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ID:9308208

大小:304.50 KB

页数:66页

时间:2018-04-27

上传者:U-3266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_第1页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_第2页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_第3页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_第4页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2009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导论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互助互济、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慈善理念和慈善实践源远流长。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在全能主义国家的理念之下,个人被视为完全负面意义的“私”,只有完全抛弃个人——“大公无私”才具有正面意义。因此,源于个人之间善意的慈善也被扣上伪善的帽子,成了宣扬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假丑恶的代表,连慈善这两个字甚至都被逐出了社会的口头和书面语言。改革开放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解放了中国人——赋予每一个鲜活的个体生命以人格尊严和独立选择生活方式的平等权利,赋予人性以美好和自我完善的含义,这才导致了中国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这场复兴不仅表现在改革开放中新诞生的慈善组织的规模、质量和增长速度上,也表现在慈善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在弘扬传统美德,激发爱心,扶助弱势群体,缓和社会矛盾,紧急救灾救援,社会保障补充,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上。特别是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成百万上千万公民志愿者的自觉行动,不仅显示了公民慈善巨大的精神活力,而且焕发出从慈善行动迈进公民社会的中国式的创造力,从而成为中国慈善事业伟大复兴的历史见证。一、慈善的含义(一)慈善与公益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对于慈善与公益以及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的概念是有差异的。1中国慈善的文化源泉与慈善事业发育自古以来,慈善行为就是道德伦常的一种规范。儒家文化讲仁和善,佛家文化讲慈悲之心。慈心和善举合起来,形成社会所推崇的一般行事规范。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谓日行一善,均演化为大众化的日常习惯。比如施粥、施药等等传统慈善的行为,迄今在温州的大街小巷仍然可以看到。中国慈善的传统是一种人帮助人的互助传统,做慈善不分男女老幼,尊卑贵贱,人人可做,人人可得,可见慈善行为的广泛性和传承性是来自于文化的。慈善的思想、言语、行为和方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慈善原本是分开的两个字,“慈”代表“慈心”,“善”代表“善举”。慈心是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彪炳慈悲和慈爱之心,例如长辈对晚辈的爱被称为“慈”。善举是在社会行动的层面倡导仁义和仁善之举,例如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被称为“善”,行善之人被称为“善人”、民间的善举被称为“义举”。捐赠的财产、设施、物品被称为“义舍”、“义仓”、“义学”、“义田”、“义米”,古代中国的慈善机构称为“社仓”、“粥局”、“善堂”等。将“慈”与“善”整合为一个名词,而且大量使用这个词,将“思”与“行”统一,标榜以慈心施善举,是晚清乃至民国初年始。当慈善作为一个名词被提及,就与慈善组织或机构相连,直接指向有目标、有组织、有成果、有人物的慈善事业。所以直至今日,一谈到慈善人们往往是在讲慈善事业。而谈及个人慈善时,往往使用仁人志士、慈善家、行善举等词汇来表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末新政时期,如天津广济堂等当时著名的慈善机构多有建立工艺厂局等机构收容(养)无业游民,通过培训使其自食其力。还有的慈善机构借鉴传统印子钱办法设立借钱局为救助失业贫民提供小额借贷,或创办力田所、戒烟所等多种新机构。这证明晚清以后,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慈善事业的外延已经向着社会公益扩展。清末民初,熊希龄创办了现代慈善局。2国际社会的慈善传统与公益概念在国际社会,慈善的理念和行为也源远流长。慈善一词源于拉丁文“Caritas”,后来转译成“Charity”,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者“对有的需求行善和慷慨施舍”。另一个词“Philanthropy”源自希腊文,意思是“对人的爱”。而且将爱赋予哲学含义,是人类之爱,是广义的大家庭之爱。民国时代,孙中山先生将其译为博爱,最近十余年间,台湾、香港率先将这个词译为公益、现代慈善或者慈善事业,以期与“Charity”的传统慈善相区分。饶有意味的是,凡是工业化之前就存在并流传下来的慈善,例如教会慈善,自古至今一直使用“Charity”这个词;凡是工业时代以后新产生慈善,例如公司慈善,自诞生之日就不使用“CooperateCharity”,而是用“CooperatePhilanthropy”。可见,由于“Philanthropy”的传统含义要比“Charity”宽广,所以现代人要表达自己的现代思想时,一般更倾向于用“Philanthropy”,只有在需要特别区分现代慈善和传统慈善的时候,才要用“Charity”表达慈善历史的演变。可见,慈善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扩展既是历史事实也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公司慈善更是给现代社会的慈善增添了新的主体和内涵,致使现代慈善日益趋向于与现代公益相联系,甚至一定的条件下还会作为互换词来使用。公益这个词出现于现代,它与慈善的来源不同。无论东西方,仁心善举和人类之爱都表达了慈善的源泉来自个人,来自私领域。而公益即公共利益的来源是公领域。公领域的出现和扩展是近现代的事情,是国家、政府强化其权力的产物。公领域与私领域的严格区分来自西方的法律概念。依西方的概念,公益意味着国家或者社会为了整体的需要、超越地区或者集团的局部利益,指向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也意味着公民在共同的、共识的领域和场景中关注公共事务,为增进共同的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发展而采取的集体性协调行动。所以,在西方,公益这个词自产生之日起就是指现代公益。它与私益、私领域相对应而存在。公领域和公益事业一开始就是政府和公部门内的组织机构这些公共主体的领域和事业,而与真正来自个人的慈善是完全不同的。这导致西方福利国家在兴起之初和鼎盛时期均排斥渊源更早的慈善,而且,无论“Charity”还是“Philanthropy”都在强大的国家和政府压力下萎缩。3如何区分慈善与公益在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像西方那样将慈善分为“Philanthropy”和“Charity”两类,而是与“Charity”的慈善含义更为接近。不过,中国的慈善从没有像西方文化那样将公领域与私领域截然分开过。古代每逢灾年,政府和民间士绅都设置粥棚济贫,地方士绅还会应州府官员之邀请出来行善。1949年以前的中国,将民间组织或个人自愿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们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和帮助的行为统称为慈善。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慈善被政府公益完全取代了。这其实也受到当时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认为慈善是纯粹个人性质的、私领域的。改革开放为慈善的恢复带来生机。直到最近,人们才开始分辨慈善与公益的差别,而分辨的意识和标准仍然来自西方概念。不过,即便在西方,公与私领域以“黄河”为界的传统概念也已经过时了。 其实,在西方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兴起的年代,那些源自个人自愿的自发结社行动尽管受到打击却从未停止过,在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社会陷入石油危机、国家财力和权威受到打击后甚至还逐渐得到发展,在80~90年代形成了结社高潮。这个在国家、政府之外,与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完全不同的全球性个人自愿结社行动被称为“全球结社革命”。“第三部门”或“社会部门”这个新名称成为这些既非政府(公域)又非企业(私域)的群体的代名词。而第三部门中的大部分组织,都在从事社会救助、社会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社会文化等帮助他人、帮助弱者的社会工作。这些工作的公益性质被社会所认同。如果按照公、私两分法,这些工作当然应该归入公益而不是私益的范畴。所以,为了让他人能更好生活必须使我们大家所在的社会环境变得更好——这一融合个人意愿的社会愿望,成为从传统慈善走向社会公益的动力源泉。原本属于私域的个人之善和慈善结社,在国家、市场这些范畴强大起来后,被激发出巨大的能量,形成了新的社会性公益范畴,即第三域。第三域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私域、公域界分的理念、观念和话语体系,第三域成了横跨公、私域的不“公”不“私”、亦“公”亦“私”的部门——一个具有创新力的社会部门。可见,环境变了,需求变了,文化就会跟着起变化。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代社会,在每个人、每种事物都以某种方式直接联系的时空收缩的时代,传统界限在消融,在某个时刻静止的、清晰的慈善概念在速度世界里变得模糊起来。这种模糊是客观世界的发展造成的,既不能停下来也不能放慢。西方文化的弹性就表现在这里。现在,它既不刻意强调传统的拉丁慈善与希腊慈善——“Charity”与“Philanthropy”的差别,更是将传统的希腊慈善中的文化内涵扩展为现代民间公益。“Philanthropy”的事业与民间兴办的“PublicGoods”事业不相区别,这对我国很有启发。在当今世界,信息、速度和知识资产对于事物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大,很多明显对立的事物都在向自己的对立面寻求和解或融合,这导致模糊成为发展中的常态,“黄河”为界反而落伍。对于慈善与公益之间的模糊性,与其努力去界定它、解释它甚至修改它,还不如把精力放在如何掌握它、承认它,学会推动它发展前进的新规则或者创造这种新规则。因此,除特别说明外,下文所称的慈善均为现代慈善,现代慈善与民间公益的含义并无区别。(二)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从社会行政的角度,社会组织一般主要依据目标领域做界分。在现代,由于慈善与民间公益的内涵接近,从事慈善活动的民间组织也就成为民办公益组织。换言之,在传统慈善和慈善事业向现代慈善迈进中,新诞生的现代慈善组织就是公益组织。既然现代慈善与公益的含义并无区别,那么,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有没有区别呢?这个区别是明显的。现代慈善组织是公益组织,但是公益组织不见得都是现代慈善组织。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谁是组织的主体。民间建立的慈善组织是公益组织,政府建立的公益组织不是慈善组织。所以,当我们称慈善组织的时候,指的是民间兴办的慈善公益组织,当我们称慈善与公益组织的时候,指的是民间的慈善组织、政府兴办的公益组织以及两个主体协同兴办的慈善公益组织。1国际社会对于慈善组织的界定 在英国,《1601年慈善法》规定的符合慈善目的的组织有四种类型,即: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以及其他有益于社区的目的。前三种属于一类慈善目的,第四种被视为二类慈善目的。后来修改的慈善法案重新定义了慈善目的,将慈善事业增加到12个领域,分别为: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救助生命,促进公民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民族遗产或科学,促进环保,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冲突解决、调解、宗教和民族和谐、平等及社会多元,促进动物福利,救助老弱病残、经济困难人群或其他弱势群体,为社会福利提供休闲设备等。可见,现代社会演进中符合第二类慈善目的的组织大大拓展了,在慈善事业走向现代慈善即公益事业的同时,现代慈善组织诞生了。美国有一个定义慈善组织的明确办法,就是税法中的501(C)(3)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的组织被统称为美国慈善组织,享受免税待遇。这些组织中,除了传统的救助性慈善和宗教组织之外,还有教育、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促进业余体育竞争、防止虐待儿童和动物等7类。同样,在德国,慈善的内涵也由单纯的利他主义向自助、社会服务、社会理念的倡导、社会运动等方面扩展,慈善组织也随之拓展了。2我国怎样鉴别和划分慈善组织首先,按照法规和规范性统计分类划分。在我国,由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种形式: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或个体)。每种形式中又按照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ICNPO),以活动领域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目前采取的是五大类14小类的分类标准,包括:经济类(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科学研究类(科学研究),社会事业类(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类(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按照这种细分类的统计口径,中国慈善组织仅分为社会服务和生态环境两个子类的组织。这两类组织2007年末的总数为54591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3.97%。其中,社会服务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24077个、24588个、217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2.66%;生态环境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345个、5330个、34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37%。显然,我国划定的慈善类组织的范畴远远小于英、美、德等国,如果将社会事业类的4个子分类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也划入慈善公益类组织的范围,那么,总数就上升到232688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60%。若将科学研究类再加入进来,总数达到259239个,总比例就上升到67%。本书所描述的慈善组织既不采取最窄也不采取最宽的划类方式,而是中等程度的划分,即将民间兴办的社会事业类组织也划入慈善组织的范围。其次,以组织设定目标是否符合慈善公益理念来划分。只要社会组织的目标指向社会整体、奉献者以外的社会特定人群,或者某些对社会和人类发展更为长远的目标,我们就可以承认这个组织的设立不是为了自己或者自己所在的团体、社区,而是为了社会的进步,那么,就符合慈善公益目标,就可以称为慈善公益组织。3非营利组织都是慈善组织吗?就整体概念而言,非营利组织不等于慈善公益组织,因为设立的目标不同。在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成立的目标具有多样性,为满足成立者的人格升华与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其中之一。为了这个目标,组织的基本功能在于克服个人表达和行动能力的不足,而并不一定是推动、倡导社会公共事业。非营利组织当中的社团组织,其设立的目标是让不同社会群体自由表达自己的合法意愿,而并非直接为了社会公益。满足所有人的正当需要是社会走向开放、民主、法治的必然途径。因此,自由结社的法律允许和鼓励人们为了各式各样的目的成立各种自治组织。这些不同类型的组织能够存在,正是社会走向多元和多样化的重要表现。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只分为两大类:慈善(或称公益)组织和为团体成员谋福利的互益性组织,工会、社会俱乐部、专业团体和农村合作社都属于后一类。 互益性组织是一个封闭的共同体。组织的服务对象是其成员。若说这些组织的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那么,这种公益性只限于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共同性意义,而不属于为非特定人群服务的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所以,无论美国还是英国,在慈善统计分类中都对此作了明确的区分。例如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仅仅局限于为本社区成员服务的组织都不应归入慈善公益组织范畴。当然,这并不妨碍这些组织接受委托或者自选动作,进行慈善公益事业。例如,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标准的制定、检查、评估,代表国家的产业利益参与国际活动;社区服务组织接受政府支持或委托从事社区内的养老服务、低保人群服务;等等,这些工作都属于慈善公益事业的范畴。所以,慈善事业不是慈善组织独占的事业,互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等等,都在从事着慈善事业。4事业单位是慈善公益组织吗?我们将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6个子类的社会组织归入慈善公益组织后,事业单位如何定性呢?它们算是慈善公益组织吗?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是政府办的公益组织,不是慈善组织,也不能称其为慈善公益组织。在活动领域和服务形式上,事业单位和慈善公益组织是相同的。尤其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慈善公益组织,与事业单位同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内从事公益性的服务。可以说,两者都是做公益的组织,不过,在举办的主体、资源来源、登记管理等方面的确有质的分别。第一,两者的举办主体不同。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公益的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受政府委托的人民团体等组织作为举办主体;慈善公益组织是社会为了公益的目的,由个人、企业或者社会团体作为举办主体。第二,两者的举办的资源来源不同。举办事业单位的资源来源来自国家机关,大都由财政直接出资;举办慈善公益组织的资源来自举办者自己,也就是说不占用国家资产,是在使用自有资产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第三,认定两者合法性的方式不同。慈善公益组织的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管理局,而事业单位凡由国家机关或者列入国家机关序列管理的机构举办的,都不必登记,若由其他较低位阶的政府或者受托组织兴办需要登记者,登记机关也不是民政部门,而是国家编制委员会。有人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民办事业单位,即用民间的资源来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个判断在当下的中国大体上是对的,不过,当未来放松登记注册管理,组织更加多元化多样化,中间组织大批涌现后,民办事业也将会出现公益组织与互益组织并存的局面。(三)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何谓慈善事业?从组织的视角,慈善事业可以看做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由慈善募捐、项目实施、志愿服务、政策法规等要素组成连续、系统的社会慈善活动体系。何谓公益事业?最简单的说法就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事业。在当代,慈善事业就是民间社会自动发起的为公众谋福利的事业。据1999年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界定,公益事业可分为四个方面,具体是:(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这四条只是规定了公益事业的范围,无论政府、企业、慈善组织都可以从事这些事业。因此,范围并不是划分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的标尺。 在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主要是对有困难人群进行扶危济困的救济事业,现代慈善事业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类。狭义的现代慈善事业基本上属于与传统相接的救济与救助事业,广义的现代慈善事业既包含了狭义的救助事业,还包含了教育、医疗、健康、科学、文化社会福利服务等多领域中的志愿服务以及关爱与互助。因此,广义的现代慈善事业就是社会公益事业。但是反过来的概念不成立,社会公益事业并不都是现代慈善事业。政府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基本主体,政府办公益不属于现代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与政府有什么区别呢?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资源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为组织基础、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而政府办的公益事业则是以社会稳定为政治基础、以财政拨款为经济基础、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实施基础。慈善事业可以包括6个要素:意愿或情感、行为方式、主体、客体、捐助资源、法规制度。这些要素的含义均反映了慈善主体的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和公共利益性,与政府所办的公益事业有明显的区别。意愿或情感是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慈善行为归根结底是个道德问题,发展慈善事业需要提升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的道德水平,而不能采取强迫手段。慈善事业的主要行为方式可以分解为捐赠行为、筹款行为、志愿服务行为、项目管理与监督行为。除了外部监督以外,以上种种行为都是慈善组织在守法前提下自治和自律的行为,而不是遵循行政指令的行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可以分解为捐助主体、运营主体和监管主体。政府与公共媒体、社会评估机构可以作为监管主体,但是不能成为慈善事业的捐助和运营主体。慈善事业的捐助主体是社会大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有时也会出资要求慈善组织代为完成某项社会公益任务,这类资助不能列入一般捐助。慈善事业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外,出于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的公关等部门也经常进入慈善项目的运营。政府不应进入慈善事业的运营领域。慈善事业的客体除社会的弱势群体外,还有针对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领域(如科学文化、教育、保护自然环境等)的个人或团体。慈善捐助的主体可以为自己的慈善活动选择客体和区域,但对象不可以是捐助者和运行机构内部的职工。捐助资源包括资金、实物和劳务。由于捐助完全出于自愿,所以捐助的资源常常依据慈善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动。例如大灾之年的慈善捐助就远高于平常年份。0另外,还有一种慈善资源,这就是参与慈善事业的捐助者通过建立网络关系,形成了社会资本,实现了社会抱负,赢得了社会声誉,增加个人的自我实现感和机构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的社会认同程度。这种非物质形式的获得,也是一种利益,同时能成为慈善的动力和资源。慈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事关慈善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制度环境,尤为重要。无论组织登记、鼓励发展还是规范管理、调整关系诸方面都需要着力才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总之,将慈善与公益、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这三对范畴联系起来考察,可以发现,慈善的道德文化产生了慈善的理念、行为,慈善的理念、行为以慈善公益组织为中介进行传播,在传播过程中连续性、系统化的慈善活动形成慈善事业。“文化——组织——事业”三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构成以文化为源泉,以组织为动力,以事业为载体的现代慈善社会。中国现代慈善社会的功能与价值,既体现了我国传统与现代文化的交汇和融合,又与国际通用的公民社会文化形成差异化衔接。 二、当代中国慈善复兴之路中国慈善的复兴之路是独特的,它有一个较长的酝酿和准备时期。而且,慈善复兴并非经济改革的直接成果,而是在活跃的经济下,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需求旺盛促进社会自身的力量复苏的结果。在中国,慈善复兴的进程,就是民间社会力量增长的进程,是社会空间不断扩大的进程。今天,在经历了汶川大地震之后的中国,慈善已经家喻户晓。如今的慈善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高尚情操和志愿行动的标志。无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一方有难大家援助已经成为社会公德,慈善成了以捐赠款物、志愿服务、自组织慈善社团等形式实现自己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意愿的代称。可是,起码在将近20年前,20世纪90年代初,慈善和慈善行为还仅仅被视为个人化的怜悯和施舍,是消极的行为。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这样定义:“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色彩,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做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新中国成立后,所有的社会机构,无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少先队、文联、工商联等各行各业的团体,统统成为国家的派属机构,失去了社会自治的这些组织也就失去了社会组织独立的社会功能。社会没有自我发育的任何空间,慈善这种源于个体意愿的助人为善行为必然受到排斥。而且,在改革开放之前,共产党执政的性质被定义为无产阶级专政,而慈善无论意识形态还是行为举止都属于不分阶级、不分敌我一类,属于小资产阶级的怜悯,因而不被允许存在。改革开放早期建立的社团组织也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分别于1981年和1989年成立的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第一批具有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在当时统统都不认同慈善,他们认为自己所走的路和所从事的事业只是公益而不是慈善,因为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慈善是很低级和消极的,会被认为是伪善。甚至当时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也明确表态,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捐助活动属于公益的范畴,不属于慈善。抚今追昔,中国慈善的伟大复兴之路是怎样走过来的呢?(一)1949:慈善传统的中断中国的慈善源于中国古代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家文化的传统。这三家文化正如《周易》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是谓富有;道并行而不悖,是谓日新。”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宗教国家,儒家、道家、佛家都不是宗教。它们既有对宇宙的认识,也有对人的精神世界的认识。它们的基本特质都是对真、善、美的境界的向往和追求。这是人类的永恒的目标。儒、道、佛三家在慈善方面,尽管各自带有自己的文化色彩,却都存在着基本的一致性、基本的内涵。显然,在慈善的起源和文化传统上,中国与西方社会有显著的区别。 中国的慈善并非来自宗教仪式或思想家的社会倡导,而是在中国儒释道三家融合的伦理道德文化的传统下通过教育习得的行为习惯,若没有了文化教育的支撑,就无从习得,传统就可能中断。中国文化之所以博大精深,其中的一个要义就是能够融合其他外来文化。佛教就是从印度传入,并与中国文化长期融合而成为本土文化的,并由此推动中国的慈善文化,成为仁爱与慈悲的化合物。伴随着打入中国的洋枪大炮,基督教的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的观念和怜悯穷人的慈善救济观也进入了中国,1898年和1900年,基督教青年会分别在天津和上海成立。与佛家文化不同的是,基督教文化在中国一直保持着独立性,尽管在行为上可以进入中国的慈善事业。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意识形态对基督教慈善文化的诋毁被人们盲目接受、当下基督教慈善在中国推行仍感困难,应该说与基督教文化的独立性是有关系的。正是由于中国慈善的精神思想来源于多家,因此相比于西方国家,中国慈善文化的民间传播渠道要广阔得多。即便在古代社会,佛家的寺庙、法事这类宗教领域并不算是传播和推广慈善文化的主要途径,民间社会的私塾、书院、乡村士绅和宗族组织等广大的世俗社会的人才,组织和场所起着更重要、更广泛、更长久的作用。这是中国的慈善文化传统的根。也正因为此,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并非是局限于单一的救济行为,家族、同乡互找工作,给付不起丧葬费的村民下葬,哺育孤儿读书成才,代养老人以支持青年等都远远超出了西方传统慈善文化的行为范畴。近代以后的中国慈善更是融入了当今我们称之为“公益”的社会经济与社会政治的内涵。全球的产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也推动着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国在列强欺辱下踏入社会转型的门槛,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生活、生产与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开始在从事生产经营、社会教育、乡村建设等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同时兼顾慈善,抗战之前一些地区出现了从事工业和土地经营的赈济团体,陈嘉庚以及江浙一带的民族企业家自办慈善,还产生了出于保障个人人身需要的互助组织,如东南沿海出海渔民、出洋到海外的中国居民等特殊人群都自发设立人人参与的互保组织。人口流动的速度和规模增大,导致同乡会因其所需在人口流出地域纷纷设立。工商业在东南沿海快速发展,致使各地商人纷纷建设以同乡会为基础的商会、行会,这些组织不仅向同乡中需要帮助的人行善,还将保持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包括救济城市贫民和每逢大灾救济灾民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目标。这类行为所具有的自觉性始于中国仁爱与慈悲融合的慈善文化传统。抗战以后,以慈善活动推动抗日救国成为一种时尚。宋庆龄在香港组织保卫中国抗日同盟、在上海参与基督教青年会,卢作孚倾民生轮船公司之力在四川北碚进行乡建工作等等,无不倾注了慈善救国的思想和行动。可以说,自古以来的慈善文化传统一直存在于1949年前的中国。但是,这个文化传统被消解,甚至在口头语和书面语言中排除了慈善这个词,是在1949年直至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1949年以后,国家停止了一切民办的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事业统一计划管理。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以国家保障为主要方式,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主要对象,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管理层次的国家保障制度。国家直接管理经济,安全承担了社会福利的全部责任,无须任何民间社会资源来做补充。只有宋庆龄创办的中国儿童福利会,以及长期服务于为共产党筹募抗日物资和抗日宣传的基督教青年会等几个老牌社会慈善组织被保存了下来。不过,他们并非作为民间慈善组织而是作为统战对象被保存的,统统划归统战部门管理,不可自主组织任何慈善活动。中国的慈善事业沉寂了,甚至连慈善这个名词都消失了。在1949年以后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里,在中国,慈善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无论文学、影视作品还是人们的日常言谈,只要提起慈善都是伪善,善人都是伪善人,即基本上等同于坏人或者是恶人。1949年以前外国神父在华兴办的教堂、育婴堂统统被指斥为残害中国儿童、杀戮抗日青年的恶魔之地就是这种伪善的证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国的慈善文化内涵、以往上千年的慈善事业传统就此被一笔勾销了。这在人类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对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创,是必须记入历史、永志不忘的重创。个中缘由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和发掘。为什么人民的民主政权居然没能容纳慈善这个悠久的中国文化传统,为什么恰恰是这个政体而不是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直接造成了中华慈善文化的中断? 曾经亲手组织过民间慈善包括为抗日募捐的党政领导人,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一致认为今后有了人民政府,所有的救济救助都由人民政府直接解决,所以民间慈善可以寿终正寝了。这样的认识与以党代政、政社一统国家体制相结合,不仅民办教育、卫生、福利被取缔,就连小商贩从事的个体经营活动也销声匿迹,宗教组织和活动被严格限制,在几乎两代人中间,民间社会不再存在,民间社会的孪生文化——慈善当然顺理成章地被彻底排斥了。更有甚者,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性善遭到全社会的大批判,阶级斗争为纲上升到以阶级成分为标签划定敌我,对于“敌人”打砸抢烧抓、无情斗争、无情打击,羞辱其祖宗八代甚至草菅人命成了家常便饭。一时间人人噤若寒蝉,家人成为陌路,人与人之间不再有相互信任。在中国的这一大倒退时代,民间的慈善文化更是遭到灭顶之灾。在这样独特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历史行进到1978年的经济改革和开放国门,迎来了中国复兴之路。30年来,正是这个独特的复兴道路直接带动了中国慈善事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起步和伟大复兴,也决定了复兴中的中国慈善事业的特征。(二)1978:思想解放与慈善重新起步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慈善历史,就总体而言,是一部慈善推进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培育公民精神的历史。慈善行动的恢复远在慈善意识形态复兴之前,这是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重新激发出中国人民人性中长久被遮蔽的善,恢复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和善行,一直是复兴中的中国慈善事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成功应对这个挑战,不仅是中国慈善事业在新时期中重新起步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人性、人民和公民这些最基本的社会问题的理性反思。自治性社会团体在改革开放的惊蛰中萌动,是后来成批涌现、异军突起的各类慈善公益组织的先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年,全社会热烈进行“真理标准大讨论”,掀起了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社会开始出现相对的自由活动空间。时任北京内燃机厂厂长、后任国家经贸委秘书长的沙叶,发起并组织了“文化大革命”后中国的第一个自治性社团——北京企业家俱乐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在共青团系统工作,并于1953年出任中国青年出版社印刷厂厂长的沙叶,血管里奔腾着的勇往直前精神终于在改革开放元年找到了出口。他成了当时国营企业负责人投身改革的领头羊。接着,到欧美考察的第一批中国政府官员,带回来一个重要发现:发达国家遍地都是基金会,原来在政府之外也可以通过基金会筹资做社会事业,于是纷纷打报告设立基金会。1981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基金会即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由全国妇联批准建立。之后,20多个由政府各部门批准的基金会纷纷建立,其中包括共青团中央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委成立的中国科技基金会,形成了以中国字头命名、按部门按人群划分的第一批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是1985年成立的爱德基金会,这是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先生牵头成立的。 