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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8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工作条例0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总贝!J实践教学(见习、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屮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的质量和效益,使实践教学(见习、实习)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课程建设建设贯穿全学程的实践教学(见习、实习)课程体系。具体内容见各专业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大纲。第三条组织管理设立以下管理机构,以保障学校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工作的高效运行。1.学校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工作委员会主任: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成员:
2、由教务处长、各系教学负责人、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1)制定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的各种规章制度;(2)制定并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工作计划;(3)选派实习带队教师;(4)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5)做好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的巡视、检查工作,主持召开相关会议;(6)与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各实习单位联系,协调相关事宜。2.各系实践教学(见习、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各系教学负责人副组长:由某位教法课教师担任成员:教法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职责:(1)选定见习、实习单位;
3、(2)选配见习、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3)安排实习生;(4)检查巡视各实习点的实习情况;第四条师资队伍建设各系要有计划的培训木系教师,每学期安排10%左右的教师到小学兼课,逐步使全体专任教师具备较高的指导学生见习、实习的能力,打造具冇我校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五条教学设施建设学校建设微格教室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试教训练场地和设备。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本着就地就近、保证质量的原则,选择办学思想端正,领导和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条件较好,校风优良,有一定规模,能为
4、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能经常'接纳我校实习生的小学和幼儿园为我校的教冇实践教学基地。非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由各系负责。第七条实践教学经费我校实践教学经费,暂按每生每年100元划拨,其中的50%划拨到各系教学业务费中,50%划拨到教务处教学业务费中。第八条工作人员职责(-)带队教师工作职责:(1)具休组织实施学校实践教学计划,主动配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互相听课、上课、评议等活动;主动配合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实习生进行班主任工作见习。(2)加强与实习单位各方面的联系,听取实习单位领导和教
5、师员工的意见,反映实习生的意见和要求,I■办调和处理好各方而的关系。(3)严格管好实习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实习生的各种情况,关心、爱护实习生,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4)会同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作好实习生的鉴定和成绩评定。(5)做好进入和离开实习单位的冇关交接手续;汇集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材料;推荐优秀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交流。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全面参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要坚守岗位,负责各专业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如擅自离岗或工作不负责任,要追究其责任。带队教师如冇特殊情况要离开工作岗位,需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允准。(6)开
6、展调查研究,为学校调整办学方向和改进教学方法捉供第一手材料。(7)负责实习返校后的总结汇报和经验交流工作。(-)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1)向实习生介绍实习岗位情况;(2)向实习生传授工作经验,指导实习生备课、试教、上课、批改作业、课外活动等;(3)审批实习生教案、工作方案;听课、评课;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4)协助带队教师教育、管理好实习生。第九条实习生守则(1)止确认识见习、实习的意义,端止态度,服从组织领导,听从老师指导,积极完成各项实习任务。(2)尊重实习单位教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对实习单位不可乱加评论。对小学
7、生、幼儿要热情关心,耐心教育。(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的要经教务处批准),不迟到,不早退,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吸烟,不喝酒,注意公共卫生。(4)教学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讲课前两天写好教案,征求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经过试讲,并由指导教师签字才能上课。(5)听课时提前进入教室就座,不得迟到、早退,在教室内不准随便谈笑、喧哗,乱加评论。(6)团结互助,每周召开一次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问题及时逐级反映。(7)不得带实习
8、学校学生离开实习学校,不得接受实习学校学生的任何礼物。(8)爱护实习学校公物。借用实习学校的图书、教具等公私物品,要按时归述,不得损坏;丢失或损坏者,自己赔偿。凡有违犯上述要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进行检查,直至纪律处分。第十条实施本条例自颁布ZH起实施。附件:各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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