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教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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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概述1、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2、特征(1)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张某欠李某人民币15万元,王某以一辆汽车为抵押担保。李某死后,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某表示放弃对15万元的继承权,而保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以吗?——李某如果放弃了对15万元的继承权,就不能单独保留抵押权。因为对张某享有的15万元的债权免除了,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不可能存在。李某某可以单独放弃对王某

2、的抵押权。从属性又称为附随行、附属性、伴随性,是指担保物权系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权利,是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从权利。一般地说,担保物权从属性表现在成立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债权成立为前提条件,不能脱离债权而独立设立;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应随同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必不能存在。(5)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于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

3、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也就是说,于担保物因毁损灭或公用征收而受有赔偿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人得从中优先受清偿。例1.A城甲欠乙1000万元债务,约定9月1日前偿还,甲以楼房一幢抵押。8月1日,A城发生百年不遇的洪水,抵押楼房倒塌。洪水过后,楼房仅剩一堆建筑材料,残留价值30万元。问:若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30万元优先受偿?例2.设例1中抵押楼房投了保险,倒塌后甲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800万元。问:若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800万元优先受偿?例3.设例1中抵押楼房倒塌的原因不在水灾,而在人祸——是第三人丙所为。甲从丙处损害赔偿金900万元。问:若甲到期

4、不还债,乙可否就该900万元优先受偿?例4.设例1中楼房未倒塌,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政府征用,甲从A城政府获补偿金950万元。问:若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950万元优先受偿?——以上四例,答案均为肯定。.3、种类(1)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担保物权的发生原因,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等;后者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如约定质权,约定抵押权等。区分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的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条件不同。前者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后者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通常以合同为之。(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

5、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根据担保物的性质,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对它们的调整原则不同。动产担保物权应采取交付的公示方法,不动产担保物权采取登记的公示方法。(3)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根据担保物权是否转移占有,担保物权可以分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前者是担保物转移给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无权,如质权、留置权;后者是担保物不转移给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这类分类的意义在于,是否转移占有是区分各类担保物权的标准。例如,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分,无论其担保物的性质如何,只要是转移占

6、有的,就是质权;只要是不转移占有的,就是抵押权。(4)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无权根据担保物权的登记与否,担保物权分为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物权。前者是指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担保物权,如应当登记的抵押权;后者是指依法无须登记即可成立的担保物权,如质权、留置权。意义:登记的担保物权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二、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2、特征(1)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这是抵押权与质权的一个重要区别,质权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由于抵押权是不

7、以标的物的占有转移为成立条件的,因此对抵押权不能以占有的方式来公示,而只能依登记或者注册的方式来进行公示。(2)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或者动产,也可以是权利这是抵押权与质权的又一区别,因为,质权的标的物不能使不动产。(3)抵押权具有特定性抵押权的特定性是指抵押物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须为特定的。对于不特定的财产,当事人无法估计其价值,也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特定,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债权,而不能担保一切债权。(4)抵押权具有顺序性抵押权的顺序性是指在同一财产上设定有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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