其实,社会团体并非自基金会始,计划体制下也曾建立各类学会与研究会,尤其自然科学界的这类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之初就设立至今,不过,基金会与之不同。基金会从事的是社会慈善与公益事业,在计划体制下,这是由政府完全承担的,没有社会发展的空间。正是因为基金会具有不同于其他社团的社会性质,而且1949年以来的中国从未出现过这类社会组织,因此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基金会管理条例,比1990年出台的社团登记条例早了整整两年。在社团登记条例出台之后的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做好。由此开始了改革开放时代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它促成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批各种类型的社会团体纷纷建立。改革开放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了社会的进步,打破了在慈善认识上的一潭死水。的确,对于慈善的认知也需要一场思想解放运动。1978年和1992年的两次思想解放运动分别从哲学理念和经济领域上实施突破。前者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打破个人崇拜的思想禁锢,后者冲破姓“社”姓“资”的束缚,打破计划经济崇拜,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但是,对于慈善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并没有触及,这两次思想解放运动并没有解决对于慈善的认知问题。直到1994年,《人民日报》几乎没有使用过“慈善”这个词;1994~1998年,也总是用“公益”和“公益事业”来代替“慈善”和“慈善事业”。真正旗帜鲜明地提出“慈善”并建立组织,始于1993年1月和6月,分别于吉林省和上海市设立的吉林省慈善会和上海浦东老人福利慈善会,这是1949年以来政府批准设置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慈善组织。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在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阎明复提议下登记注册,刚退下来的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首届会长。之后,各地的慈善组织才逐渐建立起来。到20世纪90年代末,不仅省、市、地区和县设立慈善组织,一些街道和乡镇也组织和注册了本地区的慈善会。数百个慈善会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庞大网络。处于全国慈善组织领军地位的中华慈善总会,在当时深感思想解放的必要性。因为直到1998年大洪水之前,中华慈善总会所组织的所有慈善活动几乎都得不到新闻界名正言顺的报道。这是因为当时中央主管宣传的部门认为慈善不属于党和政府倡导的意识形态,不允许新闻界报道。还认为慈善与政府的理念和工作有冲突,报道慈善会给政府抹黑。这导致媒体每做一次报道都得向上请示。1995~1996年,中华慈善总会专设了由老一代社科学者和新闻界负责人为主要骨干的宣传委员会和研究与交流委员会,在他们的鼎力支持下,像改革开放初期进行真理讨论那样,专门组织了若干次研讨会拨乱反正。其中一次研讨会的题目就是“慈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这次研讨会的纪要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予以刊载。这些研讨活动在为慈善正名,澄清被歪曲的历史、被混淆的概念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1998:全民抗洪成为转折在2004年以前,为慈善正名主要是通过社会动员行动而非思想领域的倡导。慈善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始于1998年中国水灾。在那场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面前,全民奋起抗灾,人人捐款,自发地兴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场几乎全民参与的慈善募捐社会运动。当时,洪水来势凶猛,从南到北,松花江和长江沿岸大城市几乎全被水淹,街上的水深到膝盖,千万灾民流离失所,水位创历史新高,中央政府枕戈待旦随时准备炸坝保安全。所有的这些信息首次通过电视频道直接向全国直播,激发了社会大众要为赈灾贡献一份力量的意愿。 当时,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出赈灾募捐的倡议,并联合中国红十字会一起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当晚就筹集了3亿多元的善款和物资。之后的3个月内,善款和物资上升到6亿多元。而1998年全国抗洪救灾的全民捐赠达到了历史空前的110多亿元。全民参与的这场慈善募捐社会运动,其爆发点来自中央电视台的信息传播。电波一经传出,当时中华慈善总会办公处所在大厦门前的广场、大厦所有的楼层都被人流堵塞了,从此连续一个多月昼夜川流不息。来捐款的、来捐物的、来捐赠救灾海报的、来做志愿者的、来贡献新点子的、来当场建网站的、来建立勇士基金的,来送一线照片的……许多家庭扶老携幼赶来,还有不少外地人坐飞机火车赶来,高校放假留校的大学生们赶来后自发地按学校组成抗灾志愿队帮助工作,许多餐饮公司中午、晚上排队为所有的参与者免费供水、送餐,每天都开出上百号人的流水席……这一场全民大动员的集体英雄主义慈善行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慈善和慈善行为、慈善事业的观念,慈善因此成为一个迅速蹿红的词在报刊频频出现,新闻界报道无须再请示中央主管宣传的部门。人人参与慈善的不再仅仅是理念而是化为大众的行动。志愿者行动也从此扩展到大灾中的公众紧急救援。慈善在得到大众的关注的同时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可以成为国家紧急救灾中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四)慈善事业进入快车道1998年抗洪救灾后,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实现几乎每年一个台阶地跳跃式发展。1998年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条例同时发布,并在1999年实施,慈善公益组织又多了一个新的合法性出口即民办非企业单位。2004年,第二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此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和个人独立意识的发展,城乡社区兴起了一大批慈善公益的小型组织,它们很活跃,自选动作,所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大部分不离开本社区。这部分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组织相当于国际社会的“草根组织”,其总规模越来越大,估计总数要大大超过已经登记注册的组织。它们有些在当地社区备案,有些登记为小型企业,有些属于没有登记的社区组织。改革开放30年,形成了两大类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类型:正式登记的一类分别按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非正式登记的一类,分别按照备案制(部分地区采用)、未登记社区组织和按企业登记三种方式而存在。两种组织类型形成了两种成长路径:正式登记的一类在国家放权、立法所形成的社会空间内发展,非正式登记的一类依赖公民自组织意识和社会潜规则的演进获得生存和发展。两者之间有交叉。特别是中央政府文件肯定了慈善的社会价值之后,对于慈善公益“草根组织”的社会宽容程度提升了,社会潜规则朝向更多肯定的方向发展。2008年的“5•12”全民抗震中,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正式结盟,将分裂的慈善公益社会第一次拉向整合的方向,这成为2008年慈善新纪元的一个重要的特点。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同年,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中国第一场慈善公益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同时出版了中国第一套慈善公益丛书。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布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助的文件和法规。2003年,全民抗击“非典”掀起慈善捐赠热潮再次让人人参与慈善的理念和行动深入人心。这个阶段,也正是新的国家领导人更替的阶段。打破所有制问题上的公有崇拜,以追求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为主题,重点在体制创新的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拉开了序幕。此时面对的问题不仅是思想禁锢,更有由于新的利益格局形成所导致的思想局限和“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误区。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价值观突出了,政府面临调整施政思维,改变发展模式,以法律与秩序为工具来治理社会、重建社会新秩序的严峻挑战。经历了1998年抗洪和2003年抗击“非典” 两次大规模的慈善募捐运动,全社会在表达自己对于灾民和受助人爱心的同时认同了慈善组织的通道,也赞许了自己和他人的慈善行为,社会舆论转变了,成熟了,政治机会到来了。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的领导者协同合作,多方沟通,终于将“慈善事业”写进了党的文件。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党的文件中,这是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由此彻底结束了慈善是“另类”是“灰色”,而不是红色的历史。政府认可了慈善事业是政府公益的重要助手,慈善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新词。公益基金会的群体不再坚持公益与慈善两分法,认可了民间公益就是当代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新闻界也消除了忌讳,慈善公益的报道热度升高。同年,促进中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的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鲜明地提出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册的办法,从而为个人、民营企业自愿兴办基金会敞开了大门。之后,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一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募基金会进入中国慈善事业,开始改变中国慈善市场和慈善事业的社会结构,对于慈善回归民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005年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里第一次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政府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迅速从边缘走向主流。这一年年底的印度洋海啸捐款更是开了我国民间向海外进行慈善捐赠的先河。2005年底,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迎来了另一个里程碑。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首届“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公众要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大会还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国慈善事业大踏步前进,关于慈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民间掀起了慈善热潮,各种慈善排行榜和表彰评比活动层出不穷,慈善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捐助随处可见,与慈善有关的话题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些民营大企业家说,“这是一件了不得的事!”“倘能真正落实,那将不再是慈善组织找不到愿意出钱的企业家,而是我们这些企业家找不找得到合适的慈善组织。”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共有414万个,1999年才开始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2008年底全国已达18.2万个,总数直逼1990年开始注册的社会团体数23万个。自2004年开始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至2008年底已达643个,是1988年起建立的公募基金会总量943个的68%,其年平均发展速度是公募基金会的3倍。41.4万多个社会组织中,慈善与公益组织占大部分。其中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有1597个,县级以上慈善会、红十字会4100多个,还有超过5.4万家慈善公益组织。参见2009年3月民政部年度报告和2007年统计数据,见中国民间组织网。慈善资源的集结途径不断拓展,慈善捐助总量逐年提高。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高达309亿元,而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量迈过了1000亿元的门槛。显然,慈善正在成为当代中国公众参与度和赞誉度最高的社会事业。甚至现代慈善正在成为一种社会运动,普及社会新文化、倡导社会新道德慈善社会运动。 现代慈善不同于传统慈善,它是全社会每个成员创造性进行社会互助、推进社会和谐的理念、方式和做法,这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显然,现代慈善具有鲜明的公益形象,慈善事业成为当代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公益事业并非都属于慈善事业。将慈善和公益连在一起的说法,是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公益性质正名,从而将扶贫、帮助弱势群体、环保、青少年教育、妇女反家庭暴力等内涵都纳入广义的现代慈善范畴。三、开启中国慈善史的新纪元在中华民族历史上,2008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它开启了中国慈善史的新纪元。(一)2008年慈善的深刻记忆2008年的中国慈善事业从七个方面给人们留下了深刻记忆。一是巨大灾难引发海内外空前的慈善高潮,慈善捐助刷新纪录。2008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年初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特大地震,均造成严重损失。大灾引发了两场慈善捐助高潮。据统计,截至2月29日,全国接收各界冰雪灾害捐赠款物22.75亿元,其中捐款19.84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19亿元;截至12月初,全国接收各界抗震捐赠款物751.97亿元。二是“5•12”地震和奥运会引发中国志愿服务高潮。受北京奥运会、“5•12”地震等重大事件的需求激发,2008年中国志愿者队伍至少增加了1472万人。地震发生后,中国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发带着急需物资和救援队伍参与紧急救援,据统计,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总量在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其经济贡献约185亿元;另一方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召开,更是普及了志愿精神。统计显示,170万名奥运志愿者服务累计超过2亿小时,4名中国志愿者和北京志愿者协会还分别获得“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奖”及组织奖。三是慈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捐赠免税额度由原来的3%提高至12%;“5•12”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关于支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和程序等问题。四是慈善事业协调指导机制有了重大突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三定”方案进行机构改革,成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明确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该司负责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同时设立社会工作司,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五是慈善组织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基金会1531家,比上年同期增加162家;建立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万个,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同时,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评级制度得到推广;“5•12地震捐赠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透明制度落到实处。六是慈善文化建设得到极大推进。2008年,各类慈善宣传推广和表彰活动丰富多彩,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主办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民政部主办的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和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部分华人华侨、港澳同胞颁发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功勋章”,以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都保护和激励了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在传媒界,各类媒体对慈善领域的关注和宣传超越了以往任何一年。通过百度搜索“慈善/公益” ,2008年共发布了38万条相关新闻;各类媒体还推出了多种慈善文艺演出和慈善节目。据统计,仅2008年1~10月,各类慈善文艺演出共计85场次。这些活动营造了慈善氛围,使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成为人人向往的事情。调查表明,5~6月,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通过捐赠款物支持抗震救灾的市民达90%以上。七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冰雪灾害后,党和政府对社会各界抗击冰雪灾害的慈善捐赠进行了充分表彰;2008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4月,回良玉副总理接见了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部分获奖代表,中央电视台对颁奖典礼进行了播出;“5•12”地震发生之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慈善捐赠对抗震救灾的作用,对国际援助采取高度开放和欢迎的态度;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中华慈善大会并作重要讲话。这些活动向社会传达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高度重视的信号。(二)2008年慈善的捐助成果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募集彩票公益金371亿元,比2007年增长42%;增加志愿者1472多万人,年增长率达31.8%。2008年的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的“井喷”。初步统计,2008年度全国接收各类捐赠款物总额达1070.49亿元,占GDP的0.356%,年增长率达246%。其中,全国各级民政(含慈善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共计53605亿元(捐赠资金470.7亿元,捐赠物资折价65.35亿元);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社会捐赠约214.4亿元,其中接收抗震救灾捐赠190.52亿元;中共中央组织部及其系统接收全国党员为“5•12”地震灾区捐赠“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他各级职能部门、人民团体接收捐赠款物共计108.28亿元,其中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共79.5114亿元;全国各基金会筹集款物总额达78.6亿元;与奥运相关的捐赠、“春风行动”等其他不经过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非“5•12”地震捐赠,共计36.36亿元。2008年度全国福利彩票销售量为604亿元,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为456亿元,彩票总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4.2%。按照35%的公益金提取率,2008年全国彩票筹集公益金达371亿元。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此背景下,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消防志愿者等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明显发展。据统计,2008年全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已近亿人。其中,仅共青团、民政、红十字会三大系统,2008年共增加志愿者1472万人,年增长率达31.8%。另外,2008年全国接收的1070亿元慈善捐赠中,已拨付828.62亿元,支出率77%;这些善款的受益人口达4766万人次。(三)2008年慈善的创新特点在慈善捐助方面有三点:一是善款流向备受关注,捐赠监管力度前所未有。“5•12”地震激发了民众的捐赠热情,同时也考验着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北京市调查表明,95%的市民参与了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但是50%以上受访者担心善款被挪用或腐败。国际社会对中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也非常关注,甚至认为这是悬在中国政府头上的“堰塞湖”。为了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的有序进行,“5•12”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抗震救灾捐赠款的使用和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5•12”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关于“5•12” 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等文件。国家审计部门甚至派出万余名审计人员进驻各捐赠接收单位,发布了四次审计公告。四川省还征集了308名社会监督员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进行监督。在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要求下,部分捐赠接收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当地媒体向社会通报了善款接受和使用情况,审计署报告称目前尚未发现严重问题。二是捐赠资源高度集中,官方与半官方机构接收捐赠逾九成。目前,中国慈善募捐主体包括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各类基金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在救灾捐赠活动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也可以接收捐赠。由于2008年灾害频发,捐赠资源更是高度集中于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统计显示,2008年上述“三位一体”的募捐主体直接、间接接收款物捐赠共计955.5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89.26%。同时,北京奥组委、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地方政府接收非救灾捐赠约16亿元,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和带有官方、半官方色彩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占据了90%以上的捐赠资源,其他各类公募基金会、学校、社会组织接收捐赠不足100亿元。三是慈善公益组织发展不平衡,中国慈善劝募市场的成果主要由知名大型慈善组织分享。2007年15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占全国基金会筹资总额的10%以上。2008年,7家亿元基金会募集款物共48亿元。2008年抗震在发育慈善组织方面有重要的。一是大型慈善组织以制度化形式支持民间慈善机构和小型草根组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分别以2000万元和1000万元设置了“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邀集了一批专家通过科学评估方式鉴别和帮助来投标的小型草根组织得到项目支持。李连杰壹基金为支持民间慈善公益机构,专门设置了百万大奖,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为“星星雨”等7个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每家颁发了100万元的慈善公益大奖。二是慈善公益组织在抗震过程中自发地联合行动和建立网络联盟。2008年5月13日,南都公益基金会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50多家国内民间组织发表《中国民间组织抗震救灾联合声明》,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公告,独立行动,这是中国民间组织在国家面临重大自然灾害时首次集体亮相。几天内,共有168家民间组织参与联合声明与抗震救灾行动。5月1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1个民间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为震区所有抗灾NGO有序参与抗震提供信息支持、机构联络,会议联办、培训交流、调查研究、后勤援助等多种服务。到2008年底,40多家来自国内外的慈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队与512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80多家民间公益机构与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和信息互享。512中心已经成为政府与在地抗震民间组织以及抗震民间组织之间的重要信息通道,也成为促进各类资源优化组合与配置的合作平台。三是对口支援灾区的政府与政府所在地的大学和慈善公益组织紧密合作,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同抗震的制度化关联。为了支持对口地都江堰的抗震工作,上海市政府专门组织了浦东社工协会、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四支社会工作者队伍。由政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提供差旅费,并在全上海招聘愿到灾区工作的志愿社工。构成了由学校教师、研究生、社工协会和社工志愿者们的联合团队,在震区设立社工站并坚持了半年的工作,为都江堰市建立社工制度提供了样板和奠基。同样,深圳市政府也派出了深圳公益网等慈善公益机构率社工员到甘肃震区设立了社工站。四是慈善公益组织互动和结盟,形成优势互补的震区缺口援助项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中国社工教育协会联盟,组织了十所大学的社工老师和研究生参与建立震区小学社工站项目,得到了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师生的热烈反映。上海映绿公益中心与香港地区、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合作组成新驼峰行动和向日葵项目,为震区小学进行物质支持和心理支持。 四、慈善为何在改革新时期复兴?改革前的中国,城镇以企业、事业、机关三个并列且分层的行政或行政性网络,农村以小队、大队、人民公社三级纵向行政网络网罗了全国所有民众,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的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指令,也包括升学、就业、参军和生老病死、残疾、工伤等所有家庭成员的一生的保障。它不仅将每个个体紧紧地捆绑在国家指定的城乡单位战车里共存亡,而且也在几乎两代人的漫长时空内造就了前所未有的一种文化惯习,它在中国独有的党政集权文化下依靠人的习惯而传承,无法仅凭理性的认知抛弃和割断。这样一种独特的文化,不仅仅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在被国际社会孤立中自力更生谋求生存的中国计划体制时代,更源自抗战时期共产党在被围追堵截中于延安根据地发育并成熟的一整套军事政治和军事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体制制度。这是一种在常人不可想象的最低生活水平下的可持续生存之道和御敌之道,所以,经常要用敌我对比来激励民众克勤克俭。因此,这也是改革前的中国尽管经济水平上类似发展中国家,但除此却与一般发展中国家毫无共通之处的原因。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开发与建设不仅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财富,也带来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普世性价值。党政集权文化的经济体制根源被瓦解了,原有的国家保障制度特色逐渐丧失了,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保障体制上与其他中低收入的市场经济国家日益趋同,越来越难以找出中国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制度差异。在这种状况下,中国的社会保障表现出典型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特征,即:不存在政府主导、覆盖全民的全社会的保障体系,而私人性质的商业保险名目繁多、比比皆是。可是,商业保险的对象只能限于有支付能力的少数人。当人们无力依靠政府和市场解决家庭成员生老病死、上学升学就业等生存问题时,只好求助于社会的“好心人”出手相助,而当这样的个体累积到一定程度,巨大的需求规模就召唤慈善从好心人做好事,朋友、同乡、同学间的互助友爱向社会事业发展。我国城乡共有8300多万残疾人,近6000万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每年至少还有6000多万因灾需要特别援助的人口,每年需要救助的人群均在1.5亿以上。这还没有计算农村地区数千万的相对贫困人口。在中国这样全球第一人口大国,要全民走向可持续的小康生活而并非改革前的维持生存的最低生活水平,那么,无论任何一届政府如何努力,无论政府构建出多么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无法仅仅依靠政府之力单独达到这个目标。所以,是中国的人口规模决定了民间的慈善事业应该复兴、必须复兴。而改革后的国家体制和制度给予了慈善复兴的社会空间和基本条件。也正是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中等富裕程度的人群在吃穿不愁之外有所积蓄,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机构、家庭的经济条件、收入水平差距大,这些都为在本土境内实现慈善的互帮互助创造了物质基础。改革后慈善事业的发展轨迹也证实了这一点。越是大灾,越能激发国人的慈善捐赠热忱。越是贫困尤其是孩子上不起学,越能启动国人扶贫济困、扶助教育的经常性社会捐赠。慈善募捐不仅用来应对突发灾难,而且成为解决社会发展难题的筹集资金的手段。资助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的“希望工程”、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吃水问题的“母亲水窖”就是实例。此外,慈善还成为创新的先导。为解决就业问题,慈善组织筹款进行万人培训、建设NGO孵化器;为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专业服务,慈善组织建立了遍布全国的助残、助老服务机构。 正在兴起的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开启了运用社会权力而不是专制权力解决中国贫困问题的新路,成为民间社会以民主、志愿精神推行反贫困、求公义的主要领域。所以,中国慈善的复兴,不仅有社会意义,而且具有民主政治的意涵。传统的中国慈善在改革年代的伟大复兴向世界宣示,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观念、行为的光辉总会发散出来,终究不会被短时段的历史所掩埋。在改革年代重启的中国慈善复兴正在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行动,它超越了传统慈善,成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一条重要路径。(杨团)第六章慈善受益主第二节受益主体的规模范围和现状(一)农村贫困人口1农村贫困人口规模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大,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农村贫困人口也应是最主要的慈善受益主体之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国扶贫开发概要》介绍:“21世纪初,中国农村依然存在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是3000万,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在3%左右;低收入人口6000多万。这9000多万农村人口,是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从贫困人口的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相对提高。2000年底东、中、西部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分别占全国的5.43%,34.00%和60.57%(1993年分别为10%,39%和51%)。”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432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479万,低收入人口2841万。”然而,以上数字是按国家设定的年收入1067元人民币的贫困线得出的,相对于国际上通用的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的贫困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所以,有专家认为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被低估了,如采用上述国际标准,我国贫困人口应在1亿以上。2扶贫工作我国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农村贫困问题,将农村的扶贫工作定为国策,列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设立专门机构,每年投入巨额资金,大力开展扶贫工作。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确实取得了辉煌成绩,成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的典范,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赞誉。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6年的21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2.3%;低收入人口也从2000年的6213万减少到2006年的3550万,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从6.7%下降到3.7%。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07:在发展中消除贫困》也称:“过去近30年来,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目前的两千多万,贫困发生率从31%下降到2.5%。贫困地区的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中国在扶贫方面的巨大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努力方向。中国的反贫困成就来自于高速的经济增长和积极的扶贫政策。”3农村贫困现状《中国扶贫开发概要》指出:“从贫困人口的集中度看,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呈分散化趋势”。