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龙天禹煤矿安全管理十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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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会议制度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8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0安全奖罚制度140入井人员管理制度96安全举报制度99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82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9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92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エ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

3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遏制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エ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检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班

4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七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エ要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ー级对ー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エ。

5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总经理负责对副职、科室、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十条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エ。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公司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会议,地点定于公司二楼会议室,时间定于每月5日、15日17: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二条公司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正常主持召开会议时,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因出差或其它事由不能参加安全会议的,必须向总经理请假。第三条会议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其中:安检科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其他职能科室发言(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副总工程师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分管经理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总经理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特殊情况下发言时间可适当

7延长)。第四条会议议程:1、职能科室通报上月及本月近阶段安全工作情况。Z分管业务经理、副总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分管业务总结、部署安全管理重点。A总经理作总结讲话。第五条安全会议内容:1、通报上次安全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2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ス听取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本月安全エ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4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8ス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通报上月“双基”建设情况,总结“双基”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第六条相关要求:1、安检科负责安全会议的召集及安全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在当天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经理审核后,于1日内发布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办公系统网上,并及时进行全公司公示。2自安检科公示安全会议纪要之日第3天起,安检科利用3天时间,对全公司各单位安全会议内容贯彻学习及领导安排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安检科将各单位会议贯彻学习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当月“双基”考核。ス会议期间不许窃窃私语,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设到关机或震动状态,若有特殊情况者、请示后方可到

9外面接听电话。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工作。第七条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会前五分钟签到完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会议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最迟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向矿长履行请假手续。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旷会或不按规定进行签到的人员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的人员罚款50元,会议期间发现手机铃响的罚款100元。

10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适用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被召集的需要参加安全会议的人员。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年月份安全会议落实项目整改反馈单位(盖章):序号安排部署人员重点事项重点事项落实整监督落实人员(签字):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依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公司每年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要点。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要进行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第五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订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31、全公司安全奋斗目标为a2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ス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4其他安全指标。第七条保障措施: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加强月度考核兑现,指导安全生产。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ス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ー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

14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ス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第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エ。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调度室、企管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ー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安全改造项目,是指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成立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

16成员:各分管经理副总以上人员企管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销科、通风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改造规划,审核安全改造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安全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改造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参与对项目的验收、考核,建立项目档案。ス负责上级安全改造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第四条小组成员责任分エ1、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总责。幺总工程师对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

17等使用管理负责。ス安全经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监督、落实、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4机电经理对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负责。ス其它分管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6企管科负责安全费用及安全改造项目(国债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月度结算、对全矿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年度项目完成统计报表,参与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分别建立安全费用、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ス安检科负责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费用

18的监督落实,参与项目验收等。&财务科负责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对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帐等财务管理工作。义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Id机电科负责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1、供销科负责安全费用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12通风科负责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1ス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19第五条我公司提取标准为15元メ屯,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上报永龙公司备案同意后统ー制定新的提取标准。1、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ス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支出。ス完善和改造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ス完善和改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タ完善和改造防尘系统支出。1Q其它与公司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章安全费用的管理

20第六条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永龙公司备案并接受监督。第七条公司提取资金全部上交财务科,月度需用资金由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企管科汇总后交财务科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企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第八条每年永龙公司关于编报下一年安全费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一周内,公司各单位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将下ー年度本单位安全费用项目列表报送企管科,要求内容项目齐全。企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按照安全费用范围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经安全经理审核后统ー汇总编制计划,并提交公司平衡会讨论,确定正式报送永龙公司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再行上报。第九条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企管科按永龙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

21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季度、月份安全费用的计划编制上报和监督落实,负责办理结算、编制统计报表。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公司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安全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经企管科审核后报送安全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提报永龙公司申请安全资金计划。第十条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第十一条经永龙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结算等。第十二条计划外追加项目所增资金不超过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可自行处理,但须报永龙公司计划部、安监局备案;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必须报永煤公司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实施,后报批。

22第十三条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煤层底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永龙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第十四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科不得付款。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安全费用项目的管理,建立安全费使用管理台帐;每月24日向企管科上报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每月3日前向企管科上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者,将纳入“安全双基”考核。第五章安全费用考核及奖罚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每推迟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第十七条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必须按照规定

23要求上报,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等都要详细,有漏报、错报的罚填报人50元现。第十八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列支,安全费用列支错误的罚填报人50元垓上第十九条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费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为依据,进行年底考核。年底考核:对完成月度计划9仍吸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1500元;完成6%9阴勺不奖不罚,完成3%6帙勺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500元;完成3%以下的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1000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永龙天

24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安检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n,具体负责下发通知、检查人员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前提条件:1、公司达到省三级标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专业达标。Z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6A巩固已达标的亮点工程。年底井下大巷、生产采区主要上下山、机电碉室达到亮点工程标准。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检调度供销企管通风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兼)办公室成员:安检科副科级管理人员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职责1、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根据规定与验收挂钩,兑现奖罚;负责验收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2负责牵头汇编年度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资

27料,汇总和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资料。A监督检查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省局标准的符合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差的专业或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4负责对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提取,按考核期内实际产量吨煤不少于1第六条专业组职责1、各专业组内部制定出年度和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内部检查评比奖罚办法。2根据现场实际,每季度制定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季度牵头组织ー次专业内亮点工程验收评比工作。A负责月度内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并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提出奖罚意见。4每月底前填写三份本专业各地点检查表格和专业得分定级情况,ー

28份本专业内部保存,两份交给安检科(其中一份由安检科上报至永龙公司安监局)〇ス组织本专业组成员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6逐月填充专业内的图纸资料,季度结束以前修订一次《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行)》(2007版)规定的图纸资料。ス编写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2严格按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规划组织实施,开展亮点工程建设,做好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ス严格控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费用,按照预算数额投入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它用。4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组内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好公平、公正合理性的监督工作。

29ス按照矿统一安排部署,迎接上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第八条企管科职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支出台帐。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提取,按考核期内实际产量每吨煤不少于5丿1〇第四章考核细则第九条亮点工程考核办法1、制定亮点工程示范区。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每季度对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各制定1〜2个亮点工程,主要包括:副斜井、主皮带巷、轨道下山、皮带上下山、开掘巷道、回采工作面、机电碉室、通风示范区。亮点工程验收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17:〇〇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上报永龙公司。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100-500元罚款,专业负责人5卜100元罚款。2亮点工程条件:(1)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2)亮点工程单位不得出现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

