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

ID:28644533

大小:61.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12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_第1页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_第2页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_第3页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_第4页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_第5页
资源描述: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1.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社会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它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特征。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法展规律。4.教育法学以法学和教育学的方法论为基础形成一门法学分支学科。5.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6.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2、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不仅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它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7.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和执行,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8.研究教育法学的方法:1.历史考察的方法2.分析比较的方法3.调查研究的方法4.案例研究法5.系统研究方法9.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

3、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展开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德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债、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1)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的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从而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

4、观念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3)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乃至教育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10.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国外教育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阶段、成文法早期阶段、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11.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2.教育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4.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规制定5.教育法制监

5、督体系日趋严密12.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制精神和原则。13.教育法治建设的原则:1.社会主义原则2.机会均等原则3.权力义务相一致原则4.程序法治原则5.责任教育原则14.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15.《学位条例》(1980)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的颁布,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教育

6、法规,它仍然是教育立法史上的里程碑。16.教育法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又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基本法,在中国即指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7.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

7、整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18.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2.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3.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4.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5.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19.教育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2.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3.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2

8、0.教育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法律解释6.特别行政区教育法规7.国际条约(二)非制定法1.判例法2.学理21.对教育法的归属问题,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说和教育法独立说。教育法是隶属于行政法部门的行业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22.教育法的作用.---: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