“八七计划” 期间,592个国定贫困县可以覆盖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70%以上,县内贫困发生率为30%;目前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仅覆盖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54%,贫困发生率9%。尽管贫困人口的数量减少了,但扶贫工作难度却加大。第一,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社会保障系统薄弱和自身综合能力较差等因素,目前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容易重新返回到贫困状态。第二,尽管扶贫开发已使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明显改变,但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质的变化,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第三,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很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将面临就业压力,这必然会影响到贫困人口的就业,使很多本来能够奏效的扶贫措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四,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一般都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程度低和社会服务水平差的地区,这些地区投入与产出效益的反差较大。另外,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也指出,特殊贫困地区矛盾突出。在14.8万个贫困村当中,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33%;在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和地方病高发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以及42个沿边境的扶贫重点县,这个数字超过40%。在贫困人口总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这些地区需要移民的农户比例明显提高。此外,革命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全国237个革命老区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7%。范小建还表示,当前致贫的原因较之过去进一步复杂化。如一些地方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套的相关政策不到位,使部分农户传统生计受到冲击;市场波动引发的贫困问题;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水库移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还没有解决等。而在这些特殊原因致贫的问题中,尤为突出的是边民不能通过移民方式摆脱贫困。由于边民承担着守土固边的责任,即使边境很大一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也无法移民。此外,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的发展差距继续扩大;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贫困地区内部更为严重。2006年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928元,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7%。2001~200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9∶1扩大到33∶1。(二)城市贫困人口1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范围相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逐年减少,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却不断攀升,成为近年主要的慈善资源需求者。从民政部每年公布的全国城市低保对象的人数中找到一定依据:2000年全国城市的低保人数仅为430万,2002年为2065万,到2007年6月末为2235万。当然这也与政府在逐渐扩大低保范围有关。然而,上述数字是以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以维持衣、食、住等最基本需求为原则,只涵盖了部分城市户籍人口,未包括大量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所以仅可作为参考。由于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比较复杂,尚没有权威的数据表明其规模,有些专家估计在3000万,有些则认为有5000万之多。综合上述数据和观点,我国城市的贫困人口当在3000万至5000万。一般来讲,城市贫困人口大致有三类人:(1)“三无人员”即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其中既有从未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无业人员,也有无养老金且无人赡养的老人。这类人员是传统的民政救助对象。(2)企业下岗职工、贫困退休人员和特困职工:由于大量企业的破产倒闭和减员增效,形成下岗职工这一典型的城市贫困群体他们大多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技能,再就业能力较差。还有就是退休金或收入低的职工或因为长期患病造成贫困者。(3)外来农民打工者: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生活水平差距的日益扩大,大量失地农民和农村闲散劳动力进入城市,并安顿下来,靠打工或做小生意维持生计。他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并且被社会观念和政策边缘化。2关于城镇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城市人口贫困问题,政府主要以实行城市低保制度来解决。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进行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的探索。至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1638个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了低保制度。特别是2001年下半年以后,由于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持续空前的投入,城市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迅速扩展,保障标准也随之有较大幅度提高。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达到了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分类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李立国说,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到去年末,城市低保对象已经达到2241万。平均低保标准达到169.6元/每月,比上年提高13.6元,实际补助水平达到82.9元/每月,比上年增加10.6元。去年,中央政府为城市低保投入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城市低保资金86.1亿元。总体估价和社会反映,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达到了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分类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上,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应对临时性的物价波动,采取临时提高补助水平和相对提高补助水平的措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二是注重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因其他情况加剧了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和比补助标准略高一定百分比的金额给予救助,适应了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三是将低保制度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并且同促进就业政策相衔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促进就业。然而,城市人口贫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扯面很广。城市低保制度也只解决了部分人的吃饭问题。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仍然堪忧。3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上述城市贫困人口的共同特点就是贫困,并且生存状况普遍很差。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水平低,个人财产和积蓄很少。贫困人群收入低且不稳定,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对全国45317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占总体5%的贫困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57.46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7702.80元的25.41%,是最高收入户18995.85元的10.3%。至2004年,5%的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也仅达到2531元,而当年的全国平均水平已达9422元,仅为26.86%。上升有限,比例没有大的变化。国家统计局的对财产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已达52895元,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户均金融资产1338元相比,增长了38.5倍。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很不均衡:20%最低收入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为4298元,仅为平均水平的1/12,与20%的高金融资产家庭相比(户均146615元,占全部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55.4%),则相差34倍。(2)消费水平低,结构凸显贫困化。国际上通常以恩格尔系数来衡量贫富的程度,即食品消费所占总消费的比例,系数越高说明贫困程度越高。根据2004年城市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城市贫困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441元。消费支出中69.6%用于购买食品、衣服和住房,其中人均食品支出1248.87元,占消费支出的51.2%,表明恩格尔系数高,贫困程度较深,其消费数额却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的46%。在食品消费支出中,贫困家庭食用动物油、淀粉及薯类、粮食消费超过了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食用植物油、鲜菜大概占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90%,说明个体生存最必需的淀粉、油、菜基本能满足;但动物蛋白消费偏低,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消费比例一般占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60%左右。说明贫困户的食品结构单一,营养不足。在服装方面,城镇贫困家庭人均衣服支出169 55元,占消费支出的6.9%,相当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的24.7%。贫困家庭女人的服装消费要低于男人,而男人又低于儿童。在居住方面,城镇人均居住支出280.44元,占消费支出的11.5%,相当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的38.2%。除此之外,城镇贫困家庭用于其他的消费很少。如,人均购买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的费用76.02元,占消费支出的3.1%;人均交通、通讯费157.13元,占消费支出的6.4%;人均医疗费158.63元,占6.5%;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297.91元,占12.20%。(3)整体生活质量差,能力和权利缺乏。城市贫困人口从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与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生活条件艰苦,无力承担,如:住房、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大的家庭支出,更谈不上文化娱乐生活。另一方面由于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竞争优势和社会资源,导致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只能从事繁重、危险、收入低的体力劳动。进一步造成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关心与帮助,缺少表达意愿的途径和渠道,从而使政治参与等社会权益被排斥和剥夺。此外工作的不稳定状态和对前途的担忧引起心理压力和焦虑,不仅造成患病率高,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三)灾民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和地理环境多样,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且灾害严重。《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在我国都有发生。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由此造成大量灾民的出现。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07年的情况是:“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2325人,紧急转移安置14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7.3亿亩,其中绝收面积8620万亩;倒塌房屋14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363亿元。”而2008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使灾民数量再创新高。此外,工矿、交通等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每年也都造成一定数量的灾民。(四)残疾人2008年9月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在残奥会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2008年1月7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2007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主要数据报告》,对目前中国残疾人状况做了全面详细的说明。对全国残疾人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国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指标确定的,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及变化情况。本次监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起止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应监测残疾人23844人,实际监测22095人,失访1749人。失访原因具体为:走失占总失访人数的2.2%;外迁占总失访人数的34.8%;死亡占总失访人数的63.0%,其中疾病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89.8%。本次监测入户实际调查22095人,涉及残疾人家庭19359户。残疾类型包括:视力残疾3333人,听力残疾5108人,言语残疾699人,肢体残疾6259人,智力残疾1667人,精神残疾1680人,多重残疾3349人。监测对象男性11447人,占51.8%;女性为10648人,占48.2%。男女性别比为107.5。从城乡看,城市为5277人,占23.9%;农村为16818人,占76.1%。接受监测的残疾人中,救助需求比例最高的是医疗救助,城市为57.8%,农村为69.1%;其次为生活救助,城市为41.4%,农村为60.2%;第三位的是康复救助,城市为30.1%,农村为37.9%;最后是教育救助,城市为10.4%,农村为14.7%。这为公益慈善的捐赠主体和运作主体提供了其为残疾人群体需求的服务依据。(五)老年人中华民族一向具有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所以老年人历来是慈善事业所关注的重点和慈善受益主体。当今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计: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截至2007年底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而且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非常迅速,被称为“跑步进入老年社会”。吴忠民对我国当代老年人的特征做了总结:① 对工作高度的投入。现在的许多老年人身患各种疾病,原因之一便是由于当时身体的过度透支而造成的。②收入增长极为缓慢。个人收入的增长幅度很低,与社会财富增长幅度不成比例,换言之,国家对于这批人应给予的报酬没有全部到位。③生活简单质量不高。④家庭负担一直很重。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老年人面临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比如目前的“空巢老人”问题,以及由于老年人收入和社会交往的减少,产生各种心理问题需要精神慰藉等。当然目前最为突出的还是农村老人问题。有人概括为“五难”:“一难:老年人与富裕生活少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水平较子女差距甚远。子女虽然尽了赡养义务,却仅仅满足于将老人的生活维持在温饱水平。据调查统计,90%以上的子女将孩子交给父母看管,其中60%以上的不交生活费。二难:孤独寂寞无人管。调查表明,31%的老人在独自生活,其中11.7%的老人反映只收到子女赡养费,却时常见不到人影,即使生病了儿女们也只是来看一下就走,更不用说平时了。丧偶或离异的老人更感孤独寂寞。三难:打针吃药负担大。从调查情况看,农村老年人平均每年的医疗费用为219.2元,这就占了他们全年经济收入的20%至40%。在如此负担之下,老年人往往是得了病能顶就顶、能拖则拖,白白错过治病良机,极大地影响了健康。四难:儿孙满堂难欢颜。从调查结果中发现,98%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儿孙满堂,但是他们却笑不起来。17.39%的老年人因赡养、住房、生活等事宜和儿子发生过纠纷,4.4%的老年人和子女因此上过法庭,老年人胜诉的超过八成。五难:子女攀比讨人嫌。接受调查的老年人普遍反映,子女攀比令人心烦。81.74%的老年人对如今子女在生活消费、上学就业、建房等方面存在的相互攀比现象表示忧虑。”(六)孤儿2005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对全国孤儿情况进行了普查,涉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根据有关调查结果,发布了《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的报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政府主导所做的第一次全面的孤儿调查。调查揭示:全国现有57.3万名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孤儿,其中6.9万人生活在政府孤儿院,其余则由亲属(主要是祖父母)收养,有86%的孤儿生活在农村。30%以上的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在占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有象征意义。在孤儿救助水平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农村的孤儿更处于救助的“谷底”。在城市孤儿得到的低保救助中,其标准随当地经济水平高低而不等。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孤儿每年得到的救助平均达到三四千元,而在河南、甘肃、宁夏等省区,补助的平均标准只有1000多元。调查还显示:在城市中,3岁以下的女孤儿居多,主要都是被遗弃的。由于每年有1万多名女孩被国际领养,城里的女孤儿和男孤儿的比例比较均衡。但就整个中国而言,男孩与女孩的比例是120~130∶100。农村男女孤儿的比例与此相当。近年来,艾滋孤儿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华夏时报》2005年9月21日报道:在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中,仅15岁以下至少已经失去父母中一人的艾滋孤儿,目前就有7.6万人,而这个数字到2010年将剧增到26万人。他们大多生活在极度贫困中,有的一个月仅有10元生活费,而且很早辍学,更普遍受到各种歧视。因此,他们的处境比一般的孤儿还要艰难得多。(七)草根组织在慈善受益主体中还包括一些接受捐赠主体和运作主体救助的民间草根组织。由于他们发轫于民间,本身具有弱势群体的特征,其生存与发展都具有先天不足,因此往往成为捐赠主体和基金会捐赠扶助的对象。但在接受捐助的同时,这些组织也在扶助弱势个人或群体。 第三节受益主体存在问题和对策(一)存在问题1规模和范围仍不断扩大我国改革开放之前,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孤老病残(即所谓的五保户)和灾民,同时也是慈善受益主体的基本构成。改革开放30年的沧桑巨变,不仅打破了原有的经济体制,也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慈善受益主体的认定和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除了上述由于生理性原因或自然灾害形成的慈善资源需求者,由于社会性原因形成的慈善资源需求者急剧增加。虽然我国在农村的扶贫取得了巨大成绩,使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相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是处于相对贫困。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失地农民和农村闲散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新的城市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结构调整,使集体和国有企业纷纷进行转改制、并购、减员增效和破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形成一个主要的城市贫困群体。劳动就业体制的转变,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失业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城市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扬,使许多人不堪重负。房价高不可攀,医疗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也难以承受,特别是近年来的食品等消费价格的不断上涨,均令慈善需求者不断增加。而且,由于上述社会原因不会在短期内消除,所以慈善受益主体的数量和规模处于上升趋势。另外,各种新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社会老龄化过快,艾滋病人、艾滋孤儿、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出现,更加扩展了慈善受益主体的范围。2权益仍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慈善受益主体不仅贫困、占有社会资源少,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社会保障、住房、受教育、就业、医疗、人身安全、劳动报酬、自我发展以及政治参与和话语权方面均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扶贫和目前的低保制度虽然解决了最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但覆盖面仍有待提高,大量在城市的农民打工者和农民工并未被纳入社保范围。再者现行的政策法规对农民等弱势群体极不公正。如:现行的成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流动的权利,也使他们在就业等社会权利上的遭受不平等待遇。不仅他们的工资和劳动报酬经常被拖欠和克扣,而且劳动安全不能被保障。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工矿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主要的受害者就是农民工。并且对受害者的赔偿标准,要低于一般职工,这本身就是对他们平等权的严重侵害。肝炎、艾滋病、麻风病患者等,因为受到社会普遍的歧视和排斥,各项正当权益被剥夺。3遭遇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在我国目前的慈善事业中,政府仍旧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和一些准政府的社会团体仍旧包揽着大部分的慈善救助。这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理念是相违背的。走市场化道路,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许多局限性令他们在对慈善受益主体的救助活动中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比如:政府的层级体制很容易产生官僚体制和低效率。而面对一个庞大的慈善需求者群体,需要细致、深入和高效的工作。并且慈善事业是一个极为敏感的社会话题,慈善救助中的一些疏漏和失误,往往被诟病而广受批评,甚至成为丑闻,致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再有政府的慈善救助通常是一些刚性政策和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缺乏人性化,不能照顾全面,尚不能充分满足慈善受益主体的各种需求。相对于政府而言,企业的目标是创造利润,发展经济,这本身就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当然,我们要求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且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显然不能依靠企业来从事慈善救助工作。4与外界沟通和接受救助的渠道不畅通 目前贫富分化加剧,导致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令经济收入处于底层的慈善受益主体成为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生活圈子和社会网络不仅狭窄,而且固定化,造成他们与社会其他阶层进行沟通和交往的障碍,因而无法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支持,也制约他们发展和身份处境的改变。虽然一些有识之士能主动关心和倾听他们的声音,但他们仍然缺乏表达自己意愿,以及与其他社会阶层成员平等的正常渠道和方式。并且在他们中间,尤其在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中,逐渐出现较强的群体意识和与社会割裂的趋势。这是十分危险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由于他们一般文化水平较低,不能了解有关的慈善救助政策和获取有关慈善救助信息,而无法从现有渠道得到应有的救助。再者,一些偏远地区的慈善救助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基层干部肆意截留、侵占慈善救助资金和物资,中饱私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二)对策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正朝着建立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的目标迈进,以法律形式对慈善受益主体实施保障是根本手段。虽然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但由于慈善受益主体的复杂性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相对滞后,仍有许多法律空白和漏洞需要填补,如保护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对灾民的赔偿法律规定等。所以不仅要加快保护慈善受益主体的立法进程,还应考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而且,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应注重操作性和实用性,避免过多空乏的宣示性和原则性内容。由于慈善受益主体本身就处于某种弱势地位,因此,在针对慈善受益主体的立法上,除了维护他们的平等权,还应进一步对他们给予适度的倾斜,实施特别保护。此外还应对有关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慈善受益主体的利益。2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慈善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相比,民间慈善组织在对慈善受益主体的救助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应该是主要的慈善运作主体。首先,这些组织大多具有明确的慈善救助的宗旨和目标,组织成员对于服务于慈善受益主体的工作怀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热情,所以他们能够主动向慈善受益主体伸出援助之手,专注于慈善救助工作。其次,他们的“草根性”使他们能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和贴近被边缘化的各类慈善受益主体。尤其是一些本地化的、自发的民间组织,熟悉当地情况,并得到慈善受益主体的充分信任,能够认真调查了解他们的各项需求和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可根据形势随时进行灵活调整。再次,民间组织的中介性质,使他们成为慈善受益主体与外界沟通和联络的桥梁与纽带。不仅可以向慈善受益主体提供各种信息,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合;还可以向政府、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表达他们的愿望和意见,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参与度,促使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改善。最后,民间组织的慈善救助工作与政府的工作相比,还大大减少了工作和交易成本。因此,政府应大力发展、培育民间组织,并主要依靠他们完成对慈善受益主体的救助。3救助理念上的更新对于目前慈善受益主体不断涌现的各种问题,应解放思想,坚持与时俱进的思维模式。从只救助绝对贫困,扩展到考虑相对贫困的问题。对于慈善受益主体不能只停留在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到他们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社会权益的满足。由让慈善受益主体被动地接受救助,到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帮助他们彻底改变命运的安排。对慈善受益主体不能只局限在目前的认识水平上,应随时关注研究各种社会问题,敏锐察觉各类新的慈善受益主体的出现并及时予以救助。4救助方式方法上的创新 对目前的慈善受益主体的救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新的救助形式和方法。其中应注重社区网络的作用,发展社区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这一新的渠道对慈善受益主体实施救助,并大胆尝试一些新的救助方法,如小额信贷等以解决慈善受益主体的贫困问题。除了对慈善受益主体的物质方面的救助,精神方面的救助也十分重要。许多老年人、孤儿和灾民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障碍,所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更符合他们的需要。(陈飞)第五章慈善运作主体第三节运作主体的发展状况(一)组织机构的发展情况1数量和规模的飞速发展自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进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公益慈善运作主体也在蓬勃发展之中。根据民政部的统计资料(民间组织历年统计数据):1988年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社会团体数量仅为4446个,而到了1991年,社会团体达82814个,3年间增长了近20倍。1999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单独列出,社会团体为1367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5901个,民间组织总数为142665个,又增长了10余倍。2003年中国民间组织总数达266612个,其中社会团体为1411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24491个,基金会为954个。特别是2005年以后,慈善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各类民间组织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比上年增长9.3%,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比上年增长10.4%;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比上年增长8.1%;基金会1340个,比上年增长17.1%,包括公募基金会904个,非公募基金会436个,中央级基金会107个。此外,没有在官方统计之列的“草根组织”的数量也较为庞大。根据王名2005年的估计,就有200万~270万家。此外,尚有网络上的虚拟组织,估计也有几十万家之多。由此可见,除去上文所述需要甄别的几类组织以外,目前慈善运作主体的数量也应在百万家以上。2地域和领域的广泛性、功能形式的多样化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在全国212万个社会团体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58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的22146个,地级社团59145个,县级社团128612个。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3万个的省份为山东省,超过1万个的省份有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4月正式成立以来,至2005年9月,在全国的各级慈善组织已有731个。草根组织更是延伸到社区,遍及全国城乡各个角落。 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近20年来,经历了从一开始不了解基金会和慈善组织为何物,到实施单一的扶贫、环保等慈善活动,逐步发展到目前的慈善活动领域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按照民政部的统计:工商服务业类的社会团体有17747个,科技研究类有17615个,教育类有14794个,卫生类有11129个,社会服务类有24588个,文化类有16690个,体育类有10685个,生态环境类有5330个,法律类有3361个,宗教类有3413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有36142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有15080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有467个,其他有34620个;民办非企业中:工商服务业类有2059个,科技研究类有8867个,教育类有84077个,卫生类有29188个,社会服务类有24077个,文化类有5578个,体育类有5343个,生态环境类有345个,法律类有855个,宗教类有247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有931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有1251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有3个,其他有11094个。