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隆化控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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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川市隆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质量进行南川市隆化片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统一的建设目标,特制定南川市隆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及图则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南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区内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区规划规范》;4、《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5、《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2、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南川市有关标准和规范。8、《南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设计。199、《南川市隆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4年5月由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107地质队编制)。10、有关隆化片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的相关文件及隆化片区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第四条规划目标将隆化片区建设成为以商贸、行政办公、科研、教育为主,集生活居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片区。片区既能为南川城市经济的增长提供原动力,也能成为重庆市内具有吸引力的

3、生态居所——“后花园”,同时能展现南川市城市发展的崭新“名片”。第五条适用范围: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但本规划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而不作为任何施工依据。第六条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本规划由南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南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七条本规划的强制性规划内容为黑体字。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需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八条19规

4、划区功能:城市中心区,发展商贸、行政办公、科研、教育、旅游、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区。第九条规划区规模:用地面积9.11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60.74平方米。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十条布局结构:以城市新区、旧城中心为核心,形成两片、一个中心、四个居住区、一个小区组成的布局结构。第十一条居住用地:除沿凤嘴江两岸布置少量一类用地外,均为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按人均40平方米用地计,二类居住按人均25平方米用地计。除城市及居住区公共设施以外,各居住小区均独立配套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保留3所中学,4所小学,迁建和新规划中学3所,小学5所。

5、托幼结合组团级服务设施布置。第十二条公共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旧城中的政府四大班子迁建至新区永隆山脚下的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区不安排居住建筑用地。2、商业服务、金融贸易、市场用地:沿城市新区中心绿化轴以南布置市、区两级商业服务、金融贸易用地。隆化片区旧城中的市场予以保留,新区未规划大型专业市场。3、文化娱乐用地:沿城市新区中心绿化轴北布置市级文化娱乐用地。4、文物古迹用地:保留原有烈士墓。将尹子祠、龙济桥、天主堂整治。195、医疗卫生用地:旧城中保留现有医疗卫生用地,于行政办公区以南规划一处设施完善的综合医院,于迎宾大道西侧南、北段各规划一处

6、门诊所。6、大专、科研用地:保留原有的大专科研用地。第十三条市政设施用地:详见《工程管线规划》。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至小类,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可划分到中类,共为9大类,23中类,28小类。第十五条本规划区为隆化片区,记为L;以城市主、次干道为界划分为个十五个街区,记为L-A、L-B、L-C……L-O;每个街区按支路划分为若干个街坊,记为L-A1,L-A2,L-B1;每个街坊按单位用地界限划分为若干个地块,记为L-A1-1,L-A2-1

7、,L-B1-3等。第十六条各地块界限及面积一般不得变更,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限可根据建筑和其他设施布置作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应符合《图则》地块中所规定的有关指标要求。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小类。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在小类或中类的范围内适当变更。小类范围内变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中类范围内变更须经南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规定见附表《规划区建筑设施与用地相互适建规定表》。19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八条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图则对每个地块或基地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表和图中明确表达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

8、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限高、配套设施、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数为规定性指标,是必须执行的。人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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