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铁电化运管公司财务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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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电化运管公司财务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电化运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察工作,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对会计法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力,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察管理制度》(电财(2015〕620号)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实施财务监察是指公司和公司各单位对其所属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处理的管理行为。第三条财务监察是各级财务部门一项常态性的管理工作,是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财务

2、管控,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的监督手段,是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财务监察类别(一)按照监察内容,财务监察分为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1.日常监察,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员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行为和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行为;2.专项监察,指按照财务会计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被监察单位某方面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行为。(二)按照监察方式,财务监察分为现场监察与网上监察:1.现场监察,指财务监察人员赴被监察单位所在地工作场所实地开展的监督检查行为;2.网上监察,是指财务监察人员通过公司财务信息平台、资金管理平台

3、等网络管理平台中的业务数据、报表数据进行的分析、监控、监察行为。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所有表内、表外经济活动业务。第二章财务监察人员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监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监察工作,各维管处财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财务监察工作。第七条各维管处财务科对下属成员单位进行财务监察时,应成立财务监察小组,选派财务监察人员具体开展财务监察工作。第八条财务监察人员原则上应由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

4、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任职5年以上的助理会计师担任。第九条财务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工作时,可行使以下职权:(一)有权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会及有关制度规定对被监察单位进行经营绩效评估和财务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二)有权调阅被监察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册、原始凭证、合同、管理制度、文件、协议和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复印、复制和拍照,被查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三)有权现场清查被监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资产;查证、核实应收款项、预付账款、金融资产、对外投资、无形

5、资产等各项非实物资产;检查负债、权益的真实性,或到其生产经营场地核实生产经营和资产情况;(四)有权向被监察单位相关人员提出问题,要求其做出答复或写出书面材料;(五)为查清问题,经上级单位批准,财务监察人员有权向公司内相关部门、单位请求协助调查,协助调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负责按期如实答复;(六)有权向被监察单位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和处罚建议;(七)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或经济犯罪情况,财务监察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八)财务监察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财

6、务监察人员正常开展监察工作。第十条财务监察人员在财务监察中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权责令被监察单位立即中止有关经济行为,并可做出妥善处理。第十一条财务监察人员在完成财务监察工作后,应出具财务监察报告及财务监察处理决定,财务监察报告及财务监察处理决定应该独立、客观、公正。第十二条财务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祕密、玩忽职守;不得接受影响财务监察工作的任何宴请活动或馈赠。第三章财务监察主要内容第十三条财

7、务监察工作应贯穿于被监察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财务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运转情况、财务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全面预算及财务状况、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等。第十四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运转情况监察,主要是指依据会计法规和《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电财〔2015〕618号)、《中铁电化运管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电运财(2016〕78号),检查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工作的执行情况。(一)检查各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8、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检查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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