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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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本章学习要点及目标  ①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况  ②掌握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各种不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③纳税申报的方法  ④理解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和委托外加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消费税减免  第四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进出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第六节消费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三、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

2、费品  (四)零售和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  二、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

3、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YibinCityCitytracktrafficplanningisYibincityregionalrangewithintracktrafficsystemofonceintegration,andcitytracktrafficalsoisYibinCityCityintegratedtracktrafficsystemintheofpart,foraccurategraspcitytracktrafficresearchofobject  本节主要内容:

4、  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计算应税销售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前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5、。  ③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凡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④对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计算题1】鸿运酒厂2012年8月销售酒精10吨,用去包装桶200个,酒精每公斤销售价格5元。其中有100个包装桶随同5吨酒精作价销售,包装桶不收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为25元;有50个包装桶随同2.5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25元;有50个包装桶随同2.5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

6、装桶另收10元押金。  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全部价款都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    (1)包装桶作价销售的:[(5×1000×5)+(100×25)]×5%=1375(元)  (2)包装桶收取押金的:(2.5×1000×5)×5%=625(元)  (3)包装物既销售又收押金:[(2.5×1000×5)+(50×25)]×5%=687.5(元)  该月应纳消费税额=1375+625+687.5=2687.5(元)  如果包装桶押金逾期未退或1年后未退的,则押金要缴纳消费税额:50×25×5%+50×10×5%=87.5(元)  (3)纳税人

7、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计算题2】鸿运酒厂2012年9月份销售啤酒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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