30ス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巷道一次性检查不得少于300m车场、碉室、新掘巷道以实际巷道长度为准),经公司检查验收达90分以上的工程方可定为亮点工程。经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验收,凡达到亮点工程的区队奖励2000元(奖励金额由区队制定分配方案,自行分配)。4亮点工程通过公司验收时,给予亮点工程的区队奖励5000元,验收不通过的按照奖励标准的5欧处罚。ス亮点工程要做到验收ー个,巩固ー个,凡出现下滑的给予对等处罚。62011年亮点工程达标实施规划。项目季度分解验收单位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轨道大巷一条机电科皮带大巷一条一条机电科轨道上下山一条机电科皮带上下山一条一条机电科

31开掘巷道一条一条生产技术科

32回采工作面ー个生产技术科机电<1I同室ー个ー个机电科通风示范区通风科第十条月度考核办法ー、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验收办法月度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供销科、通风科等单位,分别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原始记录及月度总结于每月30号17:00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每月5日之前统ー上报永龙公司安监局,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10—500元罚款。自检标准依据《河南省国有煤公司生产公司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フ版)。

331、旬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会议,每旬口、21号15:00召开,由安全经理召集,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区队负责人参加,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通报本旬专业内考核情况及区队亮点与不足,提出下步改进措施。旬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纳入月末综合考核(纸质版单位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2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生产技术科(月末工程质量验收)、机电科(月末机电互检)、通风科(月末通风质量标准化评比)等打分情况,对区队进行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相关专业检查验收结果(纸质版单位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每月4号12〇〇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50A1000元罚款。A采、掘区队中各专业所占权重为:生产技术科采、掘专业占50%机电科机电运输专业占3C%通风科通风爆破专业占2C%各区队参与考核奖励的基本条件为:无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发生;若区队发生重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20分,发生轻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10分,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5分,然后纳入评比。计算方式: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2次旬平均得分X0.5+1次月得分

34X0.5)义专业所占权重。4在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前二名进行奖励,最后一名进行处罚。对采煤组、掘进组、开拓组第一名正职奖励15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000元,对采煤组、掘进组、开拓组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000元。因当月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其他特殊情况,专业组内参评单位为两组时,奖罚取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并罚单位正职1500元。&以上所涉及到的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仍執行,下文技术员按副职的8(m行。三、月度文明施工考核奖励办法1、每月安检科根据各单位施工地点的变化情况,及时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并及时公示。2月度文明施工评比分为安检科安检员日常检查打分占70%

35月度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打分占3C%安检科安检员打分实行每5天一通报,月底统ー汇总考核,兑现奖惩。计算方式:文明施工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平均得分义专业所占权重)+(专项检查平均得分义专业所占权重)。ス月度文明施工评比奖罚标准如下。(1)采煤组: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000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0元,当得分ッ75分不予处罚。(?掘进组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500元,倒数第二名正职罚1000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0元,当得分>75分不予处罚。(3)开拓组(含巷修队)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500元,倒数第二名正职罚1000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0元,当得分>75分不予处罚。4文明施工现场打分中,跟班负责人拒绝签字,按现场打分5cm行。、以上所涉及到的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仍埶行,下文技术员按副职的80m

36行。第十一条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公司检查时矿井达到ー级(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时,奖罚办法如下:1、季度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给予参检区队奖励10000元,地测防治水、爆破参检区队减半执行(业务科室除外)。Z永龙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中,在本部公司专业内评比为第一名时,给予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参检区队奖励30000元;地测防治水、爆破专业参检区队奖励15000元;调度专业奖励8000元;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含通风科)按3000元枕进行奖励(不含调度专业)。ス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取得第二名时,奖励标准按照第一名标准5仍執行。4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取得第三名时,奖励标准按照第一名标准2糜行。、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为第四名时,其处罚标准

37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参检区队15000元处罚、地测防治水、爆破专业参检区队フ500元处罚、调度专业4000元处罚(以上罚款全部落实到单位领导,主管领导不低于2000元)。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含通风科)按1500元进行处罚(不含调度专业),分管领导按1000元进行处罚。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科长奖励标准为:取本科室分管领导平均数的1.5倍执行。罚款标准为:取本科科室分管领导的平均数的L0倍执行。ス在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安检科科长按安检员的4倍执行,安检科正科级按安检员的3倍执行,副科级按安检员的2倍执行。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为第四名时,按上述奖励的5。处罚。&在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企管科科长按安检员的2倍执行,其他科室科长(主任)按安检员的L5倍执行,正科级按科长的9崛行,副科级按科长的80m行。9.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取得第一名时给予副总工程师4000

38元ん奖励,取得第二名时给予3000元ん奖励。10.机电或运输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机电科负责包队的一般管理人员600元/人奖励;地测防治水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一般业务人员600元ん奖励;调度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调度员600元/人奖励;爆破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爆破管理员600元/人奖励;在季度公司验收中公司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给予安检员600元ん奖励。11、参加公司组织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互检人员,按照贡献大小,给予30A500元不等奖励。12«季度质量标准化当天检查验收时,陪检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参检区队队长或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必须现场检查、地面内业等全程陪同。否则,给予500元ん罚款,并扣除单位“双基”0.5分。13»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矿井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

39次时,给予井下单位人均300元奖励,给予地面单位人均200元奖励,给予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均300元奖励,给予企管科200元奖励,给予其他科室150元奖励(人员出勤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制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ー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全面提高煤矿职エ安全素质为目标,以培养企业文化,打造团队精神,提高职エ业务技能,推进安全文明生产,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工程、机电非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煤矿从业

40人员培训大纲》为依据,规范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人オ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培训原则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强制培训、统ー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ー标准、考核发证”和“教考分离、严格考核”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实行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特殊培训相结合、内部学习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理论与现场相结合、科技创新和参观学习相结合。

