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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房产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房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房产管理工作,确保房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建设、使用的依法合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房产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约利用、计划报批、规范处置”的管理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建设、购置和租赁房产,建筑物大修及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等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电行〔2015〕736号),结合公司实际编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房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其主要职责:(一)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公司及各单位的建设、购置和租赁房产与建筑物大修的立项审核等相关手续,动态管理公司及各单位内房产使用的基本情况;(二)负责审核公司及各单位上报房产的建设、购置、租赁与建筑物大修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按时上报、维护有关房产管理工作报告或报表;(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对项目所需资金的使用监督。第七条经营计划部负责对房产的建设、购置与大修实施计划进行管理。第八条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房产
3、管理实施监察。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房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房产的证照管理、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权属规范、使用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管理台账,并及时上报有关房产管理工作的报告及报表;(三)负责上报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情况,上报本单位房产的建设、购置、租赁与建筑物大修等立项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十条办公用房指新建、购置、租赁以及以住房名义购置、租赁等用于办公用途的房产。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要按照工作需要、简便、适用
4、、满足履职条件的原则,坚决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的行为。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的配置标准:单位党政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7人)备注正职副职公司机关领导6040公司各单位领导3020第十三条领导人员不得占用多处办公用房,有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占用办公用房。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仅限于领导在职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退休或调离后应清退。第四章房产的建设或购置第十五条建设或购置的办公用房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应按照功能适用、简朴庄重、高效节约和具前瞻性的原则进行。一般不在旅游区或高档小区内建
5、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的建设或购置,应充分、合理地统筹考虑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公勤用房、停车设施、人防等配套设施。第十七条各单位提出建设、购置办公用房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的存量房产情况,如有适合使用的闲置房产,不得预算建设、购置办公用房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应提前报告公司办公室,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并详细说明在同等区域、地段价格、土地使用以及交通情况的比选方案等;(二)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的规模、建设或购置计划周期、费
6、用来源等;(三)拟使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分析;(四)单位组织结构、领导人员职数、人员编制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要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房产的建设或购置建议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立项实施。第二十条购置房产的相关合同及证照,应及时将其复印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五章房产的租赁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含处属段)租赁房产用于常设机构办公的,应上报公司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非经审核、批准的,各单位不得签订合同或出
7、具对卖方邀约具有承诺性质的文件。第二十二条租赁使用的办公用房一般应选择中档次以下(含中档次)商业写字楼(相当于三星级以下宾馆)。应合理租用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公勤用房、停车设施、人防设施等,(一)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并详细说明在同等区域、地段价格、土地使用以及交通情况的比选方案等;(二)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的规模、建设或购置计划周期、费用来源等;(三)拟使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分析;(四)单位组织结构、领导人员职数、人员编制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公司办公室对各
8、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要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房产的建设或购置建议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立项实施。第二十条购置房产的相关合同及证照,应及时将其复印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五章房产的租赁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含处属段)租赁房产用于常设机构办公的,应上报公司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非经审核、批准的,各单位不得签订合同或出具对卖方邀约具有承诺性质的文件。第二十二条租赁使用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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