与此同时,草根组织和网络组织更是不断关注边缘、弱势群体和具体问题,把不断拓宽活动领域和创新发展作为组织的生存之道,从发展初期的环保领域,扩大到艾滋病防治、妇女保护、打工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内地目前有近100家草根NGO的活动涉及艾滋病防治领域,在儿童救助、感染者互助、心理治疗、同性恋关怀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北京星星雨、慧灵、丰台利智等民办机构为残障者提供不同层次的专门化服务,有效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在劳工服务领域,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北京“打工青年艺术团”等成绩显著,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心灵家园。一些志愿组织立足社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再有2008年出现的网络慈善组织发起的网上募捐,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慈善募捐形式。这都使得公益慈善的内容不断丰富,慈善运作的功能和形式不断多样化,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运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政部2007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民间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比上年增长7.4%;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比上年增长61.%;收入合计1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各类费用支出900.亿元,比上年增长99.%;2007年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2%。说明慈善组织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邓国胜分析了1995年之后的中国NGO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第一,由单级到多元。1995年之前,中国NGO中运作得较为成功、有些实力与影响的组织可谓凤毛麟角。比较而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自然之友”分别算得上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NGO中的佼佼者。然而,1995年之后,中国NGO出现了群雄并起的局面。在自上而下的NGO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组织迅速崛起,一些组织的年筹款额度已经由1995年前的不到1000万元迅速增长到5000万元以上;而自下而上的NGO中,“地球村”、“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农家女百事通”等一大批民间组织活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媒体的宣传和国内外成功NGO的示范作用是分不开的。第二,由单独发展到策略联盟。1995年之前,中国NGO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相对较少,而1995年之后NGO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迅速增多。当前,NGO之间沟通的形式主要有:会议的形式,例如“地球村”每年举办一些会议邀请全国各地的环保NGO参加;妇女类NGO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性别与发展年会;另外学术研究机构也举办一些有关NGO的会议邀请各类NGO参加。沙龙的形式,例如,“绿色家园志愿者”每月举办一次环保方面的沙龙;社会性别与发展协作者小组每月举办一次性别与发展沙龙;一些在NGO工作的年轻人发起的NGO沙龙等。网络的形式,例如,“绿网”通过网络的形式将全国各地的环保志愿者有机联系起来;基金会与非营利机构网络和清华大学的公益信息网为NGO提供了一个沟通与信息交流的平台等。NGO之间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同行之间的合作。例如,“自然之友”与天津“绿色之友”合作开展美境行动项目。二是跨领域NGO之间的合作。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民促会等几家单位联合召开国际会议。三是自上而下NGO与自下而上NGO开展合作。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自然之友” 合作的绿色学校项目等。第三,由组织的无序和活动的琐碎到组织能力的全面提升。1995年之后中国少数发展起来的NGO,其组织能力的提高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前的盲目无序、活动琐碎到加强项目管理。第二阶段大约从2000年开始,NGO由注重项目管理到注重组织的能力建设。近年来,中国针对NGO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日益增多。既有长期的学位教育,也有短期的培训;既有大学举办的培训,也有一些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这些新的动向意味着中国NGO能力的提升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NGO组织能力的提升与境外机构的推动有关,近年来一些INGO(国际非政府公共部门)和世界银行都非常关注中国NGO的能力建设,并给予了大力资助。而中国NGO之间的竞争,中国NGO与某些境外NGO之间的竞争也迫使一些NGO不得不尽快提升组织的核心竞争能力。第四,NGO的领导人由年老化到年轻化。1995年之前,中国自下而上的NGO中,领导人年龄普遍偏大,有的甚至在70岁左右,而30岁以下的领导人几乎没有。然而,近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非常年轻的NGO领导人,他们大多大学毕业不久,年龄普遍在3O岁以下,对NGO事业充满热情,富有创新与活力。这些新生代领导人有的以往在学生社团工作过,并或多或少参与过一些知名NGO的活动。他们掌握较多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有的甚至有社会工作专业的背景。(二)慈善事业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意义1对政治生活的影响目前,中国内地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多重转型加速并进时期,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社群之间的发展速度和富裕程度不同,社会发展呈利益多元化趋势,社会矛盾加剧。大量的公益捐赠主体的涌现起到了利益再分配和矛盾缓冲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政治稳定。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改革,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包揽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公益慈善运作主体的出现不仅能架构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社群之间、贫富之间的互动桥梁,而且把政府从一些社会矛盾中解脱出来,起着社会和谐促进剂的作用。2对经济的影响慈善事业是继市场、政府之后的“第三次分配”,采取的是自愿而非强制性方式,能够弥补“市场失灵”问题、保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良性发展。同时扶贫促进了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救助与赋权弱势群体缩小了贫富差距,大量的社会服务组织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公正,让弱势群体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3对于社会精神层面的影响慈善组织所倡导的慈善理念,为道德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归属感和相互信任与关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希望工程”到抗击“汶川大地震”,全社会都表现出了对慈善的空前热忱和支持。应该说,这些传统道德和慈善意识的回归与慈善组织和媒体多年来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慈善精神是分不开的。第四节慈善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内地目前慈善运作主体的发展仍然滞后,面临诸多问题,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地位问题上文提到目前官方认可的,即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包括公益慈善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等有38万余家,而数以百万计的“草根”组织却难以得到合法身份。结果是民间的慈善热情未能充分的发挥,而大量在体制外运作的公益慈善机构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有些慈善组织转而通过工商注册的形式求得生存,甚至有些就干脆戴着“非法组织”的帽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些慈善组织艰难地“非法” 存在了20年之久,有些网络上的慈善组织根本不愿公开身份。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目前的注册审批制度。慈善组织要接受所谓的“双重管理”,即在民政部门注册,同时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过高,不仅限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也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增加了难度。2资金和收入问题慈善组织无论是生存和发展,还是进行慈善运作,首先面临的是资金问题。2007年全国民间组织的收入合计仅为1343.亿元,仅为GDP的0.%。另据民政部统计:主要的慈善募捐机构——全国各类基金会组织,2007年共接收捐赠40.亿元,接收捐赠实物折价10.亿元。草根组织虽然数量众多,而收入恐怕还达不到上述数字。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的慈善事业起步晚、家底薄;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给予慈善组织的优惠政策和支持还远远不足。发达国家通常以税制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仅授权少数“官办”基金会执行慈善捐赠税务优惠政策,而其他大多数慈善组织捐赠得不到减免税的优惠。因此,资金缺乏和收入不足成为长期困扰慈善组织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慈善组织的生存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3公信力问题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中介组织,缺乏公信力是组织生存发展的最致命的缺点,而公信力问题又与上述两个问题互为因果。没有合法身份,影响草根组织公信力的形成,进而影响到其资金的筹措。此外,慈善组织的自律和外部监督的不完善,以及对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也是导致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从目前的诸多现象和事件来看,由于慈善组织没有行业内严格的自律,从而滋生了腐败和丑闻,引发信任危机。更没有一个公正独立的公共监督机制,使少数假借慈善名义中饱私囊的人和机构钻了空子,损害了慈善组织的整体形象。目前绝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还未能主动进行公示,开通信息查询系统,公布每笔善款的来源、使用和去向,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难以得到公众的充分信任。再者,慈善组织对公关宣传的忽视也对公信力产生了消极影响。4内部治理和能力建设问题目前许多大的慈善机构均脱胎于旧的行政体制,官僚化倾向严重,体制僵化陈旧,没有激励机制,缺乏奋斗目标和使命感,不适宜作为新型慈善组织的变化发展。而草根组织大多管理经验不足,缺乏各项制度建设,随意性较大。因此,公益慈善组织普遍缺乏专业化管理,治理结构不合理、决策水平、人员素质不高,致使项目的运作与执行能力低下。上述这些问题造成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不足,效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慈善运作主体的作用。(二)基本对策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慈善组织的自身原因,也有政府、企业乃至社会的原因。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慈善组织自我能力的提高,更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慈善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就此,我们考虑有以下几点对策.1给予尽可能多的慈善组织以合法地位相关法律和政府部门应降低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允许慈善组织独立注册,并且取消或修正目前慈善组织登记审批的一些条款,如:挂靠主管单位的规定、注册资金数额等,尽快给予更多的慈善组织以合法地位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使之独立运营,责权分明,同时便于政府加强统一监管。2予以慈善组织政策倾斜和扶持 适度提高对慈善捐赠的免税额度,认真贯彻落实税务优惠政策,尽快使税收优惠适用于所有得到政府批准注册的慈善机构,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捐赠,从而间接地扶持慈善组织。对于免税和退税工作的贯彻实施,各具体执行部门应通力协调配合,尽量简化手续,并给予所有慈善组织以公平待遇。政府应转变职能,逐步退出慈善运作主体市场,真正将慈善事业交由慈善组织去完成,必要时出资购买慈善组织的优质服务,这不仅节约了成本,还促进了慈善组织的公平竞争。3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应完善慈善运作主体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各慈善组织应联合制订行业内部的自律条例,签订自律承诺书,并明确奖惩措施。外部应设立有社会各界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慈善运作主体的监管,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并统一慈善信息查询系统,随时公示有关信息。4广泛开展有关慈善的公关宣传活动慈善组织应制订有关的公共宣传战略,设立专门的宣传经费,加强与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经常性地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对此,媒体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倡导善行善举,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使慈善观念深入人心,营建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5慈善组织应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慈善组织应积极借鉴国外慈善组织经验,改革内部现有体制和管理上的弊病,更新治理结构,推进能力建设。在决策方面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吸收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内部员工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在运营方面,要适应市场规律,大胆进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拓展资金和收入来源。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几年来成功地进行了资本运作,通过多元化投资,使基金实现了保值增值,仅2006年就取得了360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加强对外与对内的合作方面,要认真了解各方面的需求,掌握沟通技巧,与捐赠者、受益者以及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同时公益慈善组织之间能够尝试某些分工协作,进行优势互补。此外,可以仿照国外建立“筹募联盟”,既节约募捐成本,又大大增强了筹募能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总之,慈善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学会科学管理与运营,提高自身能力和实力,才能应付各方面挑战,实现目标,完成使命。(张健)第四章慈善捐赠主体第二节捐赠主体发展状况(一)个人捐赠发展状况及其分析中国是一个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传统的文明古国,然而,从横向来看,如与美国相比,当前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仍然有些落后。2002年,美国私人捐款占当年美国GDP的2.1%,而中国的私人捐款占GDP的比重还不到001%。2002年,中国80家慈善性的全国性基金会总共拥有30亿元人民币,当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仅为2亿元,而全美基金会和其他资助型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积累的资产已经超过了1兆美元。其中,仅福特基金会一家的资产市值就达到147亿美元,年资助金额在6亿美元左右。 从纵向来看,1990年以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首先,公益慈善中介组织数量迅速增长。自1994年成立中华慈善总会以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的民政系统都陆续成立了各级的慈善会组织。自1999年,中央编制工作办公室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管理体制之后,全国各省级、80%以上的地市级、近30%的县级红十字会理顺了管理体制。除此之外,1995年以来,特别是2004年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一批非公募基金会开始诞生并不断成长,发展潜力巨大。其次,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的能力与贡献不断增大,1990年,中国只有极少数公益慈善中介组织年度募款数额能突破5000万元,而到2004年,中国已经有5家左右的公益慈善中介组织年度募款数量超过了1亿元。导致国内公益慈善中介组织个人捐赠少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传统文化”、“利他主义”、“关系、信任与可支配资源”等理论对此进行解释,但这些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国内个人捐赠比例持续下降的现象。由于中国目前的慈善捐赠还属于“动员与交换”为主导的模式,由于个人与企业的捐赠动机与行为主要是被动员的结果,因此凝聚个人捐赠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经过长期的公民道德教育、公益启蒙和慈善弘扬,而这一途径提高公民的公益慈善意识和行为所需要的筹资成本偏高。相比较而言,企业的捐赠成本较低。通常情况下,公益慈善中介组织是利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领导人的关系(特别是那些从政府高官岗位退休后担任公益慈善中介组织领导人的关系)或以传媒广告的形式与企业进行资源交换。公益慈善中介组织认识欠到位、缺乏长远战略,甚至急功近利的心态下,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积累的增加,公益慈善中介组织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动员企业捐赠,而不是动员全体公民的个人捐赠。甚至一些原来以动员个人捐赠为主的公益慈善中介组织也开始转为以动员企业捐赠为主。(二)企业捐赠发展状况及其分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公司捐赠研究课题组的研究结果,相对于国外企业以互利性捐赠为主导模式,国内企业主要以他利型捐赠为主导模式。互利型的捐赠模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慈善范式。互利捐赠本身的特性导致这类捐赠具有一种内在的机制。形成互利型捐赠机制的主要特征有:①互利理念是利他和利己的有机整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②互利型捐赠是企业与社会博弈的结果;③互利型捐赠显示了外部场与内部场的协同作用;④互利型捐赠将企业地位置于与所有相关利益人建立的网络之内。互利型的企业捐赠模式体现了企业公民的慈善文化,它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投资,慈善投资的含义不是狭义的经济概念,而是不排除经济含义的社会投资。企业通过资助那些引起政府和非营利机构关注的长期项目,如教育改革、艾滋病防治、农村发展等,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领导者的作用,它引导企业用公益慈善事业来支援企业真正目标的运作。除了现金捐赠,企业还向非营利部门提供管理建议、技术和通讯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志愿者团队。他利型企业捐赠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相区隔、相分离,以企业与政府、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分别执行经济、政治、社会职能,各自独立为社会准则,这种捐赠模式将慈善捐赠视为企业家个人的慈善行为而与企业的目标无关,企业只有经济目标、经济功能、经济责任,如要实行捐赠,最好方式是将捐赠的资金、组织、项目都与企业本身完全分离。因此,企业领导人几乎不在解决社会问题的事务中提出自己的专门建议,他们乐于站在幕后资助私人基金会,多采取现金捐赠给非营利部门,而不是捐赠产品、管理建议或企业志愿者,以免非营利机构和企业走得太近,在决定捐赠项目时选择那些和自己业务发生最小关联的领域,以防被人以利己的口实诋毁。相对而言,中外企业捐赠模式具有以下差异。1捐赠决策驱动国外企业的捐赠公益慈善事业行为由内部驱动占主导,而国内企业则是外部驱动占主导。一般而言,企业进行捐赠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内部驱动力”,即企业从企业发展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进行捐赠的动机,包括高层领导的重视、企业战略规划、吸引客户及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等;二是“外部驱动力” ,即外部机构的捐赠动员及企业的从众心理,包括政府、公益慈善中介组织、媒体的捐赠动员以及其他企业捐赠行为的影响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公司捐赠研究课题组”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捐赠决策的驱动力方面,国外企业的捐赠驱动力主要来自计划策略、员工发动和领导倡议等内部驱动,比率为80%,而国内企业仅为41%;国内企业的捐赠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号召、媒体动员、社会劝募和社区申请等外部驱动,比率为59%,相应的国外企业则为25%。内外不同的捐赠驱动力反映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处于不同捐赠状态。其中,国外企业有着明确的捐赠动机,内部驱动占主导,是一种主动捐赠,具有很大程度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国内企业捐赠动机比较模糊,其主动性主体性很少体现,捐赠行为具有较大的被动成分。2捐赠结构国外企业捐赠行为的策略性强,而国内企业实用性较强。一般而言,企业的主营业务,企业所在的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影响企业选择捐赠方向,企业捐赠结构反映了企业进行捐赠的策略。《中国企业家》对部分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有87.5%的企业选择“教育科研”为主要的捐赠方向,75%的企业选择“赈灾”方向,50%的企业选择“扶贫”方向。而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各有84%的企业选择“扶贫”和“赈灾”作为捐赠的主要方向,80%的企业选择“教育科研”,52%的企业选择“体育文化”方向。从捐赠方向的主要去向看,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教育科研”方向的捐赠,国内企业更倾向于“扶贫”、“赈灾”方向的捐赠。很明显,跨国公司利用了教育捐赠互动性强的特点,扩大了捐赠的影响面,所捐赠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往往能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国内企业主要选择“赈灾”这类突发事件,体现了企业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策略意识较低,选择“扶贫”为捐赠方向,说明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以他利型为主。3捐赠效果国外企业重视管理和评估,国内企业管理不足、评价较低。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一项包括15家跨国公司和15家国内企业的“捐赠研究资料”显示:国外企业重视捐赠项目的管理与效果评估,其中与政府合作管理的比例高达76%,与社区合作管理和自行管理的比例分别为5%和2%,三者合计达到83%,国外企业86%以上的捐赠资源得到了效果评估。但国内企业接受评估的捐赠只有11%,由于对捐赠效果的评估率低于跨国公司,从而不易表明捐赠的效果和成果,难以提升捐赠过程和实施过程特别是捐赠结果的可信度,同时影响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国内企业的继续捐赠意愿往往比跨国公司低。(三)其他捐赠者,如资助型基金会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无论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比如非公募基金会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2005年4月成立,该基金会所属的光华控股有限公司,自1997年就一直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共捐款7000多万元。在新条例实施的契机下,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选择,可以更好地进行战略性的捐赠规划,以专门的组织来处理资助事宜,作为捐赠主体长期公益理念的延伸。第三节捐赠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和对策(一)个人对于国家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而言,如果个人捐赠少、比例低,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包括:①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意义不仅在于慈善是一个第三次分配的过程,更在于它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重塑社会价值观的过程。因此,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重在公众参与。缺乏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慈善是不完善的慈善。② 一般而言,个人捐赠比企业捐赠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以企业捐赠的公益慈善中介组织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与波动。比较明显的例子是香港金融风暴后,主要依赖个人捐赠的香港乐施会、宣明会等公益慈善中介组织每年的捐赠数额稳步增长,而大多数依赖企业、政府资助的公益慈善中介组织财政却出现了危机。③依赖个人捐赠,特别是分散的个人小额捐赠有助于保持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的独立性,而过于依赖企业或者政府的捐赠容易导致公益慈善中介组织的资源依附性,并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独立性。例如,绿色和平组织为了保证组织的独立性,不接受政府和企业的捐赠。④动员个人捐赠的过程也是公益慈善中介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宣传组织理念、树立组织形象的过程。可见,个人捐赠无论对于公益慈善中介组织而言,还是对于国家公益慈善事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无论是公益慈善中介组织,还是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个人捐赠,特别是个人的小额捐赠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首先是公益慈善中介组织本身要转变观念,要有战略眼光,要从公民慈善、道德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做起。事实上,香港乐施会、无国界卫生组织、世界宣明会等一大批成功募款的公益慈善中介组织背后都是经过了长期、艰巨的公民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培养与教化工作。其次,社会不仅要给那些慈善富豪榜上的企业和个人荣誉,也应当关注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普通而平凡的个人小额捐赠者,媒体也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大对个人小额捐赠者的宣传与报道。社会要形成倡导个人小额捐赠的氛围、鼓励个人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和捐赠,而不是忽视、甚至藐视个人的小额捐赠。第三,国家也应当从政策、制度上激励个人捐赠。比如,制定更加优惠的个人捐赠减免税政策,特别是在个人捐赠减免税的操作程序上应当更加简便易行。(二)企业1中外企业的公益慈善文化差异国外企业互利型的捐赠模式体现了“企业公民”的慈善文化。“企业公民”理念是企业和社会双赢的互惠理念,就是将企业看做是一个社会的公民,企业和普通公民一样,应该为社会尽一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只是追求利润的机器,它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对社区的责任。当然,企业在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如宣传形象、表彰其美誉度等。在某种程度上,企业的捐赠和慈善行为是企业的社会投资,使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企业公民”理论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与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企业捐赠成为跨国公司自主、自觉的社会道德行为,并且将企业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策略相结合,形成了可持续的制度化的运作机制。相比之下,国内企业对“企业公民”理念的认知程度不深,中国企业的慈善参与理念更多的依然是带有民族情感的价值理性成分,虽然它更加注重人力的社会需求和精神层面的平衡,但却由于缺少与工具理性的有效结合而显得零散和随意。2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实力地位差异发达国家的企业慈善从他利走向互利,一方面源于工业社会的成熟,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已经具备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社会制度,依靠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再创造以及积极的社会投资和实施再分配,增进全民社会福利、缩小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各种势力争斗加剧的结果。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进入成熟阶段,企业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必然相结合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观念和水平还比较低,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是紧密相关的。由于受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办社会”文化的影响,国内企业的企业领导和职工都把企业承担社会功能视做天经地义的事,只是国家从一个口袋里拿东西放到另一个口袋里去而已,他们视参与慈善为简单的还国家的债和为政府承办社会事业。所以,还没形成把慈善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策略相结合的互利型现代企业捐赠模式和慈善意识。3中外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慈善文化发展的,相对成熟的、完善的内外制度环境。以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相当发达的美国为例,截至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服务于公共利益、自主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基金会组织就有近4万个,拥有资产约1900亿美元。美国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非常发达,从国家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相对比较成熟。然而,当前我国非营利机构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机制,没有很强的经营能力,不能很好的在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者和捐赠对象之间建立联系。就宏观层面而言,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募捐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第一,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其对企业慈善功能的引导还不够。我国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往往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渠道不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第二,国家对公益机构的法规和制度管理乏力。我国直到1999年才开始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然而,该法由于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不强,对规范捐赠行为和受赠行为所起的实际作用不大。第三,我国公益机构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如未能开发足够的捐赠对象和项目,捐赠人可选择的范围过小,工作人员队伍不专业,工作效率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高,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往往不甚明了,捐赠者不知道是否有效的满足了自己的捐赠愿望,从而打击了捐赠人的积极性。(三)基金会基金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首先,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相应细则,无法落实。根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只有给特定的公益慈善组织捐款才可以获得免税,而企业和公民自己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得到税收减免。尽管如此,由于在免税操作程序方面非常复杂,即使捐赠给符合免税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对于捐赠个人来说也是很难进行免税操作。其次,相关的政策细节尚未明了,由于基金会条例颁布时间不长,非公募基金会更是无章可循,因此开展项目工作必须小心谨慎。针对这些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尽可能的借鉴国外成功基金会的管理经验尽管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刚刚起步,但它们从诞生之日起,似乎更像国外现代基金会。一方面,它们少了很多干预和束缚,比官办基金会更容易学习国外独立基金会的经验;另一方面,这些基金会本身的萌芽运作也更像国外独立基金会,更应该学习国外而非早些年国内基金会的模式。2项目管理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同样重要,但重点不同项目管理对于公募基金会更侧重于自己的策划项目的能力,如何让该组织的使命、愿景、公众关注点、社会需求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功筹款进而实施项目;非公募基金会因为不能公开募款,所以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自己手中的钱合理有效地花出去。非公募基金会在项目申请阶段要公开透明,让所有有兴趣的人都公平地参与竞争;在审查阶段要对申请人的资质严格把关,确认对方的管理能力;在后续追踪阶段,要根据合同进行考察,确保有效使用资助款。3建立交流平台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尚处于萌芽之中的非公募基金会之间,以及与其他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更为重要。