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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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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護理科臨床教師差假管理要點9&07.20護理科科務金議通過9&12.28行政會議通過一、為使本校護理科教師於各實習醫療院所指導學生臨床實習期間之差假有所依循M磁「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及配合護理科科務發展,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護理科臨床講師及專任或約聘臨床實習指導教師(以下簡稱臨床教師)。三、臨床教師每日上班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依實習指導單位及學生學習之需要得安排白班、小夜班或假日實習。四、臨床教師每年基本工作時間需達四十八週,並視該年度學生人數多寡調整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未達四十八週者,應另行安排實習單位或返校協助教學與科務;工作時間超過
2、四十八週者,將天數累積至下一年度的工作時間,並調整該年度工作時間。五、臨床教師請假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及人事室規定辦理。六、臨床教師公(差)假依『本校員工公差公假管理要點』及人事室規定辦理。以公(差)假參加研習會,每年以24小時為限,研習內容需與指導實習科別相關,研習後應繳交研習心得報告至教學發展中心存檔備查,如有結業證書或研習證明者,另繳交結業證書或研習證明影本至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及人事室存檔備查。七、臨床教師差假流程如下:(一)依照實習醫院規定,差假不需要職務代理人時:報告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實習單位護理長同意後,依照本校差假規定辦理差假手續。於差假單上說明是否需要補班,若需要補班,
3、填寫補班的時間與方式。(二)依照實習醫院規定,差假需要職務代理人時:需事先覓妥職務代理老師,報告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實習單位護理長同意後,填妥臨床教師職務代理申請表(附件一),併同相關學經歷證明及護理師證書寄回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依照本校差假規定辦理差假手續。八、臨床教師差假之職務代理老師相關規定:(一)職務代理老師之資格:1.大學護理系(含)以上畢業,具有護理師執照並符合醫療院所單位規定。2.職務代理老師若為實習單位休假之護理人員,須於該單位服務滿二年以上,並且經護理部同意。(二)臨床教師職務代理老師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如下:1.產假、婚假、連續五天(含)以上之喪假,應以自行調班
4、或自行安排代理老師為原則,職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2.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之喪假,應以自行調班或自行安排代理老師為原則,職務代理費用由請假臨床教師自行依學校規定支付。九、臨床教師未辦理差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差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曠職者,應扣除其曠職日數之薪給。曠職連續達三日,或一學年內累計達五日者,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或人事評議委員會議審議。十、臨床教師提出留職停薪申請時間,應於每年十二月初或六月初向護理科提出申請,轉會人事室辦理,留職停薪期限應以學期為單位,學期之始以每年二月及八月起算。臨床教師留職停薪日之前需已確認覓妥職務代理老師,並通過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審核。
5、臨床教師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向護理科提出復職申請,轉會人事室辦理;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若無職缺,由校方決定其復職日期或調派實習指導單位。十一、臨床教師未依照相關規定提出離職申請者,需自行覓妥職務代理人,積欠學校工作時間,應扣抵薪資,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十二、本要點經科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件一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護理科臨床教師職務代理申請表年月日申請申請人姓名實習醫院及單位名稱代理人簽章代理期間自民國年月日時(星期)起共計日時至民國年月日時(星期)止申請原因代理人學經歷學歷:經歷:代理津貼支付方式□學校支付
6、(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請假人自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申請人/實習單位主管簽章護理科實習委員會單位主管會簽會計室人事室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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