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

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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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对规避诉讼风险与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探索主讲人:毕玉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主任、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一、对民事证据规则的整体把握(一)对民事证据规则法律渊源的基本认识(二)《民事证据规定》的概貌与核心内容(三)律师如何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一)对民事证据规则法律渊源的基本认识1.民事实体法2.民事程序法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4.交易习惯5.经验法则(二)《民事证据规定》的概貌与核心内容(三)律师如何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

2、现合法利益最大化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1.处理好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2.处理好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3.处理好与本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4.处理好与法院之间的关系5.处理好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对个案中有关证据资源的战略思考与策略设计(一)证据资源的类型与分布(二)获取证据的必要手段与途径(三)法官的个性与审判风格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四)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五)律师出庭技能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六)要认识和分析所接受个案的性质和特点(一)证据资源的类型与分布在

3、此,我们所称的证据资源包括实践中一切可被法官用于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证据方法、知识、信息资料等。包括有形的,无形的,显在的,潜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证据有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意见)、勘验笔录。事实上,诉讼上运用的证据并非仅限于这七种,《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电子数据”,并且,在表述上将原第63条;“证据有以下几种:┄┄”改为“证据包括:┄┄”。经常采用的证据及证据方法包括司法推定、司法认知(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庭审笔录、专家证言、交易习惯、经

4、验法则等。据模拟性经验测试与分析,在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中,有关证据和证据方法等在实践中的常见使用或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作为法院裁判基础和依据)比率为:(二)获取证据的必要手段与途径在实践中,律师在接受案件后获取证据的必要手段与途径可包括:1.向被代理的当事人调查、收集2.向对方当事人调查、收集3.向诉讼外第三人调查、收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4.申请法院调查、收集5.申请司法认知6.申请司法推定7.申请鉴定8.申请勘验9.申请向对方发问10.申请向对方当事人本人发问1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2.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5、13.查阅报刊、杂志、文献资料14.查看官方网站、官方文件、统计、数据、年报、文献资料15.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裁判文书16.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仲裁文书17.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公证文书18.向法院申请证据调查令(三)法官的个性与审判风格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要认识和研究审理法官的个性与审判风格,通常可将风格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经验型法官。2.理论型法官;3.经验型与理论性相结合的法官4.其他类型法官从全国来看,大致上,经验型法官占约30%,理论型法官约占25%,经验型与理论性相结合的法官约占40

6、%,其他类型法官约占5%。(四)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从全国来看,大致上,法官在庭审驾驭能力上,较强的约占20%,较弱的约占25%,一般的约占55%。庭审驾驭能力较弱的标准是:对于中等复杂程度以上的案件,审理范围含糊不清,整理争点能力较差,审理思路不很清晰,证据规则运用并不娴熟,对出庭技能较强的律师难以应对自如,易受其摆布,对出庭技能较弱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难以采用适当方式加以引导,容易导致程序对抗上的失衡。(五)律师出庭技能对事实认定方式与证据规则运用的影响总体而言,律师出庭技能较高的约占

7、20%,律师出庭技能较低的占约25%,律师出庭技能一般的约占30%,非律师代理(如公民、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等)出庭的约占25%。(六)要认识和分析所接受个案的性质和特点三、对免证事实的认知与应用技能对于所谓“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说了一点也不需要举证证明,而是需要当事人或其律师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事实属于免证事实范畴,由于民事诉讼实行辩论主义原则,尤其对财产关系案件而言,凡是不经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证据,法院可不主动予以评价或作出相应判断。在许多情形下,对免证事实,法院依职权自动认知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顾忌相对一方当

8、事人的反应。事实上,也是一种谁主张,谁举证。既便确属一种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提出相应主张的话,法院很难自动对此作出判断而予以采纳,除非涉及身份关系案件,因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实行职权探知主义。(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一般指的是人们所共知的常识性事实,即在通常的社会条件下无需人们证明就可知晓的事实,例如: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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