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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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第四章公司法一、本章大纲财考网www.ck100.com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第四章公司法一、本章大纲财考网www.ck100.com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第四章公司法一、本章大纲财考网www.ck100.com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第四章公司法一、本章大纲财考网www.ck100.com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

2、义来源:财考网第四章公司法一、本章大纲财考网www.ck100.com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二、教材变化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结构上的小幅调整,同时增加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部分内容,主要变化如下:1.对“股东诉讼”的内容位置进行了调整;2.按照《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企业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有关债权债务的承接作了相应的调整;3.删除原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三、重点导读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财考网www.ck100.com

3、版权所有   第16页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来源:财考网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公司的分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不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

4、设立公司。(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上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意:半数以上是“≥1/2”)(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

5、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法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上具有开放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为非开放型公司而不受此限制。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6、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就是“>1/2”)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

7、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三、股东及股东权利(一)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①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

8、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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