非公募基金会在选择资助项目、寻求合作伙伴方面有着强烈的交流愿望,在项目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需要经验分享。4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才与过去的官办基金会不同,新成立的基金会通常不会遇到类似安排分流人员、退休职工这样的行政干预,完全可以借鉴企业的用人标准,招募具有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策划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的人才,哪怕薪水高些,只要能够真正办事、提高效率和质量,就不会扩大行政费用。比如2007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了一批管理人才,就是很好的尝试。 总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主体三种基本类型业已形成,即企业、个人和基金会。随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不断高涨,形式也愈加多样多元化,不仅捐赠资金、物资,而且捐赠项目、管理、技术和志愿服务等,不仅向公益慈善中介组织捐赠,而且还进一步发展成立企业自有公益慈善组织——私募基金会。由于慈善文化和公益意识的大力弘扬,公民个人的捐赠意愿和行为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集中体现在“5•12”汶川抗震救灾与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个人捐款、捐物、捐志愿服务,但将个人捐赠公益慈善事业行为形成稳定持久的生活习惯,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宣传和培养过程。作为公益慈善事业中介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彰显公益慈善事业公信力与有效度的关键组织,既是捐赠主体同时又是捐赠管理和落实的专业机构,它将伴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并会带动其他捐赠主体(企业、个人)更广泛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刘德峰)资源筹集和项目运作中国网china.com.cn  时间:2009-12-16  发表评论>>第一节慈善资源的筹集基金会是主要的慈善筹款机构形式,其筹资方式也最为典型。因此本文谨以基金会为例来说明我国慈善机构的资金筹集及项目运作情况。(一)筹款规模和结构1.基金会的注册基金基金会筹集的第一笔资源是其“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法人依法成立的最低财产要求。我国不同时期对基金会的注册资金额度有不同的要求,分别在1988年、1995年及2004年先后三次对基金会成立的注册资金额度做了明文规定,其中,1988~1995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注册所需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或等值外汇);1995~2004年修订后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注册所需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或等值外汇),另需具备人民币二百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活动所需资金;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第二章第二条);另外,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可以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第一章第六条)。全国性基金会登记的增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8~1995年)是高潮阶段,共登记全国性基金会63个,平均每年9个;第二阶段(1996~2003年)共登记25个,平均每年3.125个;第三阶段(2004~2007年),截至2007年底共登记48个,平均每年12个(见表9-1)。基金会登记,由初始的缓慢增长到后来一段时间的持续较高速度,然后又呈缓慢状态。地方性基金会的增长趋势与全国性基金会基本一致。从基金会实际注册资金来看,除个别基金会外,一般基金会在成立时注册资金刚刚满足法律的底线要求,这与基金会资金往往都来源于有限的社会捐赠(包含政府投入)、运转中不能动用本金的背景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官方背景的基金会(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上海浦东新区发展基金会),在成立之初通常都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或是注册基金的直接支持,或是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与经费,而民间基金会(如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的原始基金大都是由捐赠人捐赠或通过社会募集得来。基金会的“出身” ,决定了它可以利用哪种环境,可供利用的环境和结构决定了它能够筹集的初始资源。注册资金直接形成了慈善机构的资产规模。民政部对52家全国性基金会的1999年6月末资产状况分析显示,48%的全国性基金会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38.5%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二者相加,有86.5%的全国性基金会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下。而地方性的基金会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资产更加贫乏,将近40%的地方性基金会的基金未能达到当时所要求的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2.筹款规模及其结构近年来,我国基金会的筹款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1369个,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快速发展,直接带来了慈善筹款额的大幅增长。2007年度,全国主要基金会接收社会捐赠42.2亿元,多数基金会的筹资额较2006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最高的达到371.4%(见表9-2)。2007年,全国各级慈善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78.06亿元(含承诺捐赠);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21.39亿元。基金会的筹款来源构成呈多元化趋势,其中个人善款、企业捐赠、政府资源和海外资源是主要部分。个人善款几乎是每个公募基金会资金来源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但由于我国平均私人资产平均规模不大,个人捐赠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在基金会的筹款中所占比例也一直较小,尤其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基金会而言。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该机构相关年度报告显示,1997~2000年的筹资中,公众捐助的数额分别为54万元、14.5万元、388.9万元和64.27万元,在年度募捐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3%、1%、11%和2.48%。但也有以个人捐赠作为主要筹款来源的公益项目,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运作的希望工程,从1989年项目设立到1997年8月22日,希望工程的捐款总额为16355.5万元,其中个人捐款总额为7459.7万元,占到总额的45.6%。民政部《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分析表明,由于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的特别原因,2008年内地个人捐赠首度改变了此前不超过总额20%的格局,达到54%。企业捐赠一直是国内基金会的重要来源。中国扶贫基金会1997~2000年,来自海内外的企业捐赠共6157万元,占筹款总额的65.07%。而在中国医学基金会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筹资构成中,企业捐赠的比例分别为95%和80%。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现有长期的企业合作伙伴57家,这些合作伙伴每年合计的捐赠资金一直维持在基金会全年筹款总额的25%以上。 政府资源在国际上是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萨拉蒙教授的分析数据显示,在22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收入来源中,政府公共部门的投入占了40%。其中,美国NGO资金的30%来自政府,日本是45%,德国是64%,法国是58%,英国是47%,以色列是64%,澳大利亚是31%,爱尔兰和比利时则高达77%。对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来说,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仍是政府。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对全国1508家NGO的调查结果显示,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占总资金的49.97%,在所有资金来源中排名第一。在我国,政府资助在慈善资金来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而言。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创始初期有98%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而运转后期每年的资助比例也占到了将近10%(见表9-3)。以政府资源为主要筹款来源的基金会通常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海外资源在我国基金会发展初期的筹款结构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为例,1989~1996年间,希望工程累计获得海外捐款折合人民币10410.3万元,占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总捐款收入的37.27%。1997~2000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累计获得外币捐款折合人民币5904.9万元,占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总捐款收入的13.85%。爱德基金会一直以海外为筹款的主要来源,其中1996~2000年的海外资金中,43.3%来自西欧,18.5%来自北欧,12.3%来自北美,还有12.1%来自港澳台地区。(二)筹款方式基金会的筹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筹资手段不同可分为常规筹资、项目筹资、活动筹资、协成筹资、分成筹资等;根据筹资载体不同又可分为街头劝募、广告劝募、传媒劝募、会议劝募及邮件劝募等方式。本文主要分析常用的项目筹资、活动筹资、一助一筹资、协同筹资几种形式。1.项目筹资作为公益机构,不断开发项目满足社会公益需求是生存和发展之根本,只有这样,才能筹集更多慈善资金,保证基金会使命的完成。其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运作的希望工程为杰出代表,从1989年设立到2007年的18年间,共筹集资金35亿元,平均每年近2亿元。另外,保护母亲河、幸福母亲、春蕾计划等一大批慈善项目获得成功,为各自运作的基金会带来了可观的慈善资源(见表9-4)。2.“一助一”筹款“一助一”的筹款模式在世界上有100年的历史,但从未有过巨大的规模。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在希望工程项目中将其发扬光大。一助一模式通过基金会和各级团组织的牵线搭桥,把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失学少年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进行定向资助。与其他救助失学少年的项目相比,“一助一”的筹款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资助的直接性和特定性。资助者可以自由选择受助者的性别、年龄、学习成绩等特征,并在全部过程中看到受助者的成长,从而带来巨大的心理满足。同时,这一模式也产生了一个有益的“副产品”——即它建立了一种刚性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来自外部,来自社会,来自直接捐赠人和直接受益人,他们的利益决定了他们最关心基金会的运作状态,关心捐款的使用情况。这种监督机制产生的深远意义在于:第一,它提高了基金会廉洁运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赢得捐赠人的信任,因而大大增加了筹款的可持续性。3.专门活动筹资 专门活动筹资指为了特定的目的举办专门活动来筹资,如义演、义赛和义卖等。通常需要捐赠者购买入场券或支付参加活动的费用,大部分的收入将会捐给慈善事业,只有小部分用于支付活动的开支,如餐费、演员出场费、场地使用费等。选择专门活动进行筹资,需要考虑筹资方案的吸引力、活动时间和场合的适当性、志愿人员的参与、可重复性、设计有感染力的口号以及保证足够的初始投入等。我国慈善机构利用专门活动筹款的成功范例很多,如广东中山市红十字会利用传统阴历大年初七进行“万人行”募捐,已积累10多年经验,每年能集资数百万元;上海慈善基金会利用家庭与乡里观念动员集资,通过“社会大家庭,情系千万家”、“温馨家庭”、“春风吹遍千万家,慈善联系你和他”等口号获得成功;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1996年初参与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提出了“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市民捐出一天的薪水,孩子捐出一天的零花钱”口号,筹集基金3122万元。4.协同筹资协同筹资又称参与式募捐,是指项目受益人所在地区的政府和相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的配套捐助,或相关捐赠人对项目投向和地区指定的特别捐助款,是一种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共同目标募助的策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助希望小学,爱德基金会资助边远地区农村建设,上海慈善基金会与电台、报刊成立了“解忧基金”以“助学之窗”等各种形式募集资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发“安利母亲课堂”等都采取了协同筹资办法。这种筹资方式的好处在于:第一,充分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的作用,各自以有限的资金、物资或人力资源投入,取得项目最大的效果;第二,动员社区群众以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利于持续发展;第三,由于有广大群众和媒体的参与,有利于避免贪污、浪费、挪用等问题的出现。(三)筹款策略筹资是一项策略行动,要进行高效的筹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了解大的筹募市场,全面认识资源研究和确定国内外潜在的资金资源,对捐赠者进行有针对性、细致的研究是成功实现筹资的基石。这样不仅可以把精力集中到那些最有可能的捐赠目标上面,而且还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了解捐赠者,理解当前筹资活动的趋势,研究并确定未来潜在的资金资源和资助者,并有策略地加以开发。同时需要注意,筹资的内涵远不止是拿到钱。在劝募领域,资源动员(ResourceMobilization)这一概念开始日益取代资金筹集(FundRaising)这一概念。由于筹资的竞争日益激烈,发掘并充分利用潜在的、被忽视了资源显得非常重要。而这层含义被包括在资源动员这个新词里。资源(Resource)一般被认为是指资金,其实还更多地包含了时间、物资、影响力等其他要素。筹集产品、服务和时间,与筹集资金一样重要。企业与公司通常宁愿捐出一些产品或服务,而不愿意直接给钱。所有人,不论贫富,都能捐出时间。许多热心的志愿者愿意帮筹资机构筹得更多的捐资,或是帮忙运作一部分项目。因此需要全面地认识资源。2.识别捐赠主体,制定相应战略基金会在明确自身需求、确定筹资对象后,需要相应的筹款战略与方法。向个人、公司、政府或海外机构筹募资金时,需要从以下特点出发:第一,尊重个体捐赠者的自主意识。他们的捐赠往往要指定有关的对象,如指定捐助失学儿童、指定捐赠孤儿。他们常常要求基金会提供捐赠对象资料,或通报落实情况,理由包括“希望钱落到实处”,“希望将来进一步捐助方便” 等。第二,理解企业的捐赠动机和需求。企业一般要求资助对象值得关注、项目可信度高、影响大且运作规范。第三,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和发展优先性问题,以便对口获得政府资源。第四,关注国际经济和政治以及跨国公司的动向,力争获得丰富的境外资源。3.精心设立筹资项目,增加定向募款有关研究表明,项目筹资是一种主流的筹资方式,因此准确把握慈善需求,精心设计慈善项目十分重要。中国筹募市场报告可以为设立项目提供一定的参考。这些报告显示,最受欢迎的慈善项目首先是教育助学类,占总体的近40%;其次是救灾类,占总体的25%左右;再次是扶贫济困,占总体的近20%。此外,企业会对赞助下列几类活动特别感兴趣:公司重要经营区域的地方性重大项目、重大文艺活动、体育运动或竞赛、涉及公司产品有关的活动、经济开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有特别重要人物支持的新项目。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大的灾情可以动员全体人民,一般的项目只适合于动员一部分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人。4.社会手段、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具有官方背景或者具有良好政府关系的基金会,在各自的筹资及运行中都或多或少地运用了行政动员。例如直属于国家环保总局的中国环保基金会利用环保系统、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利用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利用覆盖全国的行政组织网络等开展行政动员。成立伊始,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就向团中央打报告要求充分利用共青团系统的特有优势筹集基金。团中央明确要求“团中央机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向全国工矿企业发出了13.7万份募捐信,收信人就是企业的团组织。这一举措立即得到了企业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社会动员指不仅仅局限于某一行政系统,而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传媒以及其他多种方式面向广大的社会公众进行劝募,可以是活动筹资、项目筹资等方式。如1998年水灾期间,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利用电视滚动播出灾情和募捐广告,又在电视台举行全国义演,由此形成全国人民关心救灾、人人为灾区捐助的运动。中华慈善总会在一个月内募款、物等4亿多元,三月内达到6亿多元款物。市场动员主要指有效利用企业家网络等市场组织进行善款募集,如2004年以后全国相继成立的一批以企业捐赠为主的非公募基金会,筹集了大批市场慈善资源。要进行社会动员,基金会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的筹资网络,建立自己的拥护群。在实践中,行政手段、社会手段、市场手段并用能够取得最大效益。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先后与40多位来自社会各界热心慈善的人士建立了长期的联系,甚至还邀请其中专长人士参与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他们的加入,为基金会带来了行政、社会、市场等多方面的人际网络资源。5.不断开发载体,使捐助方便可行很多人不是不想捐赠,而是碍于没有方便可及的渠道。2002年,中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手机公益短信”劝募新模式:开通了寓意为“帮帮我吧”的特服号码——8858。人们只要通过短信发送“2”或“30”至8858,就可以向中国儿基会捐款2元或30元;与信息产业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和中国铁通合作,在全国开通“12361”儿童慈善募捐专线,通过拨打12361,每次可捐赠10元。该基金会2002年创造性搭建动员公众参与的“中国儿童慈善日”大型公益平台:首届慈善日参与人数达一亿人,募集资金1.4亿元。到2005年第四届慈善日,募集资金、物资达2.14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一系列募集渠道创新,解决了传统捐助手续繁多难题,年募集额从开始的几十万元发展到2005年的2.14亿元。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倡导在慈善资源筹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众所周知,每年的11~12月份是各地政府主推的“慈善月”,在这两个月中,“送温暖,献爱心”、“慈善(爱心)一日捐”等由政府全力倡导的大型劝募活动如火如荼。仅2007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接收的社会捐赠就达19.7亿元,几乎与1~11月的捐赠总额相当。此外,各级慈善会的运作也多依靠当地政府的强力支持,2007年山东、江苏、重庆等地发起的“慈善风暴” ,募款总额达50亿元(含认捐),这也得力于政府的支持与倡导。虽然慈善本该归属于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域”,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慈善事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现阶段仍是威力无穷。第二节慈善资源的使用和项目品牌发展(一)慈善资源使用的主要领域民政部慈善事业协调办公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指出:总体上看,2007年度,我国慈善资金主要流向12个领域,依照所占比例大小依次为:①助学;②扶贫、济困;③救灾;④修桥、补路、建房等公共工程;⑤助医;⑥发展高等教育;⑦助残;⑧发展体育与赛会支持(如特奥会、奥运会等);⑨关怀儿童、妇女、老人;⑩环保;文化、科技、宗教事业;见义勇为、禁毒、拥军等其他公益事业。2007年我国排在前三位的善款流向分别是助学、扶贫济困和救灾,分别占当年善款总额的32%、14%和12%,合计占58%。这一方面体现了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主要致力于应急救助,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慈善的根本关注点在于人的可持续发展。善款流向基本上反映了慈善资源使用的领域所在。(二)慈善项目品牌的发展1.家喻户晓的慈善品牌在我国慈善事业恢复发展初期,广大慈善机构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批深入人心的慈善品牌。其中,既有享誉全球华人世界的“希望工程”,也有屹立于穷乡僻壤的“慈善便民桥”;既有驰骋于大半个中国的“微笑列车”,也有造福一方的“慈善流动血库”;既有在全国播种希望的“幸福工程”,也有在山村改造茅草屋的“慈善安居工程”,等等。2.中华慈善奖品牌“中华慈善奖”的前身是民政部每年一度的“爱心捐助奖”,从2005年开始更名为“中华慈善奖”,以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是我国公益慈善领域中的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不以捐献数额作为评选的唯一依据”的原则,鼓励“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态度。2005年“中华慈善奖”获奖项目(实施机构)是:592法律援助项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华红丝带家园(河南上蔡)项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健康快车项目(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光彩事业项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希望工程项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侨心工程项目(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孤残儿童救助项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明会广西扶贫项目(国际世界宣明会广西项目办公室)、春蕾计划项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微笑列车”唇腭裂矫治项目(中华慈善总会)。2006年3月,民政部公布中华骨髓库、圆梦行动两个慈善项目获得2006年度 “中华慈善奖”(民政部公告第79号)。另外,艾滋病影响儿童关爱救助项目、《我的长征》公益行、儿童福利保护项目、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红十字天使计划、侨(爱)心工程、未来工程——大学生奖助学项目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等慈善项目获得提名奖。2008年3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公布了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名单,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大慈善项目(实施机构)是:红十字天使计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07媒体慈善关爱行动(春暖2007——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善行2007”年度公益慈善系列活动——湖南电视台;“闪电星行动”栏目——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BAZAAR明星慈善夜——《时尚芭莎》杂志社等)。另有多个项目获得提名奖。在2008年12月中华慈善大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发布了2008年获得中华慈善奖的32个获奖慈善项目(实施机构),它们分别是:①5•12心灵守望计划(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②上海社工灾后重建服务项目(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③中山慈善万人行(中山市红十字会)、④中华慈善总会百胜慈善医疗济困行动(中华慈善总会)、⑤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⑥中国红行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⑦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⑧心目看世界——盲人广播电影项目(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⑨母亲健康快车(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⑩甘肃省5•12地震灾后心理干预(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生命的礼物——免费救治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江西省慈善总会)、生态厕所参与灾区重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产学研一体化的湖南大学公益创业教育项目(湖南大学)、光彩文库(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红十字乐和家园建设(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西部园丁培训计划——少数民族教师培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西藏阳光工程(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劳务工关爱基金(深圳市慈善会)、侨(爱)心工程(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中国人口与福利基金会)、苹果赤脚医生工程(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信德(信义)慈善希望学校[信义环保特种玻璃(芜湖)有限公司、信德房地产开发(芜湖)有限公司]、勇往直前合作项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卫视)、思源•阳光计划(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恒爱行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恒源祥集团)、爱心2008——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救助活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爱心救助“鸠兹行动”(安徽省芜湖市民政局)、爱佑童心(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新公民计划(南都公益基金会)、蓝天下的至爱——慈善系列活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鹤童侯立尊百万慈善助学金(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星星港精神救援项目(上海星星港关爱服务中心)。第三节抗震救灾中的慈善筹资(一)抗震救灾中的筹款总额“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纷纷向灾区奉献爱心,踊跃捐赠资金、物资,有力地支持了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各项恢复重建工作,截至2008年11月25日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合计751.97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他捐款549.37亿元,物资折价105.3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合计338.05亿元,其中拨付使用捐款243.42亿元,拨付使用捐赠物资折价94.63亿元。(二)政府在抗震救灾慈善资源筹集中的主导地位在合计241.02亿元的中央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筹款中(不含31个受灾和非受灾省份的筹款),中央党政部门的筹款为163.81亿元,占67.97%;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16个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筹款为77.21亿元,占32.03%。可见,政府对慈善资源的筹集仍处于主导地位。 政府动员的力量可从合法性的文件中略见一斑。2008年6月13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支援地震灾区节约活动的通知》(国管办[2008]178号),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抗震救灾、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带头抓好节约工作,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全民节约活动的开展,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缩各项经费支出,确保财政部调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用于抗震救灾目标的实现。”地方慈善组织的筹资和项目运作: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08年11月,北京市共为汶川地震灾区募集款物22亿元,其中,物资价值3.86亿元,已在第一时间发往灾区;还有7.4亿元由北京市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直接捐往灾区;通过本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慈善协会已拨付3.8亿元落实项目。此外,首都慈善公益联合会在北京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指挥部下达的第一批援建项目中,认捐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福利设施建设等共24个项目,捐助额共3.9亿元。另外剩余近3亿元,北京市和对口支援地区协商后将用于第二步的援建项目。在已确定实施的援建项目中,红十字会负责援建什邡市康复中心和师古中心、隐峰、双盛3所卫生院及1所学校;市慈善协会主要负责洛水、马井2座敬老福利院和什邡福利中心二期;青基会援建项目为4所学校;市捐赠中心在此基础上,援建一批学校、敬老院等11个项目;朝阳区慈善协会将援建一所小学。(三)慈善组织创新慈善合作机制:“5•12灾后重建项目”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共筹款机构募集的善款主要通过项目公开招标的模式分流,由其他专业性的非营利组织具体执行。公共筹款机构在其中承担募款、招标、拨款、项目评估等工作,不具体参与项目的执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字会)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中试用了这一项目方法。“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是一种善款使用模式,也是一种公益组织合作模式,通俗地讲就是“中国红基会出钱,民间公益组织出力”。中国红基会从社会募集的5•12赈灾善款中拿出2000万元,邀请28位公益领域的专家、公益组织实务工作者、媒体记者以及灾区有关人士组成“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委员会”,面向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5•12灾后重建项目”,对设计申报的公益项目经项目招标评审委员会评估通过后,中国红基会将予以资助并监督实施。招标遵循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投标机构与实施区域政府的密切沟通与合作,以及项目的“专业性、可持续性以及可复制性”,并规定单个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为了确保善款能够物尽所用,中国红基会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完善,专门成立了“5•12灾后重建项目招标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标等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共由28人组成,涵盖了公益领域的专家、公益组织实务工作者、媒体记者以及灾区有关人士。出席评委过半数以上赞成,项目才予以通过,报中国红基会审批。资助资金将分三次拨付:项目评审通过、签署协议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收到执行机构提交的中期项目报告后拨付总金额的30%;项目执行完毕经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从2008年6月17日至7月16日,中国红基会共收到29个民间公益组织投标申请31个项目。经过两次评审共计12个项目中标,项目资助金额已达1416万元。至2009年,第三期公开招标正在进行当中,已有十多家公益机构在申报。一期项目中已有部分项目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如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红十字乐和家园一期建设项目”已有部分援建民房竣工,其倡导的生态民居援建模式得到多方认可,并被地方政府作为示范推广的样板。项目的招标、评审和资助执行过程,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论。中国红基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优秀的专业机构实施项目,其自身发挥资助和监督的职能,为公募基金会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新模式。筹款和项目运作成败是关系慈善事业发展的决定性问题,其内、外一般的影响因素分别是筹款成本、项目运作的效率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关于筹款成本(包括行政费用),香港《明报》抽样调查了6个国际救援机构的2006/2007年报,包括乐施会、无国界医生、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香港世界宣明会、救世军、香港红十字会。数字显示,乐施会的行政及筹款开支比例为6个机构之中最高,占总开支的19%;最低是香港红十字会,占总开支的1.11%。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成本不得高于收入的10%,所以绝大部分基金会都能很好地控制在10%以内。项目运作的效率,主要取决于项目满足需求的水平、项目招标与运行的科学性、项目的参与性高低以及项目的透明程度等。我国慈善机构的项目运作目前已经逐渐步入了参与性发展阶段,开始从机制上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的可能性。慈善筹款规模随经济景气而波动是全球共识。2008年12月中旬,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慈善中心针对美国现阶段慈善筹款者的信心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美国慈善筹款人在如今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自己在现在和未来6个月内能否筹到善款表示怀疑,多数筹款人对自己的筹款能力缺乏信心。