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12-迦南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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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迦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六)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六)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六)德恒【杭】书(2014)第08004号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已出具德恒【杭】书(2012)第001-1号《法律意见》和德恒【杭】书(2012)第001-2号《律师工作报告》,并于2012年5月10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于2012年7月31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2013年3月29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

3、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2014年6月10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四)》”)、2014年7月22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五)》”)。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化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及验证,并就此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

4、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除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4-2-1《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补充法律意见(五)》内容仍然有效。《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补充法律意见(五)》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

5、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化情况的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选举独立董事的会议文件及工商登记档案,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节、《补充法律意见(三)》披露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化

6、情况如下:石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石青女士的辞职申请并选举刘东升先生为独立董事。1.更换独立董事的内部审议程序2014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石青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刘东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更换独立董事事项。2014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石青辞去独4-2-2立董事职务,审议并通过《关

7、于提名刘东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刘东升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刘东升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9年11月至今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门副主任和主任职务。刘东升现兼任天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刘东升先生的简历及其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刘东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不存在兼任发行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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