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311847
大小:6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27
《香港交易所上市决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75-2(2009年10月)摘要涉及人士甲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目標公司──在有關收購中甲公司將收購的公司市政府──內地某市政府機構X及機構Y──各為市政府直接監督的部門賣方──在有關收購中擬出售目標公司權益予甲公司的一方,由機構X全資擁有控股公司──有關收購前甲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由機構Y全資擁有事宜甲公司建議收購目標公司是否構成反收購行動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4.06(6)條議決有關收購不算甲公司一項反收購行動實況摘要1.甲公司擬購入賣方於目標公司的權益(有關收購)。甲公司與目標公司從事
2、同一行業。2.由於甲公司將透過發行新股予賣方償付部分的代價,有關收購將導致甲公司的股權架構出現變動:-控股公司於甲公司的持股將被攤薄至甲公司已擴大已發行股本的20%左右。-賣方將持有甲公司已擴大已發行股本超過50%。根據《收購守則》第26.1條附註6(a),賣方獲豁免不用履行因有關收購而須就甲公司所有股份提出全面收購建議的責任。41.有關收購前後的集團架構摘要如下:控股公司賣方甲公司目標公司100%>50%>50%100%市政府機構X賣方機構Y控股公司收購前收購後目標公司甲公司20%100%100%>50%>50%市政府機構X
3、機構Y2.有關收購是甲公司的一項關連交易,因為由甲公司上市起,聯交所已將賣方及其聯繫人視為甲公司的關連人士。按有關百分比率計算,有關收購亦構成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3.甲公司尋求聯交所確認有關收購非《上市規則》第14.06(6)條所指的反收購行動。甲公司稱,雖然有關收購會導致賣方取得甲公司的控股權益,但控股權不會出現第14.06(6)條所指的改變,理由如下:4-機構X與機構Y均屬市政府的附屬機構,由市政府監督。藉著這些機構,包括透過行使投票權,市政府一直控制著控股公司、甲公司、賣方及目標公司等各家公司。-市政府在收購前後均對甲公
4、司有最終控制權,亦將繼續擁有最終控制權。事宜1.有關收購是否構成甲公司一項反收購行動適用的《上市規則》或原則2.第14.06(6)條指「反收購行動」是:「上市發行人的某項資產收購或某連串資產收購,而有關收購按本交易所的意見構成一項交易或安排(或一連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或者屬於一項交易或安排(或一連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該等交易或安排具有達致把擬收購的資產上市的意圖,同時亦構成規避《上市規則》第八章所載有關新申請人規定的一種方法。「反收購行動」通常指:(a)構成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的一項資產收購或一連串資產收購(按
5、《上市規則》第14.22及14.23條合併計算),而當上市發行人進行有關收購之同時,上市發行人(不包括其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如《收購守則》所界定的)出現變動;或有關收購將導致上市發行人(不包括其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有所改變;或(b)屬以下情況的資產收購:在上市發行人(不包括其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如《收購守則》所界定的)轉手後的24個月內(有關控制權變動並未有被視為反收購),上市發行人根據一項協議、安排或諒解文件,向一名(或一組)取得控制權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聯繫人)收購資產,而有關資產收購或一連串資產收購(以個別或總體而言)構成
6、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4分析1.《上市規則》第14.06(6)(a)條敘述了某一種涉及將重要資產注入發行人及發行人控制權改變(如《收購守則》所界定)的反收購行動。2.由於在有關收購後市政府仍是甲公司的控股股東,故甲公司的最終控制權不會因有關收購而改變。3.聯交所亦考慮了《收購守則》有關「控制權」的判斷。在這宗個案中,證監會行政人員已豁免賣方不用履行《收購守則》第26.1條註釋6(a)所述的要約責任。這與發行人控制權已變並已按《收購守則》給予清洗豁免(在獨立股東批准的情況下)的情況不同。議決14.有關收購不算甲公司一項反收
7、購行動。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