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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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四年六月声明和承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接受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证监会

2、、深交所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浙商证券声明和承诺如下: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

3、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东光微电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专业意见。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2-1-1场和证券欺诈问题。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4、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9、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10、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东光微电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东光微电董事会发布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全文及相关公告。11、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东光微电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但不构成对东光微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2-1-

5、2重大事项提示一、交易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要约收购义务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交易合同即应生效。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截至2014年3月28日,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2014年3月28日,弘高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201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201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

6、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协议》。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1-3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014年6月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签订了《重组协议》。根据上述《重组协议》,公司本次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个部分,具体方案如下:(一)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

7、准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根据东洲评估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根据中同华评估就置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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