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5)

第四章公司法(5)

ID:24326739

大小:5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3

第四章公司法(5)_第1页
第四章公司法(5)_第2页
第四章公司法(5)_第3页
第四章公司法(5)_第4页
资源描述:

《第四章公司法(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四章公司法(5) 第四章公司法(5)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

2、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也就是说,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最少的可以是1人,一般情况下为s人以上,多则不限。考生还应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1、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2、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4、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己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5、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资本要求。(1)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

3、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了解发起设立方式的出资要求;了解公开募集股份的要求;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否则,认股人有权抽回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主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1/2以上的认股

4、人出席。(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共六项: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5、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6、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临时会是指年会以外遇到特殊

5、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的5种情况: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人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上述5种情形,只要有一种出现,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在此之外的决议为一般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6、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5一19人组成。董事长相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