被访问的慈善筹款人中,只有65%的人表示在过去一个月(11月)内和12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对自己的筹款情况仍持有乐观态度,募款者信心是1998年以来最低。募款者的信心曾在经济环境好的1999年高达95%。至于明年的筹款情况,这65%的人持悲观态度,他们纷纷怀疑自己能否募到足够的善款。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今后一段时间将不可避免有所调整,加上2008年社会捐款热情在救灾中的超常规释放,2009年及近期年间慈善筹款的规模将回落到正常水平。(张翠玲葛道顺)志愿服务第一节志愿服务的缘起与现状现代志愿服务的理念引入中国后与中国传统帮扶伦理相契合,得到中国社会民众的认可。在当前我国非营利活动和社会建设中,志愿服务发挥出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一)志愿服务的缘起1志愿服务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志愿服务这一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早在19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便在西方国家出现。它直接渊源于宗教性的慈善服务(Religious Charity)。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起源较早,主要是由教会首先推动的,宗教信仰规定教徒有责任救助贫民、保护孤儿、照顾寡妇、帮助老弱病残和残疾人等。欧美等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社会福利的方案除了要有大批具有职业献身精神的社会工作者去实施之外,也需要动员和征募大量的志愿人员投身于各项服务工作之中。于是,志愿服务也逐渐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鼓励。“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是1970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正式组建的全球志愿者组织。它在各国的工作,都致力于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其宗旨是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积极有效的援助,以支持全球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从属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门从事和管理与国际志愿者事业相关的各类事务,是联合国系统内最大的、直接向发展中国家输送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志愿人员的组织。对倡导和推动全球的志愿服务发挥了独特作用。根据莱斯特•M萨拉蒙的研究,20世纪后半叶以来,志愿服务在危机中中兴,又在危机中发展。各个国家内部的志愿服务与日俱增。同时,国际互助也日益普遍:从联合国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绿色和平组织到医生无国界,几乎每一个需要关注的角落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2志愿服务是中国传统帮扶行为的再生丁元竹、江汛清将志愿服务界定为,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在中国,与志愿服务紧密联系的“慈善”观念很早就有。尽管最早见“慈善”的《北史•崔光传》所述“慈善”只是形容人的性情宽厚慈祥而已(宽和慈善,不杵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但作为人类的共同伦理,中国人的慈善观念也是古已有之的。中国儒家学说一直有“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内涵,墨家学说亦有“兼爱、非攻”的主张。古代民间私人性质的“义仓”、“义舍”、“义米”、“义学”,事实上都是类似志愿组织和慈善组织的事物。当然,许多研究者认为,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志愿精神来自于佛教。佛教僧团组织虽然比不上基督教中世纪教会的势力,但仍然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和兴办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的动员能力。尤其是中国佛教僧团通过引进印度及西域寺院经济模式并加以中国化以后,逐渐发展出一套颇有特色的金融信用与信托功能。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墨、道、佛思想所蕴含的“仁爱、互助、奉献、慈善”的思想,为志愿服务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今天的志愿服务事业,便是在这样一个完整、丰富、坚实的传统文化根基上发展起来的。志愿者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慈善活动,是“真”、“善”、“美”的具体体现,根本上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精神,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赋予了时代意义,具有传统性。志愿精神由国外传入,所以具有很强烈的外来文化色彩,受外来文化影响很大。而中国文化能够接受这种文化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体现了当代中国文化的开放性,接纳一切好的文化。3志愿服务伴随着改革开放蓬勃兴起志愿精神正因为在当代中国体现了其独特的现实意义,才使得她在中国不断发展。我国的传统文化积淀了博大、深厚的慈善思想,才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发扬光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自己的志愿活动和志愿者。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最早的志愿者产生在社区服务的层次上,并逐步建立了社区志愿者组织。90年代初期,另外一支志愿者队伍在共青团系统中形成,并产生了他们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目前,在中国最为活跃、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是这两支志愿者队伍,他们都有自己的组织体系,都与一定的政府组织联系在一起。真正让志愿服务得到社会认可和关注的,当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一系列志愿活动的开展,从铁路职工的志愿服务开始,蔓延到社会中,在社会上成为覆盖所有阶层和地区的全国性活动。各种志愿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搭起了中国志愿服务的框架。这个时期,中国的民间组织也积极动员志愿者参与公共事务,如环境保护和社区服务,自然之友和地球村是比较有影响的民间志愿组织。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同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合作。早在1981年,即与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代表在北京签约,互派联合国志愿人员,开始了长期的联合国志愿人员项目的合作。进入21世纪,中国志愿服务发展迅速。2001年是联合国组织命名的“国际志愿者年”,推动开展志愿性服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志愿者行动已成为国际性志愿服务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2002年,江泽民同志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作出批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志愿精神在一定的道德文化氛围中形成,又随着道德文化的发展而发展。2003年6月1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向中国212万大学毕业生推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5000~6000名志愿者,到西部12个省区市的贫困县乡镇,从事公共服务,为期一至两年,服务领域涉及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根据西部对人才的需求,为提高服务质量,团中央此次遴选的志愿者以本科毕业生为主,适当考虑西部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师资、医学等专业的专科生。这个计划颁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毕业生们对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反响尤其强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三批,数万名大学生加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5年,由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共同组织和领导的“迎奥运”志愿服务项目开始启动,他们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深入公益机构、企业农村、街道社区等,广泛持久地开展志愿服务,重点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普及、社会公益等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参加志愿服务与迎接奥运的有机结合。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迎奥运”志愿服务项目标志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6年,“迎奥运”志愿服务项目正式进入招募阶段,相信它在未来几年的活动会对中国的志愿服务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现在,志愿行动已经深入了每一个厂商和机构,如时为全球市值最大金融机构的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共开展各类员工爱心行动1745次,参加员工8万余人次,直接受助者18万余人次。受北京奥运会、汶川地震等重大事件的需求激发,2008年中国志愿者队伍至少增加了1472万人。据统计,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总量在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在1000万以上,其经济贡献约185亿元;另一方面,统计显示,2008年170万名奥运志愿者服务累计超过2亿小时,其中4名中国志愿者和北京志愿者协会还分别获得“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奖”及组织奖。(二)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此背景下,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消防志愿者等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明显发展。1志愿者对中国志愿者的数量及服务时间的调查,目前能得到的完整数据是,2001年底,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委托,我国志愿服务计量课题组对全国六省市(北京、上海、新疆、四川、黑龙江和广东)的志愿服务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志愿服务活动领域广阔,志愿者参与人数众多(UNDP,MeasuringVolunteeringinChina,2001)。根据这次抽样调查估计,我国2001年共有769亿人次年满18岁以上的居民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参与率为852%,他们总共贡献时间为18963亿小时,人均年志愿服务时间为77小时,相当于2980万个全日劳动力,其贡献值折合人民币1968亿元(表8-1)。 课题组把志愿者分为不同组,来计算他们的贡献时间,发现:几乎66%的志愿者每年贡献19小时或以下,18.1%的贡献20~71小时,8.7%的贡献72~187小时,7.7%的贡献188小时或以上。这意味着,我国少部分人贡献了绝大部分志愿时间(表8-2)。调查发现,51.3%的人一年只参加一次志愿活动,5.4%的人只有在特殊时间或节日参加,1.7%的人一周或两周参加一次,1.31%一月或两月参加一次。从城乡来看,农村(85.7%)志愿服务参与率略高于城市(84.5%),但是城市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高于农村。妇女的参与率(85.4%)高于男性(85.2%),但是男性的平均时间(94小时)高于女性(60小时)。我国志愿服务的领域主要包括:互相帮助(参与率73.6%)、社会公益事业(48.8%)、慈善事业(47.6%)、社会救助(46.1%)、社区发展(39.5%)、知识传播(24.4%)、社团活动(23.3%)、紧急援助(23.3%)、维护社会治安(15.7%)、免费专业服务(13.4%)、国际合作(2%)以及其他(2.4%)。从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中可以看到,一是中国志愿服务的参与率很高,这与中国特殊的志愿服务方式相关。在该次调查中,把为亲属之外的他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都计算在内,因此参与率很高。相比之下,其他国家的志愿服务的参与率一般指有组织的服务活动。二是尽管中国志愿服务的总量即相当于全职劳动力人数与美国相当,但年人均小时数比美国等其他国家要少得多。中国人口基数大,如果在服务的时间上能够再提高,那么志愿服务在中国的社会效益会更加突出。2中国志愿组织的发展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组织从属于民政部系统,它的各级组织都与相应的民政部门联系在一起,但是它的基层是与街道居民委员会联系在一起的,并接受相应组织的领导与指导。街道办事处在行政上属于城市基层的行政组织,居委会属于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93年8月,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推动了社区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1994年4月,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推向一个新阶段。同年10月,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出《关于表彰全国社区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决定》,命名北京市宣武区天桥街道“邻里互助协会”等70人为全国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同。据民政部公布,截至2008年12月4日,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数已达到43万个,比2007年增加16万个,增幅达593%;参与志愿服务人数达3000多万,比2007年增加1000万人。从全国来看,社区志愿者队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分别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形成了有组织有章程的志愿者队伍。许多城市的区、街道、居委会成立“社区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社区服务志愿者分会”、“志愿服务楼院”、“志愿服务保护组”等组织。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数字,2005年,全国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已有9万多个,社区服务志愿者人数达到600多万人。(2)目前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地方,大都制定了有关章程和管理办法。如《天津市和平区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志愿无偿为社区成员服务,每月至少两次,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不履行会员志愿的即视为自动退会”;上海市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及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帮助解决突发性问题,做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一般不超过三天答复”。(3)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从服务对象看,面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面对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对社区内企业单位和机构团体,提供后勤服务。(4)吸收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自1994年共青团中央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这支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公益服务,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服务社会、锻炼青年的可喜进步。由于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宗旨一致,许多地方的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了当地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社区服务活动。2005年底,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在杭州召开社区志愿服务会议,推动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5)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问题。上海市在社区服务中为7万多名老人解决了就医难的问题,为4000多名老人提供搭伙或送饭上门,为2000多名独居老人安装了求助电铃,为2000多名社会孤老建立了家庭敬老室。目前,北京市90%以上的居委会成立了志愿者协会,每年为群众提供志愿抚养、康复医疗、心理咨询、家庭服务等各种服务近600万人次。(6)中国城市的社区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事物,是在政府的领导下,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区居民为本社区内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群众性的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通常被列为改善街道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被列入社区服务的议事议程,街道管理部门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2006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纲要把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程之一。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社区志愿服务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青年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者从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下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它所组织的活动,往往以项目为主,在组织大规模的项目方面,青年志愿者有自己的优势。共青团中央专门设立了领导青年志愿者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志愿组织,它的特点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利用共青团中央和各级共青团的地方组织开展活动。目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地方已经产生了各级组织,因此,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具有非常大的组织力量,可以动员全国的青年参加志愿活动。1993年12月,共青团十三届二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并决定实施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主要内容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1993年12月,铁路系统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号,开展志愿服务。1994年12月5日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展开。2005年,注册青年志愿者近2000万人。据共青团中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946万名。15年来,累计已有3.82亿多人次为社会提供了超过78亿小时的志愿服务。2008年度有1.14亿人次的注册志愿者提供了17亿小时的支援服务。其中,仅参加“5•12”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团委系统就组织了超过506万名志愿者,北京奥运会参与志愿服务的各类志愿者共170多万名,提供服务2亿小时。社区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是我国最大的两支志愿者队伍。它们各自都有自己挂靠的政府部门,组织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有效、社会影响巨大。社区志愿者服务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开展,使志愿服务在我国的影响迅速扩大,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和一致好评。在社区服务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推动下,志愿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成了人们欢迎的业余生活。其他志愿者组织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团体。这些民间团体以及国外的志愿者组织也利用志愿者在我国开展了许多公益活动。他们对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推动作用十分巨大,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的其他社会团体也有自己的志愿者和志愿者活动,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全国慈善总会及其地方组织、中国老龄科技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也定期向国外派遣志愿者,开展援外工作。目前中国有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工会志愿者、妇女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医疗志愿者、扶贫志愿者和环保志愿者等。另外,一些国外来中国访问的国际友人也积极参与中国的志愿者活动,如外国友人经常参与中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等等。如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2007年全国共有红十字志愿者113.2万人,2008年增加了近37万人,达到150多万人。民间环保组织的志愿者仅“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北京大学爱心社”等就有近万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视,国内产生了一批以“保护环境,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通过会员制等方式组织志愿者活动。他们本着对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追求,旨在谋求民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状况的改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北京、广州、重庆、福州等地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比较活跃,仅北京市就有“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绿色大学生论坛”、“大学生绿色营”等。除了环境保护,一些民间团体也介入了社会发展,并使用志愿者推进社会服务。他们包括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红枫妇女服务中心、“乐群服务社”、“惠泽人咨询中心”等。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在中国活跃着一批国际组织和一些外国志愿者组织派出的志愿人员,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不同的地区,活动内容包括教育、卫生、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扶贫等等。中国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一项新兴的事业,是国际发展援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1987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外经贸部、外交部和财政部关于发展中国国际民间事业的请示以来,这项事业逐步发展。截至2005年底,仅通过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会进入中国的国外非政府组织就有近百个,援助项目达数百个,分布于中国20多个省(区、市)的上百个县,项目包括农业生产、饮水、创收活动、综合社区发展、医疗卫生、扶贫项目、救灾以及灾后重建、教育能力建设、实用技术培训,以妇女为中心的项目、“南南交流”等等。 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合作起始于1981年,并通过对外经济贸易部下属的中国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执行项目。已有160多名中国人作为联合国志愿人员在其他40个左右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志愿服务。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也接待了来自不同国家的190多位联合国志愿人员。这些志愿人员在广泛的领域内,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英语教育方面,他们不仅培训了一大批普通英语教师,还培训了一批专门英语和高等教育中的英语教师。这对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中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一些发达地区,例如在广州,由一些外籍人士组成的志愿队伍经常参与福利院的志愿工作。在广州福利院,外籍志愿人员由四个团体组成,他们分别是广东国际义工服务团、广州国际妇女俱乐部志愿小组、圣安德烈堂、洁德国际儿童服务中心。这些组织的志愿人员大部分来自在穗的大专院校外籍教师、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他们的家属。他们开展志愿活动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派员到福利院帮助孤儿做一些清洁、喂养等护理工作,并捐献物品;二是长期派员到福利院做志愿者。第二节志愿服务的类型和领域(一)志愿服务的基本类型世界各国的志愿活动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英国学者史密斯(JustinDavisSmith)将其归纳为四种基本类型:互助或自助(MutualAidorSelf-help)、慈善或为他人提供服务(PhilanthropyorServicetoOthers)、参与(Participation)、倡导与运动(AdvocacyandCampaigning)。这些志愿服务几乎在世界各国都曾发生,但是每一种类型在每个国家发生的形式有所区别。因为它们受到所在国的不同情况的影响,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以及所在国的发展阶段,等等。研究发现,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志愿活动似乎更侧重于非正式的形式,例如互助和自助。相反,发达国家的志愿活动则更显示正式特征。1互助和自助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地区,互助和自助为相当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服务,互助和自助的志愿服务提供了基本的社区福利。根据调查,上海居民参与志愿活动的人中,67%以上的参与邻里互助,33%参与社区志愿活动。而且从意愿上来看,88%以上的人愿意参与邻里互助。这与我国邻里互助的传统密切相关,比较突出地体现了参与者的自愿性质。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主要是邻里互助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居民委员会内部成立居民志愿组织,其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在社区内的便民服务和居民小组的“小事不出楼”的居民互助活动。互助在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卫生和社会福利领域。和许多西方国家一样(包括日本),在美国历史上帮助穷人主要是私人慈善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事情。直到现在,匹茨堡的大部分从事社会救助的非营利部门都以教会和教堂为基地。新来乍到的移民主要靠先来的同胞提供帮助,借以谋生,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2开展慈善活动慈善(Philanthropy)源于希腊语,意为“爱全人类”。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爱全人类,这种爱通过个人的善举或通过捐献钱物来促进人类的福利、生活质量;另外一个意思是指通过捐赠、提供服务或其他志愿活动来减轻人类的痛苦和灾难,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的活动。中国虽然没有慈善事业的固定模式,但是慈善活动却源远流长。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慈善事业有了复兴的土壤。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诞生。2005年11月,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在中国首次举办中华慈善大会,推进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中国目前慈善事业组织的构成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有政府支持的慈善机构,也有宗教团体支持的慈善机构,还有其他社会团体支持的慈善机构,等等。3参与 这是指个人参与一个组织,包括政府组织的活动或发展项目的过程。作为一种正式的志愿活动,参与存在于几乎所有的国家,当然在市民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这种形式更为常见。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把“参与”列为良好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发展的基本标志并指出:在发展中必须关注社会上那些容易受到损害的群体的利益,帮助他们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他们包括妇女、青年、残疾人、穷人等。“妇女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她们的充分参加对实现持久发展至关重要。”“应调动世界青年的创造性、理想和勇气,培养全球伙伴精神,以期实现持久发展和保证人人有一个更好的将来”。“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加实现持久的发展”。此后的联合国都将参与置于以人类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特别强调国家青年政策要重视青年的培养、教育和参与,多渠道解决青年教育和就业等问题,提高青年的生活质量,依法保障各阶层青年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青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这为后来青年志愿者的兴起和壮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4倡导与运动在中国的各类志愿活动中,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比较擅长于利用其组织力量开展大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此,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不是志愿活动,但从推动志愿精神来说,我们要对志愿服务给予宽泛的定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的许多志愿服务活动也具有运动的特点,例如“一助一”活动。1996年元旦,共青团中央启动了为部分困难居民排忧解难的“一助一”志愿服务行动,确定了以“扶贫帮困”作为志愿活动的主题,推出了华北油田“人人献爱心,温暖老石油”志愿服务,河南“科技文化进农家”志愿服务,牡丹江市个体户青年志愿者“一助一”扶贫互助柜台,上海市下岗青年再就业免费学专长等四个重点示范活动。与此同时,天津、山东等地开展了“迎新春、送温暖”,“奉献八个小时,分担一分困难”的活动。这是首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提出“小时”的概念。“小时意识”逐渐被广大青年志愿者所接受,达到预期的目标。(二)志愿服务领域我国公民参加志愿活动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社区发展、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工作、慈善、社团活动、无偿专业服务、文化艺术、国际合作与其他等众多方面(见表8-3)。其中,环境保护、社会服务、大型活动服务、救灾和社会援助四大主题的志愿行动逐步形成了机制。1环境保护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视,中国国内产生了一批以保护环境,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是非营利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环境资源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力量。这些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通过会员制等方式组织志愿者活动。从地区来看,北京、广州、重庆、福州等地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比较活跃。1998年,北京市共有五家完全由民间发起、依靠民间力量组织起来的环境保护组织或志愿者联合体,他们是:“自然之友”、“地球村”、“ 绿家园志愿者”、“绿色大学生论坛”、“大学生绿色营”。到2005年,全国已经有3000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其中,全国不少高校甚至是中学设立了学生环境保护团体。2社会服务志愿者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互助和社区服务两个方面。社会互助是志愿服务的最基本理念,旨在倡导志愿者为需要的人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志愿者在助人的过程中也得到自身的提高和对人生的新的感悟和体验,有所收获。在这种互助中,人与人的关系更加融洽,社会更加和谐。志愿者从中获得服务机会、扩大生活领域、学习新的知识、促进自我成长、培养快乐心境、增进家庭和谐。服务对象也能得到人性化的关怀和帮助。很多志愿活动都属于社会互助,如中国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这项计划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结成一对一的关系,开展各种志愿活动。志愿者的社区服务活动囊括了很多方面,有些志愿服务组织,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环保组织等在社区层面上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本身的志愿者组织也就社区已有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以服务自身。如北京市鲁谷社区志愿组织现已开发了10个义工服务项目,包括有:安全护送学生过马路的护花小组、为空巢老人送戏的评剧队、由义工传授的“明眼健齿操”、协会与黄庄学校的签约服务、义工红娘、健康心理咨询、法制进社区活动、科学饮食咨询、义诊服务、栽种鲁谷义工林等。3大型活动服务参与大型活动的组织宣传及服务是我国志愿服务的一个特点,也使志愿服务的理念在活动的开展中得以延伸。尤为突出的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国性大型活动的开展使志愿服务在社会上的影响大增,社会认知度得以提高。