41第六条采用课堂教育、岗位教育、实物教育、事故案例、模拟试验等方法进行。第七条对技术较强的エ种采用请进来或送出去的方法进行培训。第八条与大专院校结合对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理论强化学习,取得相应资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展的需要。第四章培训对象、时间、内容第九条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C)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参加年度再培训し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再培训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仁)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操作证后,每年接受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224学时。第十条新工人必须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招收新工人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入矿手续办理,安检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新工人接受不少于フ2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入矿手续。新工人下井,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3个月,经鉴定考核合格后换发上岗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一条职エ转岗后与原工种不同或差别较大的,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应急救援知识。经考核合格后,登记(或变更)培训档案,换发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3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培训、学习参观等,必须经矿长签字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概不负责。第五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培训工作负责。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安检科。每期培训人员不得低于20人,每期培训的第一天,各单位培训负责人必须按上报名单带领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第十五条基层班组、区队等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每月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8个学时。每次学习必须有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习人数及学习人员名单等内容。

44第十六条安检科不定时对各基层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抽考,一般工种,合格率不得低于9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知识、避灾自救知识达!0C%第十七条安检科对各工种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岗位抽查,督促各岗位人员养成自学提高自身技术素质的良好风气。对于考试或岗位抽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学一星期后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班待岗。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职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或举办的安全活动,安检科都要建档,详细登记培训的岗位、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授课教师、考试试卷等。

45第十九条特殊工种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或复训I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不得调换持有操作证人员的岗位。第二十条入井前30分钟班前会安全教育,由区队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学习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二十一条安检科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制定教学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条安检科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学习。第二十三条根据培训岗位的需要,安检科可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被抽调授课的人员在合理安排工作后应做好备课、授课,不得无故推托。第二十四条学员的考勤册、成绩登记、学员考勤、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由安检科培训负责人负责。第二十五条考核合格后的证件建档工作由安检科负责。第六章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必须建立

46职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职ェ,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第二十七条师资配备。安检科可根据情况在公司干部和员エ中挑选所需的教师,凡被选中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任务,遵守培训有关制度,写出教案。教案必须阐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教案纸张统ー采用A4纸,并提前3天送安检科审核,授课后教案交安检科存档备案。第二十八条每期学习结束,由安检科和聘任教师命题、出卷,学员考试由安全生产系统等单位进行监考。第二十九条在职干部、职エ外出学习,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学费。第三十条证件管理。对于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由安检科负责人统ー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47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エ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供销科保卫科企管科财务科通风科等单位负责人

49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领导小组职责: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ス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0ス安全经理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第三章隐患排查分级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

51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参照国务院446号令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01223号)文件执行。ス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供电、运输、防治水、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报告第五条公司每月要进行ー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六条每半月由各专业分管领导或华业副总)牵头,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52对所分管专业内的事故隐患,逐头逐面排查一次。各专业每月底将检查的事故隐患问题及分析结果报安检科备案。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检科汇报,安检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经核实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安检科、调度室、业务部门做好登记台帐。第八条每月底由安检科按照要求汇总、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向永龙公司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一般隐患确认后,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进行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检查治理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后,业务科室要提出初步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等。需要申请永龙(永煤)公司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或编制施工计划、设计进行报批的,业务部门按程序报永龙(永煤)公司批准后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提请永龙(永煤)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

53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第六章隐患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本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条重大隐患,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查出1条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和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在永龙公司或永煤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条重大隐患,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查出1条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和跟班队长罚款200元。2在本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单位内未列入整改计划的2条重大隐患,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41000元;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罚。在永龙公司或永煤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单位内未列入整改计划的2条重大隐患,给予跟班队长1200元罚款,给予单位负责人1200元罚款;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负责人1200元罚款;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A上级部门排查出专业系统内有1条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给予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300元罚款,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300元罚款,并纳入科室“双基”考核。4上级部门排查出专业系统内有2条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给予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800元罚款,给予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800元罚款,并纳入科室“双基”考核。ゝ凡被上级部门查出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隐患,如果是カ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付主要责任,比照给予责任追究。

55&各业务科室、基层区队,未按规定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的,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隐患分管负责人200元罚款。ス对于重大隐患的制造者,比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处罚。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A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56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方式:由公司安检科牵头组织,公司领导及各业务科室配合参加。综合性安全检查日期: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四条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58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ェ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エ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安全专项费用使用和计划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タ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1Q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1、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59第五条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统ー用纸质版汇总至安检科,由安检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按“五定”整改表进行整改闭环,业务科室负责复查落实。第六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单位负责人拒绝整改签字的,纳入公司月度“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第七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第九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公司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公司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供销科等有关科室或区队技术人员

61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第三条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Q)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第三章安全技术审批内容第四条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公司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

62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上报批准。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第五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6)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④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3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エ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⑨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六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程设计;Q)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④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5)巷道贯通措施;⑥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64(D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Q)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④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第四章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ー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ー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T总经理审批T拟文呈报上级公司审批。第九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一施工单位

65(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T业务科室审查一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ー总工程师批准。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ー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T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科也要审批)一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ー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一条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一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救护队进行会审。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ー总工程师审批ー总经理批准。第五章安全技术审批权限第十三条总经理审批权限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66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回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冋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⑥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通加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9)采煤工作面过无燥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1。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11)采煤工作面采煤エ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67(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10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1刀“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Q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②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碉室等大型碉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⑥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68。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⑨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11)巷道施工エ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の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エ艺、新材料等措施。夕“一通三防”(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②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6)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主要通风机阻カ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⑥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⑺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69⑧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1。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QD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の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13)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14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1,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输(D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②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④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〇)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工地质测量

70①井下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井上、下供水孔设计;⑥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①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⑧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⑨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6井巷维修Q)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6)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主要井巷的报废;(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1ス其它(D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②采掘工作面设计;6)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④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肝石仓、泵房、水仓、机头碉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第十五条采掘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采掘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冋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回采(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乐2n)、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肝)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72(3)回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④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时,防止煤(肝)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⑥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

73(9)采煤工作面采煤エ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D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Q)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施工碉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④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⑥临时工程(绞车窝、肝石碉、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⑺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74⑧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75ヽ其它(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エ安全技术措施;Q)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3)推广新设备、新エ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⑥局部施工设计修改;⑺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A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6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ス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七条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ス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ス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ス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77タ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ia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口、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1ス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八条技术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技术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钻孔设计变更;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A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78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九条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第六章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会审办法(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公司办公系统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Q)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6)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79(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ー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⑥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0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第二十一条传审办法(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②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如相

