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梅州高新区首期控规文本(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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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第三章用地布局-2-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3-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4-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5-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6-第八章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7-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8-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8-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10-第十二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1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指导各项建设与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各项配套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编制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是指导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第三条梅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本规划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第四条规划依据1、国家有关的城市规划的法规、技术标准与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3、-90);2、广东省有关的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年);(2)《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2005年);(3)《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4)梅市环函〔2005〕78号《关于对建设梅州市高新技术区产业开发区畲江工业园有关环保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梅州市有关的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1)《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梅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3)《梅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4、》。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梅州市东南部的畲江镇与水口镇下堡之间,地跨梅县与兴宁两个县市,园区距梅州中心城区约35公里。北临梅江、南靠兴畲高速、西依广梅汕铁路、东临梅揭高速入口连接线,总面积为467.42公顷。第六条规划成果本规划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法定文件包括文本与图则,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与技术图纸。第七条规划法定效力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规划中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涉及规划的更改都应依照相关的规定程序,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本规划是进一步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重要依据。第八条规划实施本规划自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规划管理。第九条修改权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实施后,需要进行规划更改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第十条控制内容-13-(1)文本中的规定性内容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主要包括有: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规模等。(2)文本中的指导性内容是参照执行的技术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配建停

6、车泊位标准等。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一条发展目标将本产业转移园规划建设成为道路系统和设施配套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利于生产、兼顾生活、便于管理的现代化的和谐、生态、集约、高效的产业园区。第二条功能定位1、产业定位规划区现状已建的、在建的企业主要是珠三角和闽南发达地区转移的电子、纺织服装类企业以及梅州市内的工艺品加工企业。本次规划结合现状和上层次规划,确定规划区产业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和轻型加工业为主导。2、功能定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引擎;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建设生态文明的示范园区,探索穗梅城市新型合作模

7、式的试验田第三条人口规模规划区内的人口包括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两部分,总就业人口约为2万人,总居住人口1.8万人。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四条用地分类标准规划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五条规划用地构成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各类用地构成表详见表3-1。表3-1规划用地汇总表项目规划用地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占总用地(ha)(%)(%)1R居住用地4.221.210.90其中RC

8、商住用地3.92R22托幼用地0.302C公共设施用地18.145.223.88其中C1行政办公用地0.29C2商业金融用地16.15C9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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