如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自启动以来,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迅速发展,活动高潮迭起,组织不断发展,队伍不断扩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大型活动的开展,为志愿者提供了活动的舞台,为社会提供了所需的服务,如扶贫接力计划、绿色希望行动、各种体育赛事服务等,都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而深远的影响。2008年全国170万名奥运志愿者服务累计超过2亿小时,创造了我国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记录。4救灾和社会援助对社会变迁的受损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援助是志愿服务的新的领域。国际和国内志愿组织广泛开展了诸如妇女援助、失业者援助、儿童救助、艾滋病者援助等志愿行动。志愿者参与艾滋病救助和艾滋病教育,已经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一个新的领域,如英国的儿童救助驻华机构在云南、安徽、西藏等都设立了艾滋病患者援助和教育项目,国内众多志愿组织也介入了这个领域的活动。救灾是风险社会的日常话题,也将成为志愿行动的重要领域。据统计,2008年我国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总量在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其经济贡献约185亿元。社会需求在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活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一些过去没有接触或没有全面认识到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如传染病防治,老龄化服务,精神健康矫正等,越来越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风险。随着志愿服务向这些领域的拓展,对志愿者的专业要求和价值取向也提出新的期待,这并将促使志愿服务向更高的水平迈进,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第三节推动志愿服务的关键因素推动志愿服务的因素十分广泛,结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本文认为优化法律环境、改善组织和管理、规范筹资运作是首先需要考虑的要素。 (一)优化法律环境1我国现行法律对志愿服务的鼓励、促进和保护我国法律倡导对弱势群体实行志愿服务。国家为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先后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这些法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倡导社会对法律所保护的弱势群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例如《残疾人保障法》里提到,全社会都要发扬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也提到,要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现在有很多志愿者组织都开展了这方面的活动,这同法律的引导是分不开的。立法已经尝试规范志愿者组织,这主要表现在我国专门制定的《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是在中国较早建立的、规模较大的人道主义救助团,包括为数众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红十字会法》中规定该组织的一项原则就是自愿服务的原则,这也是对整个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要”和“中西部开发十年规划”里都明确提出了要利用志愿服务的力量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从中可以看出,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决策层也把它当做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以上说明,我国在政策上已经开始重视志愿服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法律为志愿服务提供的环境有待改进现行法律缺乏一种公益法人的制度。《民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国家机关法人四类。但没有公益法人制度,这使得我国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公益组织在法律上难以定位。如果套用过去的法人制度,把公益法人简单地套在社会团体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上都有较多的缺陷和局限性。因此,制度上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现行法律对志愿服务活动缺少具体的鼓励措施。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护法》都提倡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义务服务,但法律没有明确指出提供哪些措施来促进义务活动的开展。这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志愿服务的立法有待推进。志愿服务是一项需要社会各方面都支持和参与的重要的公益事业。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确定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提升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助于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氛围的形成,促进社会融合。截至2005年,已经有10个省市为青年志愿者立法。在国家层面上,共青团中央正在为推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立法进行不懈努力。对志愿服务立法,应考虑的几个原则:第一,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原则。第二,志愿服务的水平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第三,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益兼顾原则。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志愿活动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政府和公民社会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应当包括言论自由和结社的权利、财政政策、捐款与合作政策,以及向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咨询的政策等等。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对于向公民社会组织、志愿者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为志愿活动提供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和企业关心志愿者和志愿者活动。最后,需要在根本法中明确指明志愿服务,鼓励志愿服务活动。我国《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内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一表述已经为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和重要依据,但更为有意义的是在根本法中明确指明推动志愿服务。 (二)改善组织与管理1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的症结第一,公众对于志愿者的了解还不广泛,也不深刻。由于缺乏对志愿者活动的认可制度,因而不能有效地激励全社会的参与。在中国,大量的志愿者并不属于某个志愿者组织,他们的参与是个人的道义行为。在志愿活动中表彰个人、给予社会认可,才能使人们更重视志愿者服务的参与和价值。在一些国家,把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作为考核政治家的一项标准和公民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社会认可,这样大大鼓励了全社会对志愿者活动的支持和参与。由于缺乏明确的鼓励奖励政策,目前中国的志愿者活动仍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公众的认同,会使志愿活动难以进入社会,同时也容易挫伤志愿者的积极性。第二,中国对志愿者、公民社会组织还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这里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税务、收支管理,捐助政策,以及对志愿者本人及其活动的社会认可,等等。虽然政府有对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的税收政策,但仅“企业”和“事业”之分已经不能涵盖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公民社会组织了,因此在管理上出现漏洞也是不可避免的。第三,志愿组织面临科学管理的考验。在一些大的志愿者组织中,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它们虽然各自因其归属分别受共青团、妇联、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委员会的指导或领导,但都有自己的协会章程。章程规定了协会的宗旨、任务、会员的责任和义务、筹集资金的形式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协会的管理机制和规定。在管理机制方面,有些协会还建立了理事会制度,明确了理事会的职权和任期。如: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协会章程还规定了对志愿者的管理办法,包括志愿者入会的条件、登记、培训、年度注册以及对志愿者的奖励和表彰办法。为了便于管理,协会还建立了志愿者会员的档案管理系统,档案内容包括志愿者编号、专业技能状况、所属服务组别和服务记录等。第四,对志愿者的培训不足。管理比较完善的志愿者协会都有对自己的志愿者进行培训的安排和要求。广州青年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设立了“入会培训”和“服务技能培训”。有些组织把技能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教育结合起来。北京的“自然之友”不但在活动中培训参加者如何种养树木,而且经常组织专业讲座介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来提高成员的环境意识。但目前对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社会服务的需要。比如在农村,必须首先对妇女咨询热线的人员、宣传计划生育和提高妇女健康的人员等,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否则就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和农村妇女的要求。除了强调道义和服务精神之外,志愿者组织应把交流、沟通的技能,组织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募捐技能等作为培训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因人而异开办培训。志愿者良好的服务和参与技能不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有效地宣传志愿者精神,争取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另外,通过志愿者活动展开技能培训,扩大人才储备,建立社会资源网络系统,对社会发展具有更深远的意义。2完善志愿服务管理的主要对策第一,扩大居民对于志愿者的认同。在近年积极推广公民教育活动及大众传媒的影响下,公众对于志愿者参与的价值和意义开始认识并接受。目前最为重要的是,政府能在志愿工作推广方面给予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向服务机构提供有关增强市民志愿参与社区建设的策略和方针;通过教育和舆论,如将“志愿工作管理学”纳入社会服务专业训练的课程中,编纂“志愿者服务概要”,纳入中小学课程,从小培育国民应有的志愿精神。 第二,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管理。通过培训使志愿者提高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强化志愿服务的理念,提升志愿服务的技能和品质。第三,有效发掘志愿者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做志愿者,因为志愿者人力资源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仅包括青少年和学生、妇女,也包括成年人和男士;不仅包括家庭小团体,也包括公司或机构的专业人士;不仅包括强势群体的爱心援助,也包括弱势群体的互帮互助。总之,要鼓励公众的广泛参与。第四,扩展志愿者参与的领域。除了鼓励志愿者参与目前政府倡导的活动,诸如扶贫、扶持下岗职工等,应当鼓励志愿者随同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相关的环境项目、经济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参与由国际组织资助的重大项目等等,以此来增加发展的效果。大力开展预防性的志愿者服务,如社会研究、教育等工作,以扩大志愿者服务的范畴;运用志愿者不同的才能、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社区需要,拓展更多创新性服务,突破现有以补救性为主的志愿者服务范畴。中国的志愿者活动应当密切配合中国社会的发展,参与突出社会问题的解决,充当社会矛盾的缓解器。第五,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提高到志愿者工作的决策能力以及决策的执行、监督和评估。(三)规范筹资运作1志愿服务所需资金的一般来源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的实施是需要经费的,为志愿服务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是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立足点。一般来看,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个人捐赠、企业或组织赞助和政府适当拨款。从全球志愿服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看,政府的经费支持越来越显著。资金短缺是国内志愿者活动的主要障碍之一。广州的调查发现,6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志愿者活动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缺乏。政府的财力支持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资金缺乏的另一个原因是志愿者组织筹集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有限。资金短缺也导致了志愿者服务成本补贴和必要的工作津贴制度难以建立,影响了志愿者参与的可持续性。志愿组织的资金筹集,是基于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向政府、企业、社会大众或基金会等,发动募集资金、物资或劳务的过程。志愿组织虽然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但是作为一个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组织,其具体活动仍然需要资金的支持。一方面,组织机构日常工作需要资金;另一方面,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需要为社会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这类活动也需要资金。萨拉蒙的研究表明,志愿组织的资金来源分为三个方面: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支持、慈善和私人捐赠。1995年,全球2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所占比重最大,约为49%,公共部门的支付占40%,而被人们认为在志愿组织资金来源中应有重要作用的个人、公司、基金会和私人慈善事业捐助仅占11%。如果将志愿者活动的现金价值计算在内,则私人慈善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将上升到27%,而会费收入和公共部门支持分别降到41%和32%。2规范志愿服务资金的筹集如何筹集资金几乎是每个志愿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欧洲志愿者组织的集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项目由组织统一向联合国、欧洲议会、欧共体等国际组织申请,如欧洲议会每年都有专项资金支持志愿者活动。二是由各国志愿者分支机构向本国政府申请援助,如丹麦政府每年有1.6亿克朗用于援外项目,并通过外交部资助志愿者组织;德国主要志愿者组织每年从政府青年部获得约280万马克的支持,专门用来组织劳动营等。三是寻求教会、基金会或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赞助,如国际民众服务组织(SCI)设在斯里兰卡的亚洲分部长期从一个加拿大基金会获得赞助。 我国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分为几个方面:一是青年志愿者组织,它们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拨款,包括项目支持;二是社区志愿者组织,它们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政府,也需要社会的资助和募捐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三是其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草根社区性组织,它们的主要资金来自会员的会费、社会的捐助及国际组织的资助等。规范志愿服务资金的筹集,需要国家、市场、社会以及志愿服务部门通力合作,参照国际志愿服务资金筹集的一般规律,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形成资金供给的稳定机制,从而推动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总之,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行动,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当然,推动志愿服务要处理好与就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就业储备和在社会变迁特殊时期的就业缓解功能,努力避免对就业带来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志愿服务有了巨大的发展。志愿者和志愿者的活动体现在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社会信任、社会义务等方面,构成重要的社会资本,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江汛清)慈善捐赠慈善捐赠行为是个人/企业等捐赠者自愿将人财物赠送给与捐赠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受赠者用于慈善公益目的的行为。我国慈善理念和实践均源远流长,慈善捐赠是一种普遍行为,解决了诸多政府“想不到”、“做不好”的事情,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很大贡献。2008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以下称“汶川地震”)引发了海内外空前的慈善高潮,民间捐赠上千亿元,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作出了重要贡献。本章将对中国慈善捐赠行为这种久远的、普遍的、重要的行为进行分析,概论我国慈善捐赠行为的历史、现状和最新发展,总结其特点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节慈善捐赠的水平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慈善事业信息统计制度,各类慈善组织及其运营状况,慈善事业经费收支都缺乏基本统计,导致我国慈善事业家底不清,分析决策缺乏依据(徐麟,2005;葛道顺,2005)。国内研究一般以民政部门的统计口径进行,但实际上很多部门都在接受慈善捐赠,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政府部门和直接受赠者都是慈善捐赠的对象,捐赠口径分散,汇总难度很大,使慈善捐赠的具体数据只能是粗糙的估计(卢汉龙、胡增耆,2005)。2008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合作发布了第一份《中国慈善捐助报告》,随后的“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得慈善事业信息统计体系迅速完善,民政部又于2009年发布了第二份《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厘清了中国慈善捐赠的基本状况。(一)90%以上的中国企业,90%以上的个人有过捐赠行为与欧美不同,企业捐赠一直是我国民间捐赠的主体。但中国面有多大,即有多少企业有过慈善捐赠,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杨团、卢汉龙(2002)对1999年上海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捐赠是一种普遍的企业行为,90%以上的企业历史上有过慈善捐赠,而且60%以上的企业当年有过捐赠行为。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90%)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捐赠。 个人捐赠一直是民间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唤醒了中国的个人捐赠意识。民政部对北京、上海、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社情调查表明,90%以上的被访问者均表示向灾区捐过款物。2008年5月24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北京市民众进行了拦截访问,共回收有效样本519个,其中,有96.53%的受访者有过捐赠行为。此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年都有频繁的捐赠行为。(二)近年来捐赠总额约占当年GDP的0.1%,2008年突破千亿元,约占当年GDP的0.356%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国内公众与企业的捐赠额不断攀升,在2007年,捐赠总额达到223.16亿元,约占我国2007年GDP的0.09%,人均捐赠达到17.16元。2008年的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的“井喷”。初步统计,2008年度全国接收各类捐赠款物总额达1070.49亿元,占GDP的0.356%,绝对值是2007年的4.79倍。(三)中国慈善捐赠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虽然我国慈善捐赠水平不断增长,但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根据《美国慈善2008》(GivingUSA2008)的统计,2007年美国民间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同期中国慈善捐赠总额约为223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大约为30.53亿),占GDP的0.09%,美国捐赠总额是中国的100倍,即使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美国慈善捐赠也是中国的24倍。从人均水平来看,美国人均捐赠1024美元,而中国仅为2.35美元,美国是中国的436倍。即便以2008年来看,中国的民间捐赠总额剧增到107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0356%,捐赠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仍只相当于美国的1/20和1/6。因此,中国的慈善捐赠水平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十倍以上的差距。第二节慈善捐赠的表征慈善捐赠是一种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紧密相关的行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的特色,使得我国慈善捐赠的结构和特点迥异于西方国家。从慈善资源的来源构成来看,企业捐赠一直是我国民间捐赠的主体,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慈善捐赠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慈善资源的构成来看,财物一直是民间捐赠的主要形式。从捐赠渠道来看,大部分捐赠由官方与半官方机构接收。慈善资源的用途集中于社会助学、扶贫济困和抗震救灾三个方面。近年来,国际对华以及我国对外慈善捐赠均不断增长。(一)企业捐赠长期是慈善捐赠的主体,2008年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在西方国家,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捐赠、基金会捐赠、遗产捐赠和企业捐赠构成,其中,个人捐赠是绝对的大头,而企业慈善捐赠所起到的经济作用非常微小。以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企业慈善捐赠占社会捐赠资金总额的比例长期徘徊在5%左右,远低于个人捐赠(75%),也少于基金会捐赠(12%)和遗产捐赠(8%)。而在国内,由于基金会发展时间较短,基本属于现收现支,资金存量有限,而民间遗产捐赠也未形成规模,因此,企业慈善捐赠对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资金的贡献率要远大于国外企业。但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得个人捐赠迅速增长,达到了历史性的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远高于大陆地区企业捐款388亿元,使得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完全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的20%的格局。(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慈善捐赠水平更高,粤、京、沪、浙、苏、鲁位居全国前列 经济发展状况对慈善捐赠水平有着最直接的影响。2007年度,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捐赠水平很不均衡:广东省全年捐赠额高达65.6亿元;山东、江苏也都在30亿元以上;浙江超过20亿元;中央部委、企业捐赠额为18.1亿元;上海在三个直辖市中位次最高,为7.4亿元。这大致与各省区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当。2008年,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统计结果显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省市的捐赠总额排在全国前列;而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捐赠总量低于国内其他省市区(见表7-4)。(三)捐钱捐物是民间捐赠的主要形式除了资金外,个人和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他资源(例如企业可以用库存物资、劳动力、生产能力、厂房、技术、专业管理知识等)为公益事业服务,作者根据科特勒(2005,中译本,p.146)将捐赠形式分为四类:①资金类捐赠;②实物类捐赠;③服务类捐赠;④权益类捐赠。从整体来看,现金捐赠仍是中国慈善捐赠的主要形式,实物捐赠次之,而服务捐赠正在兴起。资金类捐赠一直是我国民间慈善捐赠形式的主体。卢汉龙(2002)对503家上海大中型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现金捐赠,其次是捐赠非本公司产品(以商业企业为主),再次是本公司产品,提供人力服务和援建公益设施的比重并不高。杨团、葛道顺(2003)对30个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各10个)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现金捐赠是企业捐赠的主要形式。张传良(2005)的研究发现,国内企业最主要的捐赠是现金,捐赠产品设备、图书资料企业的比例均不超过50%,仅有5%的国内企业参与过志愿活动。物资捐赠也是一种重要的捐助形式。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地全年共接收物资捐赠折合价值53.85亿元,约占24.1%。所捐赠的物资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生产资料等。2008年全国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08.84亿元,占全年接收社会捐赠总额的19.5%。与2007年全国接收物资捐赠(折合价值53.85亿元)相比,增长288%。其中,包括民政系统接收的衣被5.55亿件,其他物资捐赠折价18.96亿元(见表7-5)。2008年物资捐赠总量大幅度攀升,主要是汶川地震所致。在紧急救援阶段,灾区对帐篷、食物等生活用品、医疗设备和医药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在抗震救灾初期,捐赠物资种类丰富、总量庞大。据“5•12汶川地震捐赠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显示,可计算的抗震救灾捐赠物资折价总额就达125亿元,另外还有大量信息统计不全、无法估价的捐赠物资,估计约20亿元,两项相加,汶川地震捐赠物资约145亿元。(四)捐赠渠道高度集中,大部分捐赠由官方与半官方机构接收个人/企业的慈善捐赠的可选择渠道大致有:直接捐赠,企业不是将善款捐赠给公益性组织而是直接对某些公益性项目,包括设施和活动等进行捐助。间接捐赠:企业资助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操作慈善捐赠项目(见图7-2)。 目前,中国民间捐赠的主要方式是间接捐赠,受赠主体包括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各类基金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在救灾捐赠活动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也可以接收捐赠。2007年度中国国内公众与企业的捐赠额为223.16亿元,其主要构成为:①全国各级民政系统接收社会捐赠共计43.2亿元,其中接收善款42.4亿元,接收物资折合价值1.3亿元;②全国各级慈善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78.06亿元(含承诺捐赠);③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21.39亿元;④全国各级其他慈善组织(如扶贫办、妇联、残联等)接收社会捐赠7.54亿元;⑤全国各主要基金会接收社会捐赠42.2亿元;⑥其他不经过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捐赠30.82亿元。可以看出,官方与半官方机构接收了超过60%以上的慈善捐赠,是民间慈善捐赠的主渠道。2008年灾害频发,捐赠资源更是高度集中于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统计显示,2008年上述“三位一体”的募捐主体直接、间接接收款物捐赠共计955.5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89.26%。同时,北京奥组委、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地方政府接收非救灾捐赠约16亿元,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和带有官方、半官方色彩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占据了90%以上的捐赠资源,其他各类公募基金会、学校、社会组织接收捐赠不足100亿元。(五)慈善资源集中用于社会助学、扶贫济困和抗震救灾等三个方面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对慈善公益资源的需求强度也不一致。平常年度,我国的慈善公益捐赠资源主要集中于社会助学、扶贫济困和抗震救灾等三个方面。2007年度,我国慈善资金主要流向12个领域,依照所占比例大小依次为:①助学;②扶贫、济困;③救灾;④修桥、补路、建房等公共工程;⑤助医;⑥发展高等教育;⑦助残;⑧发展体育与赛会支持(如特奥会、奥运会等);⑨关怀儿童、妇女、老人;⑩环保;文化、科技、宗教事业;见义勇为、禁毒、拥军等其他公益事业。从比例上看,助学、扶贫济困与救灾三项用度约占善款总额的58%。这一方面体现了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主要致力于应急救助,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慈善的根本关注点在于人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助学、济困、救灾依然是最主要的善款流向。年初的冰雪灾害和汶川地震等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激发了民间的慈善捐助热情。据统计,2月份,社会各界支援抗击冰雪灾害,日捐赠量达到6000万元,截至2月29日,社会各界针对冰雪灾害捐赠款物总计22.75亿元。5月份,全国抗震救灾的日捐赠量超过20亿元。从5月14日至11月底,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共计751.97亿元。两次自然灾害所募款物,占我国全年捐赠总量的72.3%。除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外,日常捐赠总量309.7亿元,其中47%用于教育领域,18%用于奥运及发展体育事业,22%用于扶贫济困等综合慈善领域,6%用于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见图7-3)。(六)国际对华以及我国对外慈善捐赠均不断增长 2008年,中国接收来自境外的捐赠款物达135.39亿元,占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总额的13.4%。2007年,全国接收境外捐赠共86.09亿元。2008年境外捐赠较2007年增加57.27%。与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更为广泛。汶川地震发生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地震灾区捐赠了救灾资金和物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也纷纷捐出巨额款物。中国作为一个人道主义的国家,在他国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方面的威胁时,一直坚持人道的原则给予物质和道义上的支持。在2004年12月印尼海啸中的援助表现更是让国际钦佩。海啸发生后,我国政府立即启动了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援应急机制,向受灾国先后提供了多批累计5.2163亿元的紧急救灾援助。另外,民政部门也向全国各地发出通知,积极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的民间捐赠活动。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纷纷向灾区民众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截至2005年2月6日,全国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资金49794.523万元,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红十字会接收2.6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接收23794.523万元。第三节慈善捐赠新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尤其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后,我国慈善捐赠出现了诸多的新事物、新现象。媒体、网络成为愈加重要的外部驱动力;战略性慈善和公益营销开始出现;服务捐赠、股权捐赠出现,捐赠资源多元化;捐赠方式更为先进便捷。(一)媒体和网络成为愈加重要的外部捐赠动力长期以来,政府都是我国民间捐赠的主要驱动者,甚至大范围地存在“公益摊派”问题,迫使企业和个人并非真实自愿地捐出财物。但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期间,媒体和网络成为引导抗震捐赠的关键力量。地震发生后仅仅10多分钟,灾难发生的信息就通过网络向全世界发布。这段时间,主要媒体的焦点,几乎不间断地对准地震灾区。滚动式直播,打破了传统的节目编排模式,将节目主持和现场采访有效结合,在视频信号不畅的情况下,通过记者的现场电话采访,为民众及时传递出救灾的最新动态,触目惊心的灾区影像和图片成为推动慈善捐赠的原动力。此外,媒体还成为劝募的主要渠道——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天开始,从中央到各省市的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平面媒体,纷纷发起了赈灾义演活动,筹集善款数十亿元。此外,互联网还成为监督和鞭策落后者的重要力量,在“万科门”、外企“铁公鸡”事件中,互联网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主渠道,也成为左右捐赠者行为的主动力。总的来看,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媒体和网络确实提升慈善捐赠意识,推升了此次捐赠的水平。