80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6)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第二十二条审批分エ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エ负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公司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エ艺、掘进支护エ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

81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Q)机电科负责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6)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通风科负责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

82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ュ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⑥供销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⑺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各专业副总和参加编制、预审的所有单位和责任人。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机电设备、器材的回收管理,确保设备及器

83材的及时升井,加快设备、器材的周转,加强管控,减少损失和浪费,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进ー步规范回收及修理验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设备回收管理办法1、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科及机修队相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

84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的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电科、机修队、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2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及时运送至井上,并于当天及时交至机修队。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不及时交回的,给予该单位100元/台•天的罚款,给予正职和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台•天。如果因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的2倍进行赔偿,另对单位责任人处200元/台的罚款,所有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ム回收设备时要将与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作进行罚款。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ー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个进行罚款。4设备使用单位或矿指定的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的给予单位队长100元/

85台・天的罚款,直至升井为止,另按设备租赁单价的两倍收取租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运输队、调度室将设备运至井底车场,设备在大巷ロ或大巷中存放两天以上的,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天,直至设备升井为止。、对井下更换的不良设备、附件要在3天内升井进行检修,每推迟1天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发现工作面存放有不良设备、附件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本,并对单位负责人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6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及时拆除、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交机修队维护保养。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仍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期用设备提取租赁费外,另罚该单位各队长100元ん〇第二条井下回收设备的入库验收程序1、机电科根据生产接续和日常管理情况,给区队下达设

86备、器材回收计划,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将设备、器材回收交至矿机修队,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机修队负责开设备、器材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一式四联,由机修队回收管理员负责将第一联转给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系统维护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在系统办理退租手续,第二联转给机电科包队人员,第三联机修队自己留存,第四联由区队留存,区队设备管理员凭设备退租单到机电科包队人员处销除记录。2机修队同区队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材料员按设备或器材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有无损坏、丢失情况。若有损坏、缺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按本矿机电设备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ス机修队同区队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材料员对入库设备、器材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后,分类摆放整齐。4机电科每周统计各单位设备损坏情况,每月在机电例

87会上进行通报。机修队对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提出外委修理申请,机电科修理负责人根据机修队提出的外委修理申请进行鉴定后,及时编制检修计划报机电科长、机电经理审批,进而安排外委进行修理。ス对机修队检修的设备,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组织机修队、回收单位进行拆检,并按设备修理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机电科包队人员应根据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设备、器材出租及退租单,及时建账、消账、转移、并对设备布置图进行及时修改。ス机修队设备回收管理员要及时建立设备回收台帐并登记入册,每天向机电科反馈信息。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处100元陷•天的罚款。第三条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

881、机电科为矿机电设备修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机修队为我矿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均由机修队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由机电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科、企管科鉴定,报机电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委修理。z机电科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向机修队下达月度设备修理计划,机修队应按修理计划的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不得借故推诿。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机修队给予加急修复,机修队应积极配合,否则给予机修队队长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生产受到影响的,由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第四条设备修理、验收程序1、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由

89机电科以设备修理委托单的形式委托机修队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修理工期等。待修设备由使用单位送至机修队,因人为损坏应承担各项维修费用。2、各区队升井设备的修理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机修队共同拆检,并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价值超过800元/件的部件更换必须经机电科确认,确认无修复价值后方可更换,拆检后需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承担,有异议的由企管科仲裁。3、机修队对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应对承接检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做全面试验,并组织内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记录,并作为验收资料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日期、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自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4、每周日下午17:00前机修队应持上周检修设备检修、

90验收记录到机电科申请验收(没自检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〇每周一由机电科组织矿相关单位对上周检修的设备进行集中验收,并填写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进行签字。5、机修队持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机修队根据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帐手续,否则企管科不予结算。&机修队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机修队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ス机修队若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

91&机修队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机电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2倍进行赔偿,并扣除该台设备5叱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50元治。父机修队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设备要进行防腐刷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记录相关数;修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1Q机修队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关、喷浆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器,75欧以下电机,301W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村以上电机,30师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为6个月。保修期内设备

92出现的问题,由机电科、企管科、使用单位、机修队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机修队免费修理,造成影响生产3个小时以上的,对机修队罚款500元/e,承修班组负责人和质检员各io。元7e;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方。11、机修队必须按机电科下达的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500元。12.机修队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擅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款100元治。特殊情况下,需经值班领导同意、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13.机修队拆检的设备因缺件且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供销科、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由机电科、机修队共同督促供销科进货。因常用配件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造成配件

93没有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对机修队罚款500元欢,紧急配件计划供销科应无条件组织,企管科应不予考核。14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机修队应派人现场处理。1ス机修队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供应部门退换。16机修队领用材料配件时,应按设备拆检记录中缺、损件数量领用,其费用计入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机修队自己承担。1ス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升井设备当天应及时交至机修队。否则一次100元治。18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

94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タ所有检修设备,经机电科和机修队共同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器材入库验收单》、发放设备验收合格证后,方准出厂或入库。第五条修理的设备入库验收程序1、机修队对承修的设备、器材修理结束后,要及时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设备修理管理员组织下列单位人员参加修理设备入库验收:①机电科库房管理员;②机电科设备管理员;③机修队质检员及检修负责人;④企管科人员。Z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要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95ス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4机电科库房管理员根据设备内部修理验收单办理入库收续,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或器材不准办理入库手续,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设备、器材入库验收三联单(在类别处标明机修队修理),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机修队、库房管理员各留存ー份,并做好入库记录。第六条其它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发现ー次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10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六日内把所拆部件交回,并恢复好。每推迟一日对单位责任人、领用人员各罚款200元,直

96到交回为止。Z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ー经发现,对使用单位进行100元木•次的罚款。第七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制度适用用公司各基层施工单位及和矿用设备器材有关的业务部门、个人。第九条本制度由供销科、企管科、机电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煤矿瓦斯、水、顶板、火、煤尘等主要灾害和机电运输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瓦斯、水、顶板、火、煤尘等主要灾害和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的领导,我公司特成立主要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公司领导成员:副总工程师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风科供销科保卫科等单位主要

98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预防瓦斯、水、顶板、火、煤尘等主要灾害和机电运输、全公司或大面积停电停风事故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预防灾害的需要成立相应机构,配齐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公司灾害的存在状态和发展情况,组织、监督和落实灾害预防措施,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第三条公司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修改。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顶板灾害预防制度

