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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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刑事诉讼?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3期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吴燕吴翎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201100)摘要:我国未成年入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低且适用不平衡,既有制度层面原因,也有实践层面的原因.与国外保释制度相比较,在适用主体,决定主体,保障机制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并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的构想.关键词:未成年人非羁押风险评估控制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

2、措施适用率低且适用不平衡是现在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扩大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估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风险及控制适用后的风险,就变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一,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一)制度缺陷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这一领域适用条件与成年人几乎等同.1.从有关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立法来看,条文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适用条件的表述:"可能

3、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范围涵盖从六个月有期徒刑到死刑的所有情况,范围过宽;"社会危险性"标准模糊,主观随意性过大.此外,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也没有对取保候审的条件,原则作详细规定,仅是明确了具体操作方法.2.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增大了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后的风险.如有关保证人的规定比较粗陋,对于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保证人的责任,仅在我国《刑事诉讼法

4、》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对保证人的追究形同虚设;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78执行,而一旦发生被保人脱保等情况,责任都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承担,致使上述机关出于规避脱保等风险发生的考虑而减少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二)实践问题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2003年至2007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883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为201人,仅占22.8%,

5、呈现出以下特点:1.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绝对适用数量呈上升趋势,但相对适用率不高.五年来我院办理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人数分别为:2003年11人,2004年23人,2005年55人,2006年62人,2007年50人,分别占当年未成年人案件总人数的13:8%,16.1%,31.1%,25.8%和20.6%,虽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逐年有所增加,但与当年未成年人案件的总人数相比,适用率依然不高.2.来沪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与本地籍未成年人相比明显偏低.2003年至200

6、7年,我院未检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来沪未成年人涉案人数为750人,其中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117人,占外来未成年人涉案人数的15.6%;本市籍未成年人涉案总数为133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84人,占本市未成年人涉案人数的63.2%.3.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有所增加,但比重不大.2003年至2007年闵行公安分局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6人,l4人,41人,57人和36人,分别占移送审查起诉人数的8%,10%,23.2%,收稿日期:2008—09—16作者简介:吴燕(196

7、7一),女,上海市人,法学硕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昊翎翎(1981一),女,安徽阜阳人,法学硕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刑事诉讼?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3期23.8%和14.8%.4.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形式单一.2003年至2007年中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201名未成年人,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均为取保候审.二,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的具体构想非羁押强制措施可行性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结合案件基本情况,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

8、及社会保障支持条件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考察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从而确定其有无逮捕必要的工作制度.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适用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主要有"社会危险性"标准,罪名标准,保证条件标准等.笔者认为,对于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核心评判标准应为"社会危险性",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括罪行危险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不仅着眼于已然之罪,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将来的犯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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