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志成与被上诉人宋磊、周贵东,原审第三人李纪文因协议确认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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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宋志成与被上诉人宋磊、周贵东,原审第三人李纪文因协议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宋志成与被上诉人宋磊、周贵东,原审第三人李纪文因I办议确认纠纷一案(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志成,男。委托代理人常超敏,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磊,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贵东,男。委托代理人账东升,河南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纪文,男,1950年10月1口生,汉族,住延津县城关西街。委托代理人刘先锋,河南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志成-与被上诉人宋磊

2、、周贵东,原审第三人李纪文因协议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07)延民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介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告宋志成有位于延津县公安局家属院独院楼房一座,1991年在宋志成名下办理了上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宋磊作为原告宋志成的儿子口1993年左右起在该院居住(原告宋志成居住在城关北街小康村)。2005年11月至2006年元月份期间被告宋磊夫妇将上述宅院房以10万元价格卖给被告周贵东,2006年1月6日双方签订有售

3、房协议。当天被告周贵东将房款付淸后,被告宋磊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给被告周贵东冃将房屋交付。庭宙中原告宋志成称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给其儿宋磊己十几年了。2006年12月10日被告周贵东又将上述房屋宅院以原价转卖给笫三人李纪文。后该宅院因县城规划南北大路成为临街,部分房屋被冲。2007年4月23U被告宋磊以原告宋,忐成名义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房产协议无效,后经原审法院询问宋志成,其表示未子以主张,原审法院撤销了该案。2007年5月20口第三人李纪文持该争

4、议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2006年11月10口证明(证明内容为:关于我儿宋磊与周贵东房屋转让一事,我同童此土地房屋转让给周贵东,特此证明,宋志成2006年11月10H)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告宋志成于200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确认二被告Z间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对上述2006年11刀10口证明原告宋志成不予认可。被告周贵东叙述的书写背景为其同第三人李纪文的女婿刘波一块找到原告,因原告年事已高。由刘波代笔书写的证明,由原告在证明上加盖了指?T娉浦肝撇

5、皇瞧浣痈堑牟⑻讨鳌痉峻彳何泻幽霞煽匪痉日行?007)文鉴字第130号司法鉴定书,结论为:“证明”上“关于”字迹上的指纹不是宋志诚(成)捺?8/ri3图旖松畚闯銮埃婪沃力呢掰>桓嫖淘境上毗彳禾蟒涣饲选乓环枣眯诺诙牟IB菸骸案媾U氛牵醪卩约何痹炮艘桓鮒»暢年6月份四次去我家以关心我请我喝酒为名找我,其中冇一天,我冇病吃了药睡着了,就是这一天,刘波乂去了我家,我醒来后,发现床边有一个凳子,我问老伴谁来过,她说刘波來看你了,他去里边你床边坐了一会,我在外边看电视,我反复想了想,就是这一次,刘波在我不淸醒的

6、情况下窃取了我的指纹是,证明的内容是:(证明,关于我儿宋磊与周贵东房屋转让一事我同意房屋转让给周贵东。特此证明,宋志成,2006年11J110H)o刘波口已伪造的这个证明我一点都不知道,我的眼不花,我干了多年的公安,难道说这么大的事我连个名字都不能签吗?并11纸条卜•而的指纹是两个斜着按的,这是一个老公安按的手印吗?明白人一看便知是在极不止常的情况下窃取的……”。被告周贵东对河南检苑司法鉴总中心所作鉴左结论冇异议巾请重新鉴左,原审法院予以准许,并由双方协商取样重新鉴定,后原告宋志成以原柴定程序合法

7、为由不同意重新鉴定。原审认为:被告宋磊将原属原告宋志成名下的房产于2005年底2006年初时卖给被告周贵东,其作为长期居住人、原告的儿子将相关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对证交被告周贵东并交付了房屋,被告周贵东作为该买卖房产的受让人取得上述房产时是善意的,并IL以10万元价格购得,价格合理,□乂经被告周贵东再次转让给第三人李纪文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从保护占有的公信力,鼓励交易,维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及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角度考虑,应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虽被告周贵东捉供的2006

8、年11月10日证明经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明上“关于”字迹上的指纹不是宋志诚(成)捺印,但在该鉴定送检结论未作出前原告提交的求助信对证明上指纹是否为原告所捺存在疑点。依被告周贵东申请在准许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原告宋志成不同意重新鉴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原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不足以采信。在该鉴定结论不了釆信的情况下,被告周贵东提供的2006年11月10日证明追认是否成立不影响本案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按公序良俗原则确认协议有效的处理。案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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