99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有关科室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ス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ー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综掘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ー个工作面,实

100行单工作面掘进,炮掘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ー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ス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放顶与爆破、落煤等エ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カ试验。ス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

101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タ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ia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口、生产技术科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第五条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ー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

102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A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公司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ス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ニ氧化碳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ス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及时封闭,打上栅栏,挂上警示牌。密闭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103第六条水灾预防管理制度1、公司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Z公司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ス公司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6)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104④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ゝ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ー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nl/I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②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6)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

105应高于水泵房地面フ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⑥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⑺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②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6)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④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第七条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061、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D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碉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ー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

107修、搬迁电气设备。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Q)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碉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④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碉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钻孔压力水供水。消防管路每隔50m或100m安装三通阀门,以便连接水带。Z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08(D严格遵守有关煤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做好防火的准备工作。Q)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A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第八条粉尘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Z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109ス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Q含量每半年检测ー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式打眼。ス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ス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1)含1仍以上游离SiQ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ng布;(?含1仍以下游离SiQ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On电/fitタ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碉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合理风速。1Q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堆积。第九条预防机电运输事故制度1、采用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双回路电源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情况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电源线不得共杆架设;

111(5)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今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绞车房。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今、(»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112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KM(2)低压,不应超过1140Y(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今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ス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13&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ス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タ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カ设备布置图,并及时修改。10«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ー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洞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100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141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今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Q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ー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4;

115(须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H寸,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Q)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4在38M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ス井下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ス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

116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19.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0.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I、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

117责监督落实。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公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处理事故,阻止事故范围的进ー步扩大,迅速抢救人员和恢复矿井正常生产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总惊恐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

119成员:副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能科室以及各区队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工作及监督整改落实工作。第三条《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第四条《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编制完毕,并报总经理批准。第五条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在每季度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

120的变动情况应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第六条职责组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副组长:是总经理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第一助手,协助总经理制定抢险方案和落实应急处理计划,带领相关副总工程师、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成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监督落实。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所必需人员的待命组织工作,及时调整救灾所必须的材料准备,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第三章贯彻和执行第七条已批准的《预案》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121第八条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エ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第九条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上级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救护队。第十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十一条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总经理、各分管经理、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各ー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

122名单。(1)总经理Q)各职经理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安监局局长(5)安监局有关负责人⑥救护队联系人⑺定点医院联系人⑧其他联系人第十三条上报时限: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总经理,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安监、公安、保险、工会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总经理,24小时内由总经理报至县安监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第十四条上报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②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③生命安全受

123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④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第十五条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组织措施(1)发生火灾时:①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②切断火区电源。③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④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a不致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c.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巷道内;

124d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Q)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①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

125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②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3)发生透水事故时:①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②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④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126⑤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⑥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⑦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经理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④发生顶板事故时:①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②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③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

127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④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机电经理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然停电时:①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正常开展エ作;②组织事故抢险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③及时完善调度指挥系统和通讯系统;④紧急调拔救援物资;⑤负责矿井发生停电事故后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指挥和协调联系工作。

128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机电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四章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过程第十六条《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职エ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第十七条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总经理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经理未到前,由值班经理负责指挥。第十八条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

129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副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抢险救援,负责抢险救援时的技术指导工作。成员:负责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有关采区的跟班队长、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130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总经理签发的特别准入证的人员,一律停止发给矿灯;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机电科长: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方式,并掌握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值班调度员: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发出事故信号,并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

131责监督落实。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32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エ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山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全法规、法令的顺利实施,维护职エ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2条各单位正职(主持工作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エ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エ冒险作业。第3条职エ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

133第4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エ的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6条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エ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第二章奖励第フ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安全会议批准,分别给予50卜1000元的奖励:1、发现事故征兆,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134A制止或举报“三违”,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第8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推行先进经验,经采纳后安全生产有明显效果的,奖励300丿し〇第9条在季度或年度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10条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三章处罚第一节采煤)第口条无作业规程施工的,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罚施工单位2000元,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老空或冒顶区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第12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

135护,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空顶ー处罚款50元。第13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エ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罚班组长100元。第14条采煤工作面,应当保持两个以上的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L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断梁折柱时,必须及时更换。以上每条不符合规定,罚单位500元。第15条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压カalaV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殊3%否则,ー项不合格者罚20元,回采工作面液压管路接头必须使用“U型销子,ー处使用代用品罚50元。第16条放炮后后,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串梁护顶、超过三棚不升柱,ー处罚50元。第17条支架要横成排、竖成线、手把方向一致,其偏

136差符合规定,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每条罚款20元。第18条处理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第19条单体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否则,一处罚款50元。第20条支柱站在浮煤肝上,支柱初撑カ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50元。第21条工作面缺梁少柱每根罚款50元。第22条工作面兀型梁和钱接梁,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否则,每发现ー根罚款20元。第23条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和安全出口的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处罚施工单位50元。第24条采煤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发现ー处罚300元。

137第25条采面上、下尾巷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300元。第26条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否则,每违反一条罚款100元。第27条回采工作面没有备用支护材料或备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第28条运输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压柱或压柱固定不牢,ー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节掘进)第29条无《作业规程》施工,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罚单位2000元,当遇到断层老空等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138第30条严禁空顶作业,不使用前探梁,发现ー次罚!000元,前探梁没移到位罚1000元,前探梁不够长、弯曲、没有背实、不执行一梁三卡每项罚500元。第31条在作业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肝彻底处理掉,方可进行其他工作,否则,罚班组长50元。第32条工作面干式打眼者,罚班组长30元,罚施工人员50元。第33条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班组长罚款50元。第34条炮掘头贯通前20米,综掘头贯通前50米没下通知书罚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100元,没有制定贯通措施罚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正副职每人500元。第35条上下山掘进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防跑车装置,罚单位1000元。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第36条掘进用的扒砰机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款500

