲学思想第五,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一)奴隶制法习惯法到成文法,简单法向系统法制转变,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夏、商、西周(二)封建帝制时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三)近代清末、民国、新民主主义法制上编古代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特征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第二节中国法的特征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二、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1.法起

2、源于天道、神意说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汉书刑法志)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袛之意。(魏书刑法志)2.道家学派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3.法家学派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商君书“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三、中国法起源的两种具体途径1.刑起于兵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筰,薄刑用鞭

3、扑——国语2.礼起源于祭祀礼-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四、中国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五、刑、法、律刑:罚罪也,从刀,从井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律:均布也。第二节中国法起源的特征1.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2.“礼”的影响.3.宗法制的影响.4.民族大融合的特征.5.体现了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第二章古代立法第一节古代立法思想第二节古代法律形式第三节古代法典编纂第一节古代立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朝,盛行于商朝,衰败于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在具体的统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统治者使自己的统治神化,并将

4、体现他们统治利益的法律说成是神权法。《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二、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思想是西周时期政治家周公摄政时所提出的施政方针。该思想要求统治者在设政施政过程中要以德为主、慎重刑罚。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立法和司法中,必须坚持宽缓、审慎的原则,执行刑罚要慎重,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德刑并用。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法律制度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刑罚原则上强调矜老恤幼、罪疑从赦。第二,要对犯罪进行具体的分析、区别对待。第三,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滥杀无辜。第四,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犯罪要严惩不贷。三、以法治国思想以法治国思想是先秦法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所

5、坚持的一种治国策略。其思想核心是反对奴隶制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垂法而治”、“一断于法”,坚持“重刑轻罪”、“以刑去刑”。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 公布法律。坚决主张要制定明确的成文法,并向社会公布法律。第二,厉行法治。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第三,轻罪重刑。用重刑的威吓作用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四、无为而治思想无为而治思想是西汉初期将黄老学说运用于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思想。其基本特征就是“清静无为”、“与民休息”,体现在立法上则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五、德主刑辅思想德主刑辅思想是西汉中期儒学的正统地位确立以后儒家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6、,因此一般又被称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思想的基本点就是以礼为主、礼刑并用。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以礼义教化和法律惩罚的双重手段来治理国家。其中礼义教化为根本,刑法惩罚是辅助;对待老百姓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与刑紧紧结合起来。德主刑辅思想对汉及其以后各个朝代立法司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在立法上,以“三纲”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原则。2.在司法上,将寓教于刑的伦理法制作为基本的司法原则。六、明刑弼教思想明刑弼教思想是明初统治者将刑罚和教化并列为同等重要的统治手段的一种法律指导思想。与德主刑辅、礼刑结合思想相比较,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侧重点在于使用法律手段来强力推行教化,

7、教化与刑罚不分主次,而是并列的、同等重要的统治手段。明刑弼教思想在明初的立法、司法上都得到了具体的体现。首先,在立法上表现为明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以使国有定制。其次,在司法上表现为明初统治者所奉行的“重典治国”原则。再次,在奉行重典治国的同时,明初统治者十分重视礼教的作用和法制宣传工作。如对《明大诰》的普及,教民榜文等。第二节古代法律形式一、夏商周时期“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最初表现形式。如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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