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YW 0001 S-2022 苗药王蜜丸(蜂产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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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YW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YW0001S-2022苗药王蜜丸(蜂产品制品)2022-01-01发布2022-01-15实施贵州苗药王苗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1Q/MYW0001S-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药王苗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药王苗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登泽。1

2Q/MYW0001S-2022苗药王蜜丸(蜂产品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苗药王蜜丸(蜂产品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蜂蜜、阿胶、刺梨、金钗石斛叶(干叶)、杜仲雄花、地龙蛋白、松花粉、纳豆、黄精、红曲米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清洗(或不清洗)、煎煮(或不煎煮)、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制丸、包装等特定工艺加工制成的苗药王蜜丸(蜂产品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落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2

3Q/MYW0001S-202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52/05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钗石斛叶(干制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3.1.2金钗石斛叶(干制品)应符合DBS52/050的规定。3.1.3纳豆应符合GB2712的规定。3.1.4红曲米应符合GB1886.19的规定。3.1.5刺梨应外观完好、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3.1.6地龙蛋白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杜仲雄花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松花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8阿胶、黄精应为卫生部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9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组织形态固态圆形丸状、无裂纹,外观完好、大小一致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品尝其滋味。3.3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5.0GB5009.3铅(Pb),mg/kg≤0.9GB5009.12果糖和葡萄糖,g/100g≥20GB5009.8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3

4Q/MYW0001S-2022表3微生物指标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4789.2GB4789.3中2大肠菌群521010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4789.10(第二法)霉菌≤200GB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方法和取样量从每批定型包装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备检要求,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存备查。4.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3.2~3.6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的原料产地或设备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后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或双倍抽取同批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4

5Q/MYW0001S-2022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食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应按要求标注“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5.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以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离地离墙存放。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至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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