139元,扒砰机缺护栏罚50元,缺腿子罚50元,回头滑轮挂到棚梁上罚50元。第37条刮板机平、直、稳、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否则对单位主管副职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38条锚索锚固深度、锚固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ー项罚100元。锚索索具不按规定及时上齐,罚100元。第39条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及岩层裂隙面的夹角不小于フ5,托板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否则有一根不合格罚款20元。锚杆外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50第40条巷道挂网不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连接,每处罚款20兀。第41条锚杆间排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每处罚50yCo第42条锚杆数量少于设计值,每少ー根罚20元。第43条锚杆锚固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一根不合格罚20元。第44条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无干斑或滑移

140流淌现象,不准漏网、漏筋和锚杆,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45条喷射碎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发现ー处罚

141第46条架设的支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背板、笆网背够、背齐、背紧、背严且均匀一致,少ー块或不合格罚20丿し〇第47条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发现ー处罚30元。第48条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并穿底梁,柱窝深度不小于100rm)严禁用综掘机掏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第49条井巷工程施工前无标定中腰线、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罚50元。第50条撑杆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否则,每根罚5元。第51条棚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者每棚罚50元。

142第52条工字钢支架歪扭、错口严重,每棚罚50元。第53条U型棚中的铁拉杆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ー处罚20元。第54条上下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地板,每发现ー棚不合格罚款50元。第55条单体支柱的初撑カ及泵站压カ不得少于规定值,否则罚款20元。第56条砌値巷道基础深度符合要求,不合格每米罚50TIjO第57条料石砌値巷道,料石缝必须灰浆饱满,不得有重、干缝及瞎缝,不得有空洞发现ー处罚50元。(第三节火药爆破)第58条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否则罚款50元。闲杂人员在火药库逗留者,罚款20元。

143第59条火药库发放的三联单和库存台帐必须记录准确、清楚,火药定期盘点,如果帐、物、卡不符,必须追查清楚原因,否则每项罚款50元。第60条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全部交回火药加,否则罚50元。采掘工作面无火药箱,罚100元,无故将火药箱损坏者罚50元。第61条不按规程规定在地面、井口、井下运送火药雷管,罚款50元。第62条不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合格的箱内并加锁LillLへ省罚兀。第63条做引药时不用竹木棍而直接用雷管在药卷上扎眼或捆扎在药卷上者,罚30元。第64条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否则罚款50元,

144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外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否则罚款100元,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否则罚款50元,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否则,罚款50元。第65条放炮时用的放炮母线达不到要求、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罚款50元。第66条放炮器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罚款50元。不到放炮通电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否则,罚款50元,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扭结成短路,否则,罚款50兀。第67条瞎炮、漏炮、残炮当班没处理完,又没现场向下班交班者罚100元。第68条私自存放雷管、火药者罚款1000元。第69条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罚10元。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

145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整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否则,罚款50兀。第70条雷管不编号而进行发放的,每个罚10元。第フ1条放炮打倒支架不及时修复,每架罚50元。第72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在ー起,否则罚款100元。第フ3条放炮前必须将母线扭结成短路,否则罚款1007C〇第74条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只许放炮员ー人操作,否则对放炮员、违规操作人员各罚款100丿し〇第フ5条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否则罚款50元,放炮前不发出放炮警号的罚款

146100元。第76条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罚款200兀。第77条炮眼间距、角度、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炮罚50元。第78条放炮封泥长度不够每个炮眼罚100元。第79条放明炮,放糊炮,罚款500元。第80条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罚款500元。第81条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否则,罚款100元。(第四节机电)第82条井下机电工必须认真负责,经常巡回检查,否则罚款

14750元,有隐患不排除罚30元。第83条要害机房或机电帽室,空岗或脱岗罚100元。第84条一切在用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或栏杆,否则罚100元。第85条矿灯在规定时间内出现红灯,每发现ー盏罚20丿し〇第86条操作变配电设备,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罚款50元。第87条锅炉エ与维护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查看水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及时排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否则ー项做不到罚50元,严禁无证操作,违者罚50元。第88条无证操作扒肝机、掘进机、绞车、皮带机、刮板机、转载机、支架、泵站、等重要机电设备的罚款50元。第89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每失爆ー处,罚款500元。第90条综合保护、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等各种保护

148装置不坚持使用者,罚款500元。第91条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一处罚款100元,多余的电缆以“CT字型盘放在电缆车上或用电缆架以“CT字型盘放在墙上,否则罚款50元。第92条擅自在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50元。第93条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并严格按停送电制度执行,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ノし〇第94条主接地系统和局部接地系统ー处不合格的罚款50元。第95条溜子、皮带联轴节易熔塞,不准其它材料代替,否则每发现ー处罚200元。第96条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并保证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随意甩掉,否则发现ー处罚款50元。第97条移动变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变电站在爬

149坡、下坡状态下拉移或停放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否则罚款100元。第98条井上下安装完成或停用的皮带、溜子等运输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否则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并闭锁,违者罚安装或分管单位300元。第99条无计划停电,罚款100元。第100条井下焊割措施不经有关领导批准罚300元。第101条非专业人员检修电器设备罚100元。第102条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罚100元。第103条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200yCo第104条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50元。第105条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200元。第106条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100元。第107条过流整定不合格罚100元。

150第108条电缆拖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10元。(第五节提升运输)第109条主副井绞车运转时,必须ー人操作、一人监护,否则罚50元。第口o条把钩エ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否则,罚把钩エ100元,乘车人员不服从管理,不排队乘车,拥挤打闹者罚款200兀。第111条皮带托辐每少ー组或失效ー组罚20元,皮带跑偏不处理罚100元。第112条搭乘非专用乘人装置的,罚款500元。第113条主副井各种保护闭锁装置和设施,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否则,罚50元。第114条矿车之间连接必须使用合格连车环、插销,严

151禁使用铁丝、钢丝绳等物连接,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15条人力推车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フ条执行,否则罚款30元。第116条小绞车使用必须打好基础或打好四压两仓戈,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17条严禁放飞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118条采用绞车回棚或在无轨道的巷道内拖料时绳道两侧不得有人,必须有可靠的信号,否则罚50元。第119条小绞车无保险绳,无鸡心环,罚款200元,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必须及时更换,否则罚款500元。第120条斜巷提升运输绞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否则罚款200元,斜巷提升不按规定设“一坡三挡”,罚责任单位!000TIjO

