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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 下之企業衝擊及風險 - 東海大學人事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下之企業衝擊及風險主講人: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李成教授目錄壹、案例說明貳、何謂隱私權参、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肆、個資法大解密伍、企業因應策略壹、案例說明案例說明不當使用個資3公司遭罰(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遠雄人壽從第一保經、萬榮保經取得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個資,進行電話行銷,共處3家公司或公司負責人新台幣130萬元罰鍰,且遠雄人壽停止電銷1個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接到遠雄人壽的電話行銷時,發現從來沒與遠雄人壽往來,不知為何會被行銷,因此向金管會檢舉。
2、經金管會調查,是民眾與第一保險經紀人公司買過保單,第一保經與萬榮保經是關係企業,所以萬榮公司輕易取得第一保經個資。同時,萬榮公司又與遠雄人壽有業務合作關係,遠雄人壽才取得第一保經、萬榮保經的客戶個資。金管會表示,根據統計,受害的個資共有225筆。金管會表示,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險法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各處第一保經、萬榮保經60萬元罰鍰、遠雄人壽負責人10萬元、並且遠雄人壽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中央社–2012年3月8日下午8:09案例說明調查:26%被裁員工會竊取公司資料Cyber-Ark
3、認為這是因為企業保護資料的觀念落後,有近6成的受訪者表示要取走公司機密資料非難事,最常見的媒介是行動儲存裝置,居次的是郵件,實體文件名列第三。狀況1:26%受訪者表示,如果明天就被炒魷魚,他們會把公司的資訊帶走。狀況2:24%的員工表示,若聽到工作可能不保的傳聞,他們會下載公司或競爭對手的機密資訊。狀況3:52%表示,他們只會在這些資料對未來有幫助時才會進行下載。狀況4:28%表示會利用這些資料來交?一個新職位,並有28%表示會把相關資料作為新工作的工具。案例說明資料來源:Cyber-Ark「全球經濟衰退對
4、工作倫理的影響」研究報告公布日期:2009年11月23日貳、何謂隱私權貳、何謂隱私什麼是隱私權?民法中人格權所保障的一種196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第一次將隱私權納入憲法之保障中隱私權的概念實在非常廣泛,於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之意義。貳、何謂隱私隱私權個人資訊之取得及揭露人身遷徙及居住之自由人對於自身財產事務之控制指個人之自我決定權利,如婦女墮胎之自我決定權被歸類為憲法上所保障之隱私權。隱私權包括個人資訊、身體、財產或是自我決定等部分,簡單的說,就是個人資訊的自我決定權。貳、何謂隱私個人資訊隱私權個人資訊
5、隱私權之保護,係指政府、私人機構或是個人,取得或是散布該自然人個人資訊之管理與限制。個人資訊係指依據某特定資訊,可辨識出該個人或是該個人之私人活動。個人資訊被認為係隱私權之一部分,係因將個人資料蒐集之後,可以知悉該個人之活動及該個人之喜好。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第1條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對象包括了公務機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團體。其中只有部分條文與企業有關,我們從這些條文中彙整出14
6、項企業必知的個資法重點,這些都是企業因應個資法時必須了解的法條內容。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規範行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個資定義包括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不論紙本或數位形式,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個人權利個人可向企業請求查詢、閱覽、提供複製副本、更正或補充、停止蒐集、停止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請求後,企業需於時限內回覆。規範
7、對象公務機關、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團體(三人以上即可視為團體)。代理蒐集機關則視同委託者。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告知責任蒐集個資時應向當事人告知企業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當事人權利、利用時間、地區、對象與方式、不告知的影響等。使用目的改變時,企業應告知當事人。非向當事人蒐集的現有顧客資料庫,必須在法案施行1年內告知。個資異動後,應告知提供過個資的對象。發生個資外洩情事後,應告知當事人。告知形式不拘,有記錄可供事後舉證即可。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免告知情況法律明文規定/依法執行公務。告知將妨礙第三人重大
8、利益。當事人明知這些應告知內容。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內容。無法告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學術研究之必要,且無法識別之個資。大眾傳播業為公共利益而蒐集。參、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可蒐集或處理的條件必要條件:應有特定目的,且只能在該目的範圍內利用。不得蒐集醫療、基因、性生活與犯罪前科的個資。多擇一條件:法律明文規定。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契約形式不限,可用電子契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企業需確認合法性。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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