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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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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高鳳技術學院學則93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93.08.03)92年12月19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89404號函准予備查93學年度第八次校務會議通過(94.04.12)94學年度第六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01.25)94學年度第八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07.12)95年10月16日教育部台技(四)第0950152870號函准予備查95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96.05.15)96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後通過(96.10.16)第一篇 總則第一條本校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有關規定訂
2、定本校大學部學則。第二條本校辦理日間部學生學籍業務之單位為教務處,辦理進修部學生學籍業務之單位為進修部教務組。第三條本校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二個月擬定招生辦法報請教育部核定,未經核定前,不得先行招生。第四條本校學生對有關學生學籍事宜,有爭議者,應依本校學生申訴程序提起申訴。第二篇 大學部第一章 入學第五條本校於每學年之始,公開招考各學制各系一年級新生,其招生辦法另訂之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執行。第六條本校設二年制、四年制日間部及二年制、四年制進修部。第七條(一)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校二年制各系一年級: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同
3、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者。2.其他合於相關同等學力報考之規定者。(二)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校四年制一年級: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者。2.其他合於相關同等學力報考之規定者。第八條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應於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九條新生入學報到時,須繳交有效之學歷證件及其他規定之必要文件,方得入學。如有正當理由,須先申請延期補繳,經核准者得先行入學,但應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時並需親自填寫學籍記載表。第十條新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得檢具相關證明
4、文件於註冊截止前,報請學校核准保留入學資格後,始可於次學年度入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以一學年為限,期限屆滿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等仍無法入學時,得提出專案申請由教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再予延長一年,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新生於規定期限前因兵役法規定者,得檢具徵集令或在營服役證明申請延保留入學資格至兵役期滿,檢具退伍證明來校申請入學。第十一條新生或轉學生入學考試如有舞弊或其所繳入學學歷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如在本校畢業後始被發覺,除依法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第十二條本校另依教育部規定,接受甄試、甄審、
5、申請、保送錄取學生,並酌收僑生、外國學生,招收外國學生辦法另訂之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執行。第二章 繳費、註冊、選課第十三條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應依照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學生註冊入學後因故休學或退學,其退費標準依照教育部之規定辦理。第十四條學生應依規定日期親自到校註冊,因病或特殊事故無法按時註冊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以公立或教學醫院出具者為限),於事前請假核准延期註冊,但至多以二星期為限。未經准假或超過准假日期仍未註冊者,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如未申請休學者即令退學。學生需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者,應依「兵役法」等相關規定,持有關證件於註冊時向學生事務處申請。第十
6、五條學生選課須依各系訂定之課程選課,並經系主任核准後送教務處課務組登記。學生加、退選科目,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行之,經系主任核准後送教務處課務組登記,逾期不受理。學生未按規定辦理加選手續,學分概不承認,學生未按規定辦理退選手續其退選科目成績以零分計。學生不得因加、退選科目而使其應修學分超過或少於每學期規定學分總數之上下限。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衝堂各科目之成績均以零分計算。已經修習及格科目或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修。第十六條學生修讀學士學位選定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指定之專業必修科目二十學分,選定雙主修者,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
7、科目學分,輔系、雙主修等辦法另訂之並報請教育部備查。第十七條日間部、進修部學生相互選課,以不超過該生當學期修習學分三分之一為限,並應徵得授課教師同意為原則。第十八條新僑生因體力、智力或興趣不合原分發系組者,得由學校核准改讀其他系組。第十九條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應於每學期開課前來校辦理註冊、休學、選課,修課逹九學分以上者仍應依一般學生註冊繳費;未滿九學分者繳交學時費。第三章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第二十條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其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一二八學分(含零學分之必修課程);二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二年,其畢業學分數至少為七
8、十二學分(含零學分之必修課程)。各系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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