152第121条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违者罚款500元。第122条上下山吊车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岗,矿车前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并用强度足够铁链或钢丝绳将车锁牢,否则,每项罚30元。第123条小绞车不完好而使用的,罚款100元,无红灯、信号,每处罚款200元,斜巷提升不按设计要求设置躲避碉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124条大巷内、绞车房及斜巷提升上下变坡点处,必须设有足够照明灯,否则罚款20元。第125条严禁用溜子、皮带运输物料(双运皮带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六节一通三防)

153第126条主付井口及主扇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否则,罚款500元。第12フ条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口应配备防灭火材料,否则,罚款300元。第128条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每发现ー处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或无风、微风,罚款500元,对于经总工程师批准的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罚50元。第129条掘进巷道的贯通,通风科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主管通风人员应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否则罚款500元。第130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用风地点风量(或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500元。第131条因临时或长期停工而产生的盲巷,施工单位和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通知通风科设置栅栏或密闭,否则罚责任单位300

154元,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否则罚款100元。第132条局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定罚200元。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罚50元,井下严禁随意开停局扇,发现ー次罚50元。第133条事先不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的局扇停风,均属无计划停风(风筒维护エ撤换风筒在规定时间内的除外),发现无计划停风后,施工单位要执行好停风、恢复供电安全措施,并将情况汇报通风科和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134条无论何种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后,局部通风区域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出,并及时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防止人员误入。以上每项做不到,罚当班责任人100元,其余有关人员每人罚30元,需恢复通风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浓度符合规定オ准开风机供风,否则按瓦斯浓度高低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不查气体浓度直接开机供风,罚款50元,如瓦斯超限,恢复

155通风时,必须按规定制度专门措施执行排放,否则,罚款1000yCo第135条风筒拖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5元。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超限,或随意掐断、扎破风筒罚款50元,放炮、运输、喷浆等工作损坏风筒时,罚款300元。第136条风筒漏风当班未处理时,每处罚20元,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否则,罚款100元。第137条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发现ー处无风电闭锁或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罚200元,局扇无消音器,罚100元,局扇发生循环风罚300元。第138条瓦检员不按规定巡回路线检查瓦斯,或检查瓦斯时弄虚作假,出现三不对ロ,发现ー次,罚200元,瓦检员空班漏检罚款300元。第139条安全监测仪器(表)必须完好、准确、可靠,每发现ー台便携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不合格,井下监测探头或断电仪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罚维修责任人员50元。

156第140条采掘工作面探头吊挂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要求,每发现ー处罚款50元。第141条风门损坏不及时修复,罚款200元,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使风门失去挡风作用,罚款50元,风门不闭锁罚款100元。随意拆卸、损坏通风设施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第142条采掘工作面没有防尘设施或设施不齐全,罚款100元。运输机转载点无洒水防尘装置或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罚100元。第143条掘进机内、外喷雾雾化不好,不正确使用喷雾,发现ー处罚50元,掘进机无水割煤罚50元,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喷头堵塞雾化不好或缺少喷头不处理而继续作业时,罚50丿し〇第144条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100元。第145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密闭,否则,罚款500元。第146条不按要求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的,罚款100元。

157第14フ条主要进风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洗,否则罚款500元。第148条井下机电碉室、皮带机头要足额配备灭火器材,否则,罚款100元。第149条井下吸烟或携带烟火违章下井者,罚款500元。(第七节其他)第150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可行、便于操作,用词恰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否则,对编制人员罚款50元,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罚款20元。第151条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ー项罚单位技术负责人50元。第152条木场、仓库等重要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制度,否则罚100元,所使用的防火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否则罚50元,木工房、仓库内严禁烟火,否则罚款50元。

158第153条防雷电工作由机电科统一进行检查布置、测试维修等,应装设避雷设施而不安装(或不合格)罚100元。第154条对竣工工程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罚200元。第155条值班车无故脱岗一次罚款50元。第156条井下通讯线路因维修不好造成不通话,一次罚款30元,延误事故汇报或处理的罚款100元。第157条处理冒顶必须有安全措施,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如有措施不按措施施工,罚款50元。第158条溜煤眼上口必须设置栅栏,否则罚款500元。第159条处理溜煤眼或煤仓堵塞,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第160条酒后下井、特殊工种酒后上岗的罚款200元,

159下井不戴自救器罚款10元,不戴矿灯或矿帽的罚款200元,穿化纤衣服罚款200元,井下脱靴、摘帽罚款100元。第161条区队不按规定或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活动,罚款300元。第162条凡有值班任务的责任人及需要现场交接班的职エ,必须遵守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50元。工作面无管理人员跟班或跟班人员脱岗、睡岗、不在现场的,罚款100元。第163条严禁职エ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安排他人无证上岗者,罚款30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罚款30yCo第164条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处罚。第165条对于包庇“三违”或给“三违”人员讲情的,群众有权向有关领导检举揭发,ー经核实罚包庇人员或讲情人员100元。第166条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或安全办公

160会、事故分析追查会,被通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罚款20元,缺席罚款50元。第167条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罚单位负责人30元。第168条安检员抓三违、现场检查不认真仔细,对现场存在问题每少检查出一条罚款2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落实整改的罚款50元;井下睡觉、脱岗的,罚款100元。上述情况累计出现三次者,停工学习。第1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10卜300元罚款: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决定,违反“三大规程”,甚至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致使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

161ス不按规定对职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有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作业人员因患有各种病证,应调离该工作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在工作中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ス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期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第四章附则第170条安检科是具体办理本细则奖罚手续的执行部门,有权按本规定对全矿井职エ实施奖罚。首先及时出示罚款通知单给受罚单位,月末统ー汇总交企管科、财务科执行。第171条由于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安

162检科及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172条全矿井任何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业性安全质量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报安检科ー份,以便于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173条本规定奖罚金额专款专用,单独设立帐户,作为安全基金统ー支配使用。第174条安检科要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否则追究安检科的责任。第175条办公室、企管科、工会办等部门,协助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第176条对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三违”行为,安检科有权根据情节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第177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上级规定执行。第178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エ作人员。

163第179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180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181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井上下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达到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为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第二条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查人员检身。第三条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或有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在此逗留。第四条入井电钳エ必须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其他人员

