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989854
大小:7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0
《行政訴訟和解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訴訟和解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討行政訴訟和解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討一、行政訴訟和解建立的理性論證(一)行政權是否可以處分“公權不可處分”理論的基本邏輯是,由於行政權不可處分,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在訴訟中沒有可供妥協的空間,而和解是試圖在當事人雙方相互妥協讓步的前提下通過合意的方式解決爭議。既然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不存在妥協的空間,也就不存在通過合意解決爭議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訴訟中不適用和解。但司法實踐中,很多行政案件雖然被訴的是具體行政行為,但爭議的核心卻往往是民事糾紛。與將行政活動僅理解為行政權力活動的單一性相一致,我國行政訴訟是以撤銷訴訟為典型形態進行的設計。撤銷訴訟主要
2、適用於幹預行政領域,特別是警察、安全和秩序等方面。隨著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爭議類型的變化,今後我國行政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給付訴訟的數量會越來越多。行政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給付訴訟與民事訴訟中的給付訴訟差別不是很大,適用調解、和解並沒有什麼問題。行政復議與聽證程序中行政機關對不當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實際上也是處分瞭“公權”。既然行政機關能夠在行政程序中改變其行政行為,當然也就能夠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改變,且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改變還能夠接受司法的監督,更能保證其合法性。因此,“公權不可處分”的真正內涵應該是“公權不可任意處分”。行政機關在訴訟程序外放棄、變更公權力的行為的大量存在,更是足以說明
3、與其放任行政機關在訴訟程序外對公權的處分,倒不如設立和解制度,名正言順地對其予以司法監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公權不受任意處分。(二)行政訴訟和解是否影響到公共利益在行政訴訟被告與原告的和解中要顧慮公共利益的維護,尤其行政主體在與原告和解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是否有違公共利益的估量。可以說,不違反公益是和解得以成立的基礎,但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達成的和解協議未必會影響到公共利益。這是因為,利益本身就存在著多個評價標準,並且即使同為公益利益之間,也會發生孰輕孰重的爭執。隨著法治行政和人權保障理念乃至民主主義原理的不斷發展,作為現代行政法的特殊性質,公共利益優先論受到瞭來自各個方面的質疑。日
4、本學者南博方等即認為,“即使以案件的公益性為理由而限制和解,但由於行政案件的公益性具有不同的程度,故不能一概否定、取消訴訟上的和解。”①在行政訴訟和解中,法院可以通過衡量多方面的利益,達到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統一。法院既是原告與被告和解的主持者,又是對某一具體案件是否進行和解的決定者。法院有權根據具體案件中的權利義務作出是否和解的決定。“本項案件審查的目的,在於控制行政訴訟上和解,除符合當事人之利益外,對於公益亦應有所裨益,或至少不造成損害。和解契約之內容,如因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等”,②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和解的決定。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並非決然對立,“公益在現代國
5、傢,系以維持和平之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利益、財產、自由及權利等項內容”,“保障私益亦是維護公共之一部分”③,不能不加區分的一概以公共利益由反對行政訴訟和解。(三)行政訴訟和解是否導致司法監督權的喪失行政訴訟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監督制度,通過司法審查監督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監督的方式就是就是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因而法院判決不僅有判解糾紛的功效,更重要的價值在於實現行政法治,而和解會削弱行政訴訟制度為追求該目標所作的努力。行政審判權本身是一種權力對權力進行制約的法治架構,因而多數國傢采取“司法自我克制”的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以合法性審查為原則,而不過多幹涉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權限
6、內的行為。司法權是一種被動權力,“不告不理”是其行為的法律基礎。另外,行政相對人逾期起訴的,法院不能受理。這與民法中的時效制度不同,在民法中,當事人超過法定時效的,隻喪失勝訴權,而保留起訴權;但是,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一旦超過,相對人就不僅喪失勝訴權,也同時喪失起訴權。由此可見,行政審判權本身就是一種有限的權力。在和解制度下,原告與被告行政機關之間達成互諒互讓的協議,本身並不會消弱行政審判權。從嚴格意義上說,行政訴訟中司法權的運作並非追求權力運行的完整流程,而是通過案件的裁斷來使雙方當事人平復心中的怨憤,因而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行政活動的正常進行。堅持行政訴訟不適用和解,實際上是
7、假定和解脫離瞭法律的規制,現實中也不能排除和解協議違法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通過後續的制度安排一一對瑕疵和解的補救措施來加以解決。如果和解客觀上是違法的,那麼就可能導致無效。之所以認為它不屬當然無效,主要因為和解協議在實體效果上是一個新的行政行為,其違法後果應完全按照相應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加以判斷。④二、行政訴訟和解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一)行政訴權保障的需要行政訴權是請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權利,其內容包括起訴權、獲得行政裁判權和得到公正裁判權。它是對公民獨立人格的肯定、是對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