(二)战略性慈善和公益营销开始出现公益营销(CauserelatedMarketing,又称善因营销、关联营销)是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将产品销售与社会问题或公益事业相结合,在为相关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资助其发展的同时,达到提高产品销售额,实现企业利润,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的目的。目前中国一些先知先觉的企业也通过慈善捐赠直接获得了增加销售收入的好处。譬如农夫山泉的“一分钱”公益行动就取得了良好效果,从2001年支持北京申办奥运会,这个“一分钱”公益行动已经持续了四届,基本上每两年就更换一个主题,2002年是“阳光工程”,2004年第三届“一分钱”行动与雅典奥运会同行,支持“中国体育事业”。到了2006年,“一分钱”行动的主题变成了“饮水思源”。农夫山泉将从5亿瓶水中筹集500万元,与宋庆龄基金会共同成立“饮水思源” 助学基金,感恩水源地人民为保护水源作出的巨大贡献。这一系列的公益营销的重拳出击,不只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也给其带来了滚滚财源,在十分残酷的“水”战中独领风骚。2008年抗震救灾中,加多宝集团一举捐赠一亿元的惊人表现,使王老吉的品牌信任度达到了所有饮料的最高峰,在2008年创下销售额100亿元的佳绩,是2007年50亿元的两倍。(二)服务捐赠、股权捐赠出现,捐赠资源多元化资金和物资一直是慈善捐助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08.84亿元,占全年接收社会捐赠总额的19.5%。除了物资捐赠,很多企业还捐赠服务。2007年,保险捐赠成为一种新兴并且十分具有发展潜力的捐助形式,全年共发生保额捐赠24.16亿元。2008年,在汶川地震紧急救援和恢复阶段,各类企业就提供了交通运输、通讯、保险等价值约44.81亿元的免费服务。此外,近年来,股权捐赠开始出现。2005年1月17日,蒙牛发布公告,称牛根生将在有生之年把所有股份红利的51%捐赠给“老牛基金”。牛根生天年之后,其所持股份全部捐给“老牛基金”,牛妻和儿女每人只可领取不低于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平均工资的月生活费。2005年,牛根生在蒙牛集团拥有10%左右的股份目前市值超过10亿元。股权红利每年差不多有1000万元。按此计算,牛根生每年向老牛促进会捐赠的红利超过500万元。2009年伊始,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表示要将曹氏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70%的股份捐出来成立慈善基金,这部分股份市值达到40多亿元。对此,福耀玻璃今日表示,曹德旺此举于国于民均是好事。上述变化说明,捐赠者已经从传统的捐钱捐物向服务、权益等多元形式演变,真正实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四)捐赠方式更为先进便捷随着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各种更为先进、便捷的捐赠方式也不断涌现。在援助东南亚海啸的时候,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工商银行携手合作,共同发起“点一次鼠标献一份爱心”——为海啸灾区网上捐款活动。捐赠者只要开通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就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通过工行网站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红十字会网站,确定捐赠项目,在线填写捐赠表单,通过工行在线支付,就可时时完成资金捐献。网上捐款成功后,中国红十字会把所有捐款全额捐献给受灾国家,工商银行免收中国红十字会和捐助者任何费用。2008年抗震救灾过程中,各种先进的捐赠方式更是层出不穷。民生银行利用网上银行的便捷性,迅速联合著名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发起组建“银行在线捐赠联盟”,利用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力,聚集11家银行开展网上银行捐款。最终参与捐款的网民达到7万多人,捐款额突破1850万元,创造了网络公益的奇迹,大大推动了我国网络公益活动的发展。目前,大部分著名的慈善机构和公募基金会都开通了多种捐赠方式。譬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为捐赠者提供了现场捐款、银行捐款、邮局捐款、在线捐款(用支付宝在线募捐)、短信捐款(可选择按次捐和按月捐)、按月定额认捐书等多种捐赠方式。第四节慈善捐赠的问题和障碍 改革开放后,我国个人/企业慈善捐赠行为蓬勃发展,但是,应该看到,我国个人/企业捐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是很高,捐赠水平仍然很低,参与公益事业仍然不足。阻碍我国慈善捐赠发展的因素有:慈善消费偏好缺失;政府干预过多扭曲捐赠行为;税收减免制度普法不足,适用条款过于严格;公益组织发展不足;慈善文化范围不佳等。(一)慈善消费偏好缺失偏好是人们对某物品或行为的一种特别的偏爱和喜好。偏好虽是主观的东西,但却对人们行为产生客观的影响。我国现阶段,人们还比较注重物的享受,对精神文化的享受存在忽视的现象。人们还没有把慈善看做是消费品,看不到慈善供给也可给自身带来一般物品不可替代的效用,即使有些人将慈善看做消费品,也仅定位于奢侈消费品,似乎只有富人才能享有。因此,大多数人根本不存在慈善偏好。偏好的缺失导致的结果:一是许多人缺乏慈善的主体意识,慈善供给主体少;二是慈善缺乏经常性,只是偶然的行为;三是慈善缺乏主动性,而是被动的。其实,慈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每个人不论其富有还是贫穷,都有责任也有能力做慈善。美国的社会捐款中75%以上来源于普通公众每月的小额捐款,而我国民间捐款长期以企业为主,仅在2008年因为“5•12”汶川大地震,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但很多个人捐赠者表示以后不会再如此慷慨解囊。(二)政府干预过多扭曲捐赠行为公益摊派是指政府直接进入劝募市场,向个人/企业发出指令性劝募,个人/企业在压力下,“被迫自愿”地捐出款物,参与公益事业。对依附单位的个人而言,公益摊派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对企业而言,公益摊派的影响也很大,杨团、卢汉龙(2002)对上海企业捐赠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企业对政府劝募颇多怨言,但又无从选择,只有服从。但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受到政府不同劝募行为的影响不同,采取的应对策略也各有特色(杨团等,2003)。外资公司受到一定的政策保护使它们能够远离行政性劝募和指令性摊派,对政府的社会性动员,它们可以从容作出主动选择,自行决定捐赠与否以及如何捐赠,外资公司一般将政府动员视为一种重要的慈善需求信息来源,作为决策参考,纳入自己的选择范围。它们认为,这样可以减少自己选择项目的成本。中资公司也可以主动选择政府动员的社会项目,但中资公司面临政府的行政性劝募时只能被动选择,必须捐但可以选择如何捐赠;国资公司甚至不能逃脱指令性摊派而只能按照“指令”捐赠。(三)税收减免制度普法不足,适用条款过于严格。捐赠可以免税,这是国际惯例,各国都有此种制度设计,以激励捐赠行为,我国也不例外,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捐赠免税的条款。但是,与国外比较,我国慈善捐赠制度设计本身还存在不足,再加上普法和执行上的诸多问题,我国税收减免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从个人公益捐赠免税来看。汶川地震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个人赈灾捐赠免征所得税问题下发了相关通知,对于捐赠免税政策予以进一步说明,媒体也做了相关的报道和解读。但是,2008年5月24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北京市民众进行了拦截访问,共回收有效样本519个,结果50%的受访者完全不知道捐赠可以免税,28%表示了解一点,但不知具体如何操作,只有22%的受访者对捐赠免税非常清楚。虽然与2005年一项调查显示的90%受访者完全不了解捐赠免税政策(《公益时报》,2005)相比,目前这一比例下降到50%,应该说进步还是显著的,但是,低学历、低收入、非正式就业的人群仍是捐赠免税知识的盲区。 从企业慈善捐赠免税来看,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捐赠免税的条款。通过对上述文件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企业捐赠免税有捐赠范围和方式的限制。从捐赠免税的范围来看,税法规定,对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而对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则不允许税前扣除。这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公益捐赠:教育事业、民政事业,后又增补了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②救济捐赠: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从捐赠方式来看,目前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其方式主要有两种:①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受赠人捐赠;②直接向特定的社会团体捐赠。这些特定的社会团体是经过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批准注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接受捐赠的资金必须用于帮困扶贫、环境保护、绿化、统战工作、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性事业。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捐赠之外的,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虽然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出台新税法,将捐赠免税扣除额度提高到12%。但真正形成激励社会捐赠的“税收环境”,并不简单是“百分之几”的问题,它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目前税收环境的问题,除了免税比例之外,更主要的是程序上的衔接、制度化和公平性。与国外比较,我国慈善捐赠制度设计本身还存在不足(譬如,缺乏完整规范的捐赠退税程序、严格的受赠主体限制),再加上执行上的诸多问题,我国税收减免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四)公益组织发展不足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法定承认的慈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目前,我国公益组织发展不足,极大影响了慈善捐赠行为的实际效果,打击了捐赠者的积极性。1我国公益事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增大了捐赠成本,降低捐赠意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事业尚处于初级阶段。首先,我国当前的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以基金会为例,美国基金会达到60万多家,其中活跃的有5.5万家,德国、英国、瑞士都有1万多家基金会,中国台湾地区也有5000多家,中国大陆截至2005年底也不到1000家。再者,慈善事业的相关配套制度严重滞后,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都尚未建立健全,使公益事业的进入和运行大多处于无法可依的混沌状态,公益事业发展落后使企业事前甄选捐赠项目、捐赠渠道,事中监督慈善项目,事后评估项目效果的成本都居高不下,甚至根本不可行,这都增大了捐赠的成本和风险,降低了捐赠意愿。2慈善组织多头劝募盛行由于慈善组织数量众多,而捐赠资源相对稀少,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而向公众直接劝募的成本大,风险高,众多慈善组织都将目光瞄准了企业或少数慈善家,而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覆盖面较小、可操作性不强,对规范捐赠行为和劝募行为所起的实际作用并不大,比如,谁是社会捐赠的主管部门?什么情况下,谁有资格发起募捐?这给慈善组织的劝募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众多慈善组织为了生存,要么直接向企业或慈善家化缘,要么通过政府间接施压,各种劝募活动纷纷抢滩登陆,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劝募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分时机,不讲条件,不考虑承受能力,甚至直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使企业疲于应付。3我国公益机构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 (1)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足,降低了捐赠意愿。由于慈善组织自身发展程度不高,机制不够公开和透明,企业对慈善资源的使用没有知情权和必要的监督权,而且相关的内外监督制度尚未建立,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都普遍不足。此次抗震救灾中,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基会等机构都曾被社会置疑。由于信息不对称,慈善组织公信力又不足,捐赠者在与这类组织合作时,不得不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和成本。(2)专业性较差、服务内容单一、效率低下,影响慈善捐赠的效果。我国慈善组织大多规模很小,资源有限,组织的功能定位又复杂,兼具筹款和执行两大功能,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慈善事业的各个环节,无法形成竞争优势。导致组织未能开发足够的捐赠对象和项目,捐赠人可选择的范围过小;工作人员队伍不专业,工作的效率不高。这都给慈善捐赠的项目选择和执行效果带来负面影响。综上所述,我国慈善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慈善组织数量有限,降低了捐赠者的选择自由度,而政府监管又限制了慈善市场的竞争,强化了官办慈善组织的垄断地位,在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后,经济合算、效果上佳的慈善组织更少之又少,同时,广大的慈善组织为了生存,利用现有的监管漏洞,向企业和慈善家大肆劝募,各种手段无不用其极,干扰了捐赠者的正常生活。最后,慈善组织机构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这些都增大了捐赠成本和风险,降低了捐赠者的意愿。(五)慈善文化氛围不佳企业慈善捐赠行为要发展,必须存在一个认可慈善,赞许慈善的社会慈善文化环境,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善行未必有善报,甚至会出现好心不得好报的结果,从而抑制捐赠者的积极性。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大众对慈善捐赠的预期过高(葛道顺,2006)。传统的“均贫富”、“吃大户”思想,再加上独特的“企业办社会”历史,使公众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慈善捐赠有着相当大的期望,试图以此来弥补收入分配差距甚至取代政府财政支持。2008年抗震救灾中,公众通过互联网痛批某些企业捐赠不积极,也与此种期望有关。但是,在任何国家,收入差距都不是靠慈善捐赠这种第三次分配手段来实现的,慈善捐赠只是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其作用远远达不到当前社会的期望,当现实与民众的较高期望离差较大时,公众的不满情绪开始出现,不仅批评不捐赠的企业(家)“为富不仁”,甚至迁怒于捐赠额较小的企业。近年来,为了追求卖点,媒体非常热衷宣传企业(家)“为富不仁”,人为塑造了企业(家)捐赠的“赎罪”动机,进一步放大了民众对慈善捐赠的期望值,使民众误以为慈善捐赠是超越正规制度渠道的高效救助手段;而且在社会中进一步营造了“仇富”、“劫富”气氛。在这种氛围下,民众难以尊重企业家的私有财产。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慈善捐赠风险系数被迅速调高,企业只有远避慈善,以免惹火上身。在我国,企业产权性质对捐赠价值有相当的影响。这是因为,公众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捐赠财物来源有不同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对于国有企业,社会普遍有一种疑惑,即国有企业有捐赠权吗?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的,国企捐赠是“慷他人之慨”来谋求“一己之利”。因此,国有企业以企业财产做慈善捐赠会面临社会的捐赠财物合法性审查,因而会相当谨慎。就民营企业而言,公众认为一些民营企业的私有性也不是很纯粹(葛道顺,2006)。因此,部分民众对民营企业捐赠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在作秀,慈善捐赠不能为民营企业的“掠夺”行径“赎罪”。此外,在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非法劝募盛行的环境中,慈善捐赠无异于把企业的财产拿出来公示、公审,风险非常大。一个企业捐款见报后,两个月内别想安宁。首先是工商税务回来查账,是否偷税漏税;然后是政府主管部门、各种慈善机构的劝募接踵而至;最后就是各种媒体、困难对象都随之上门。给企业形成相当大的压力,直接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因此,很多企业怕“树大招风”,引来麻烦,而不敢捐赠,或偷偷捐赠。第五节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的捐赠理念相对落后,捐赠总体水平还不高,外部的捐赠环境也不尽理想。要推动我国慈善捐赠的发展,需要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共同着手转变企业捐赠理念,改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捐赠环境,使慈善捐赠真正规范化、自主化、大众化、持续化,实现社会文化,公共福利和捐赠主体的多赢。(一)转变慈善观念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现代社会更应弘扬这一优良传统,转变慈善观念,培养慈善偏好。一是树立慈善利民利国的观念。《孟子》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可见,慈善乃是一种“大”,既能增加社会消费总效用和实现社会和谐,又能促进社会发展。二是树立慈善是宝贵资源的观念。孔子说:“维善为宝”。在现今社会,不仅财物是稀缺性资源,慈善行为也是“宝”贵的资源,应予以有效利用。三是树立慈善是生活必需品的观念。宋人罗大经说:“为善最乐”。消费的效用即“乐”,不仅来源于一般消费品,也可来源于慈善本身。慈善是现代人生活的必需品,消费者形成慈善偏好,主动增加慈善消费,可实现慈善消费的经济行为和乐善好施的道德行为的内在统一。四是树立崇尚慈善的观念。乐善好施者,无论隐姓埋名还是彰姓显名,都值得社会敬重和褒扬。政府应引导社会公众、大众传媒对慈善行为的高度关注,通过慈善奖、慈善排名榜等方式,宣传乐善好施的精神和事迹,激发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二)政府规范积极地推动慈善捐赠2008年,在汶川地震救灾募捐中,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是非常形势下的应急管理手段。长期来看,政府首先应转变角色,从劝募市场中抽身而出,由劝募者、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向监管者的单一身份转变,当前应坚决放弃对口扶贫、赈灾捐款等指令性摊派,长期内甚至要放弃行政性劝募,至多保留社会性动员等软手段,否则,“自愿”永远不可能成为中国慈善捐赠的基本特征,捐赠积极性无从谈起,捐赠也就难以持续。其次,政府应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规范劝募市场,杜绝多头劝募,减少捐赠者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消除障碍,加快企业基金会的发展,在慈善市场中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建立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采取相关激励慈善透明的措施,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行业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独立发展。再次,政府应积极落实捐赠免税政策,降低企业捐赠成本。虽然自2008年开始,捐赠免税额度将进一步扩大到12%,但限于目前的免税受赠主体和程序限制,免税政策将很难对捐赠实践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国家应考虑再度扩大免税受赠主体的范围,还要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使企业绝大部分慈善捐赠都能切实获得免税激励。第四,政府应充分利用市场、大众传媒、社会性动员等机制使公益成为一种社会文化,树立企业和消费者的慈善理念,使企业慈善行为得到更多的掌声而不是责骂。主流媒体应积极正面的宣传慈善,抑制某些极端失真、负面的研究和报道。但是,当前不应该引导少数企业的大额捐赠,而应鼓励大多数个人和企业普遍参与捐赠,在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适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捐赠,形成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葛道顺,2006)。最后,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放手发展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投资公益事业开辟宽广通道。此外,要关注、研究社会企业、新型公益创投基金会等新型企业捐赠行为的理论和立法,为这些新型事物的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使捐赠形式更为广泛,更为丰富,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三)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加强能力建设、实现分工专业化 此次金融危机将给慈善组织带来全面发展的机会,慈善组织应抓住机遇,应建立和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及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捐赠组织的整体素质,转变服务态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能力和效率,降低捐赠资源的漏损,提升慈善公益绩效,以此赢得社会和捐赠者的信任。首先,社会的慈善需求增多,慈善事业将受到更大重视。大批劳动力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给再培训机构及从事发展式扶贫的组织带来了庞大的市场需求。其次,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人们更加珍惜工作机会,因此慈善组织现有人才队伍将更稳定,同时还能吸引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再次,有助于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和加强能力建设。由于筹资面临困难,慈善组织将注意力从融资转到练内功,提高善款使用效率;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在推进信息透明和公信力建设,将促使慈善行业改善形象、形成良性循环。最后,慈善组织分工将更明确。此前,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得不到足够重视,很多组织为了追求筹款规模而选择多元化路线,业务庞杂、使命不清晰。2009年,慈善组织可能压缩开支发展最核心业务。由于发展不平衡,大型公募基金会和个人、企业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可能将部分实施型的工作机会让渡给小型慈善组织、本身则往资助型基金会的方向发展,中国红基会拿出2000多万元进行“5•12灾后重建项目”招标就是一个积极信号,预计将促进慈善行业的专业分工及合作。(四)社会媒体共同营造积极的慈善文化氛围慈善环境不佳会打击捐赠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影响捐赠水平。要改变当前不利的捐赠环境,需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努力,相互协作,使公益成为一种理性、健康的社会文化,树立企业和消费者的慈善理念,使慈善行为得到更多的掌声而不是责骂。主流媒体应积极正面的宣传慈善,抑制某些极端失真、负面的研究和报道。在2008年抗震救灾、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的背景下,不应该引导大额捐赠,而应鼓励大多数个人和企业普遍参与捐赠,在行有余力、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适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捐赠,形成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钟宏武)我国慈善制度概述第一节我国慈善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六法全书的“法律革命”宣告了新中国与旧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彻底决裂,新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展开,慈善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开始的。1950年4月,时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作了《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将福利救济事业确定为政府和人民和平建设的一部分。同时,报告还将旧的福利救济事业定位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因此,必须对旧的慈善机构进行接手和改造。为了改造旧有的慈善机构,政务院在同年9月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新中国慈善法律体系建设的开始。其后,在1951年,内务部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成立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处理委员会的通令》,并在其后颁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及救济机关的实施办法》,加上后来的《劳保条例》和《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以政府包办为特征的慈善事业得到了法律法规的确认和保障。在经过了建国初期的调整和改造后,从1954年到改革开放前后,伴随着社会的全面“左” 倾和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衰息和停滞时期,此阶段的慈善立法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发展,反而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以前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名存实亡了。1982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结社的自由,同时,《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就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提供了《宪法》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正是在《宪法》的规范和指引下,在其后的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第二节我国慈善制度的主要内容可见,从新中国建国至今,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将近60年的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改造重建,到其后的一定时期内的停滞退化,再到改革开放、尤其是90年代以后的迅速发展。迄今,以1982年《宪法》为依据,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背景,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落实为契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慈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慈善组织法、慈善支持法和慈善监督法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慈善组织法所谓慈善组织法,是对慈善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之条件和程序,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于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运作主体,因此,要分析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首先就必须对慈善组织法进行梳理和分析。现阶段,我国的慈善组织法主要包括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和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两大部分。其中,前者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这些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以及权利义务等重要的问题作了一般性的规定,从而型塑了我国慈善法律体系的总体架构。除了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适用于专门领域或特定类型的慈善组织的慈善组织法,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红十字会法》、《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等等。这些专门性的规定,对某一领域或者某特定类型的慈善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相对于综合性的组织法而言,这些专门性的规定在具体事项的处理上往往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应当看到,我国的慈善组织法制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其对我国慈善组织的建设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法仍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要求过高、设立程序繁琐、有关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的规定不够科学和细致等。(二)慈善支持法 本文所指称的慈善支持法是指,国家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赋予慈善组织在活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于慈善组织的活动形式和空间的特殊性,慈善支持法对于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力,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慈善支持法的发达与否构成了判断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否的指向针。就我国现行的慈善支持法制度而言,其主要包括慈善捐赠激励法律制度和慈善义工法律制度这两个部分。由于慈善事业的主要财产来源是社会慈善捐赠,因此,如何激励社会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慈善捐赠中来,就成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慈善捐赠激励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来实现的,就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其主要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化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出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这些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对社会公众的慈善捐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税收优惠比例过低、税收优惠因受捐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等,这些法律制度上的缺陷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制度建设中必须着力加以解决的,在下文中,我们还将对这个问题作出更深入的分析和论述。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但需要大量的慈善物资,还需要大量的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员,这就是慈善义工。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全国关于义工方面的法规和条例,而是由各部位单独或联合发布了相应的规章,并由这些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中央层面的义工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等。这些规章对义工的条件、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等内容作了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但由于他们的适用领域和对象较为特殊,且效力层级不高,同时,其内容设定方面也不够科学,如奖励制度尚不够健全和规范、保障制度严重滞后等,所以,我们必须尽快着手义工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从而确保慈善事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三)慈善监督法有权力必有监督,否则权力必将被滥用。慈善组织以公益的名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了大量的资源,其应当也必须以公益和慈善的目的来管理和使用这些资源。然而,由于组织的管理和运作必须依赖于人的意志,但诚如卢梭在论及政府中执政官的意志时所作的发人深省的论述所表明,人的意志具有天然的三重性,并因此而具有三种不同的利益追求,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公益追求,排除以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为导向的意志作用,我们就必须依赖于严格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现阶段,关于慈善事业的监管,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慈善事业监管法,而是一些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对其作了专章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上述的法律法规,将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地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慈善监督体系,在确保慈善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法律法规本身的一些不足,如关于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方面规定得还不够细致和完善、内部监督的机制设计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等,而这些不足都将成为我们完善监督制度的突破口和努力方向。 改革开放的30年来,我国的慈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慈善领域有法可依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慈善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冲击着旧有的慈善法律制度,部分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比如,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过高,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向慈善事业捐赠的条件限制过死,对个人或企业捐助慈善事业款项的税收减免过低,慈善事业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迫切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统一标准、弥补法律漏洞,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和充实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朱卫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