164必须将带的长柄工器具及材料放入工具车内下井。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劳动保护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第六条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汽油、煤油或松香水等危险品者,必须持业务部门审批证明,方可入井,用后要及时带上井。第七条出井人员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第八条运输队必须每班在井口设一名专职检身人员,配备酒精探测仪等检身仪器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九条入井人员在领取矿灯后,进行入井考勤登记,升井后进行升井考勤登记。第十条企管科考勤员每班依据考勤情况,分单位做好当班入井职エ的统计工作,对有入井考勤而未及时升井人员进行统计,并且分单位将未升井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报调度室和安检科。

165第十一条调度室和安检科对企管科报送的未升井人员名单,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落实职エ未升井原因。第十二条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到本单位报到。第十三条各单位对当班职工入井人数做好统计工作,做好职エ升井后的清点工作,对在井下加班人员及未升井人员(或未到队部报到人员)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第十四条各单位井下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到达工作面后,必须将本班出勤人数报调度室,调度室对各单位当班出勤人员做好统计。第十五条调度室和安检科对入井后不知去向且未及时升井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第十六条上级领导入井、升井须到调度中心填写上级领导入井、升井登记表。第十七条来客入井人员须由公司陪同人员在井口考勤

166室登记后方可入井,升井后由陪同人员在井口考勤室登记。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下井干部。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监督落实。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67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持公司同群众的密切联系,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进ー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职エ的切实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遏制瞒报事故现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存在以下问题时,员エ有权向安检或监察部门举报: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Z瓦斯超限作业的。3,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超层越界开采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8ス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エ艺的。&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タ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1Q干部违章指挥的,员エ有违章行为的。11、隐瞒事故的。1A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U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14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1ス未对员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69而上岗作业的。16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ス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第三条公司设立举报电话。举报方式:电话、手机短信、邮箱等举报电话:0371—62787666转8005邮箱地址:sytyswj@163.can地址: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检科)第四条所举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或个人具体违章的详细经过、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第五条举报情况经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50g2000元的奖励。第六条业务部门办理举报事项,要恪尽职责,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

170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七条在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被检举、揭发人和单位。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密,如有违规泄密者,给予严肃处理。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7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领导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现予以下发,望认真遵照执行。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副经理、副总工程师。第三章下井及带班下井指标

172第三条公司党政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且中、夜班各れ第四条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个,且中、夜班各れ第五条其他公司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且中、夜班各1ね第四章带班具体要求第六条公司领导带班实行“三八制”,分早、中、夜三班,必须保证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及以上的公司领导带班。第七条公司领导带班表由调度室每月排定一次,并报永龙公司调度室备案。第八条公司领导必须坚持轮流现场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下井的工作时间早班&30-16:30J中班16:

17330-00:30,夜班00:30-8:30,保证井下24小时有公司领导带班。第九条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公司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公司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公司领导带班入井、升井时要在副井底认真填写《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级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带班期间必须至少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第十条当班没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エ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对无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总经理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第十二条公司领导无论因公因私造成不能正常带班时,调度室主任或值班领导安排副总以上人员替班,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带班期间根据所分管的范围进行督

174查,并重点关注安装、拆除、大型设备回撤、防治水重点头面、贯通、初采、收尾或其它重点区域,特殊安排的由调度室另行通知。第五章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带班要结合自己职责仔细排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忌走过场。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带班升井后在调度室填写《矿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入井带班记录所查隐患,由安检科负责收集,根据填写内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落实。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175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带班要对当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井下出现危及职エ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遇到险情时,带班公司领导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迅速采取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十九条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瓦斯检查エ、安全检查エ、区队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人员。第二十条负责当班事故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ー班交接清楚。第二十一条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领导未按照规定带

176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第二十三条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报送永龙公司安监部、调度室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公司领导“双基”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安全“双基”考核标准》。第二十六条每月5号之前将公司领导上月带班下井エ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落实。

177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ー步规范我公司机电设备使用及维护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全面提升员工技术素质,提高安全操作水平,造就一支技术过硬、操作技能强的员エ队伍,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度建设管理1、机电科负责全矿所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使用标准等的审核、修订,汇总后装订成册,作为管理依据。Z特殊时间段、特殊地点的设备操作安全事宜由机电科牵头进行制度完善。ス机电科负责所有设备操作类规程、标准、措施的审核

178及批准。4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编制本队所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经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制作成牌板并现场悬挂。'在多个单位操作同一台设备的地点,设备责任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管理制度约束其他单位的使用权限。经机电科审核批准后制作成牌板并现场悬挂。&特殊时间段、特殊地点的设备操作区队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三条机电设备操作、维护及相关人员管理1、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机构的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Z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现场操作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同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179ス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设备检修,杜绝设备带病运转。4区队必须认真组织员エ的安全培训,杜绝未经培训员工直接上岗现象。必须经常对员エ进行危险预知教育,增强员工防范设备不安全因素的能力。ス区队必须按岗位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人员配备,严禁ー人多岗现象出现,坚决杜绝安排带病员エ上岗现象。&区队管理人员在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情况必须按专项制度执行。ス非设备责任单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操作其他单位设备。&科室检查人员在现场必须检查设备存在的隐患,同时检查操作人员的精神状态、操作水平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180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种岗位人员。

181司。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由安检科、机电科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ー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责任追究,保障国家财产和员エ生命安全,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

182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河南省豫政【200351号文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煤业化工【200窮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责任追究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事故处理意见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部门意见,由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或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的行政追究处分。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进ー步完善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二章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83第四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负责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五条安全经理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公司各类人身事故的监督、追查、处理工作。第六条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七条安检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三章事故责任分类第八条事故责任分类是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责任的类别。通常情况下有如下几类:直接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184间接责任,指与事故之间有间接联系,是造成事故的条件,起重要作用但不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领导责任,指领导错误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主要领导责任,指领导过于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领导责任,对安全管理不严致使下属出现事故。第四章事故处罚第九条其他处罚:1、出现事故后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200人4000元并停工培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现场负责人200g4000元;故意制造假象,影响或阻碍事故调查的,罚现场负责人200g8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故意隐瞒エ伤(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的,或不按程序汇报、治疗的,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他纠纷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1852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则上必须在30分钟内到矿。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5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ス公司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4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罚款100g4000元。ス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6エ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必须将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病历交公司医院妥善保管。否则罚エ伤人员500元。

186ス不经安检科同意,擅自安排エ伤人员上班的,罚责任单位队长10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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